跳转到内容

童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童旭(?—?),号宾阳湖广沔阳州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江西乡试举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进士。授上高县知县,正直廉明,不徇权势,凡境内淫祠,毁之殆尽,升户部郎中[1],出为兖州府知府,正德十一年(1516年)十月被鲁王朱阳铸诬告,得辩明,调任[2],十五年(1520年)六月考察以有疾致仕[3]

家族

祖父童瀛;父童钧。子童承叙,正德十六年进士。

参考文献

  1.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三》:正德六年三月乙亥,敕户部郎中刘安、童旭往山东、河南整理粮草,运太仆寺马价五万两太仓银十五万两军前应用,从吏部尚书杨一清言也。
  2.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二》:正德十一年冬十月,鲁王阳铸忿兖州知府童旭屡禁治其私人,遂诬奏旭不法事,旭亦奏辩,诏遣刑部郎中盛茂、锦衣卫副千户蓝章会山东镇巡官勘问。既而茂以后期为华所奏,被逮,乃遣官校执旭下镇抚司鞫之。至是镇抚司以旭辞不承服,请仍械送山东镇巡官覆勘。得旨:旭奏辩明,且干王府人众,姑存大体,皆已之,仍赐书戒饬鲁王,旭改别府。
  3.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8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