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县
番禺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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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县 | |||||||||||||||||
前214年-590年 621年-972年 1051年-1992年 | |||||||||||||||||
国家 | 中国 | ||||||||||||||||
历史 | |||||||||||||||||
• 设置番禺县 | 前214年 | ||||||||||||||||
• 析置广州市 | 1921年2月15日 | ||||||||||||||||
• 改隶广州市 | 1975年1月 | ||||||||||||||||
• 设置番禺市 | 1992年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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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国广州市 |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设置番禺县,作为南海郡的首县,并为郡治所在地。
建县历史
县名由来
番禺为秦置古县。秦以前,对番禺及岭南一带,有多种称谓,《元和郡县志》“岭南道”下记:“广州,春秋百越之地。”春秋时泛称百越,战国时称“扬越”,《史记·南越列传》载:“秦时已井天下,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象郡。”张晏“杨越”下注云:“扬州之南越也。”又“索隐”引《战国策》云:“吴起为楚收扬越”。战国时的“扬越”,致包括今两广及两湖、江西部分地方。而岭南交通不便,地广人稀,并未成为楚国的势力范围。秦时又称岭南“陆梁”,《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正义”注:“岭南之人多处山陆,其性强梁,故称陆梁”。“扬越”为较古之名,地域较广;“陆梁”之名后起,专指岭南。
“番禺”之名,战国时已有。《水经注·泿水篇》:“泿水东别经番禺,《山海经》谓之贲禺者也。”《山海经》载“桂林八树在贲禺东”,郭璞注:“今番禺。”汉初的史料亦多处提到“番禺”,或亦书作“蕃禺(隅)”,即指今广州番禺一带,是当时岭南最为重要的聚落,已形成地区性的政治、经济中心,亦是广东境内最早见于古史的地名。
“番禺”之得名,历来说法不一。主要有三:
- 一是“二山”说。《后汉书·地理志》、唐《元和郡县志》及《初学记》等,均认为县治有番山、禺山,因以为名。明朝黄佐《广东通志》载:“番禺县治东南一里曰番山,其山多木棉,其下为泮宫;自南联属而北里曰禺山,其上多松柏。”又黄佐《番禺二山记》云:“二山相连如城,南汉时刘羹凿平。”番禺因二山而得名之说,相沿已久。
- 二是“一山”说,即番山之隅说。郦道元《水经注》载:“今入城东南偏,有水坑陵,城倚其上,闻此县人名之为番山;县名番禺,谓番山之禺也。”禺,即隅,指附近的地方。
- 三是“蛮夷之地”说。1953年在广州西村石头岗一号西汉前期墓中出土有烙印“蕃禺”二字的漆盒,1983年在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有铸上“蕃禺”二字的汉式铜鼎。考古学家麦英豪在《广州城始建年代考》中据出土文物认为,秦至汉初,番禺的“番”,写作“蕃”,与“藩”通。即番蛮、蛮夷之意。《周礼·秋官》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禺,犹隅,指区域、边远之地。秦汉之前,番禺一带僻处一隅,中原汉人视之为边远的蛮夷之地,因以为名。
以上三说,未有定论。历代省志、府志、县志,多持“二山”说。中国不少地方有因山川而命地名的惯例,多数人相承古说,认为番禺是因番山、禺山而得名。
此外,还有认为“番禺”是黄帝曾孙之名,因以为名;亦有认为番禺源于南海神或番禺即盘古;还有“番禺”乃俚人(黎族人)语,即“盐村”等说法[1]。
建县与隶属
秦朝前,岭南番禺一带与中原商、周王朝以及长江流域的吴、越、楚国有过经济、政治、文化交往,并与楚的关系较密切。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在岭南设桂林郡、象郡、南海郡。番禺是南海郡的首县,并为郡治所在地。番禺建县自此始。
秦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时召见龙川县令赵佗,谓番禺“负山险阻南海”,“可以立国”,并假托秦廷命令,委赵佗代理南海郡尉。汉高祖三年(前204年),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定都番禺。《史记·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是当时中国九大都会之一。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将南越地重新划为9郡,番禺仍为南海郡治。其后,汉朝廷为了监督各郡官吏,设了13个常驻监察机构,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今封开县)的交趾部负责纠核岭南9郡。东汉时,交趾部改为交州,在汉灵帝时兼拥有军政大权,地方政权由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赤壁之战后,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逐渐形成,东吴孙权占据长江中下游后,向南扩张略取交州,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步骘东下番禺城考察,《水经注》对此记载说:“骘到南海,登高远望,睹巨海之浩茫,观原薮之殷阜,乃曰‘斯诚海岛膏腴之地,宜为都邑’。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迁州番禺,筑立城廓。”州治从广信迁到番禺后,平整番山北部,修复并扩建“佗城”。孙吴黄武五年(226年),分交州为交、广二州,广州由此得名,州治即设番禺。此后1700多年间,番禺大都是地方一、二、三级政权所在地。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撤销南海郡,改番禺县为南海县,隶属广州总管府。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州为番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州置郡,恢复南海郡,隶属扬州。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废南海郡,复置广州,再置番禺县(一说在长安三年即公元703年复置番禺县),县治设江南洲(今广州河南)。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置岭南道,广州属岭南道。长安三年(703年),置岭南五府经略使,总管岭南五府,复置南海郡。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岭南划分东、西二道,岭南东道治广州,西道治邕州(今南宁)。两广分东、西,自此始。
唐朝末,农民起义,藩镇割据。公元917年8月,刘䶮称帝于番禺(广州),国号大越,后改称汉,史称南汉,设兴王府。番禺隶兴王府。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灭南汉,废兴王府,改为广南东区,置广州都督府。翌年,撤销番禺县,并入南海县。至道三年(997年)改广南东区为广南东路。皇祐三年(1051年)恢复番禺县,县治设城东紫泥(巷)。乾道六年(1170年)改为广东路广州府。祥兴元年(1278年)广州改为翔龙府。番禺沿为府治。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翔龙府为广东道广州路。上隶江西行省。至元三十年改为广东道上路。皇庆元年(1312年)复称广东道广州路。番禺沿为道治、路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广东道广州府。二年改为广东行省广州府。九年改为广东布政司广州府。番禺沿为府治,隶广州府。
清世祖顺治四年(1647年),设两广总督。地方政权分省、道、府、县四级。番禺属广东省广南韶道广州府,沿为省、道、府治。
民国元年(1912年),废广州府,番禺属广东省粤海道。民国7年(1918年),设广州市政公所[2]。民国10年(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广州市政厅成立,广州正式建市。国民政府期间,番禺先后隶属广东省粤海道(广肇罗道)、中区绥靖公署、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2年,县府从广州移至新造。抗日战争期间番禺沦陷后,原国民党县政府流亡三水、沙坪、威井等地,而汪伪县府驻广州东山。1945年抗战胜利后,县政府移治市桥,初在先锋巷谢氏祠堂,1949年初,移到现址。
1949年10月番禺解放,隶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方军事管制委员会。1950年3月至1952年11月,隶属珠江地区专员公署。1952年12月至1956年1月,隶属粤中行政公署。1956年2月起,隶属佛山专员公署。1958年12月15日至1959年6月10日,番禺、顺德合并为番禺顺县,县治设大良镇,其间一度改隶广州专员公署。恢复两县建置后,番禺县府沿设市桥镇。1975年1月,改隶广州市。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2]49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仍由广州市管辖。6月18日,番禺举行撤县设市挂牌仪式。
境域变动
建县之初,境域广阔。北隔洌江与中宿(今清远)相邻,东与博罗(今博罗、惠阳一带)相接,西与四会(今四会、鹤山一带)相连,南止于滨海之地。
自汉建安六年(201年)至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的近1500年间,先后析出增城、东官(东莞)、怀化、熙安、南海、从化、花县等,并由这些县再析出龙门、香山(中山)、新安(宝安)、顺德、三水等县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在历史上番禺两度井入南海计有110年,三度成为南越、南汉、南明的小国之都,共148年。自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析地建花县后,至民国十年(1921年)广州建市的235年间境域基本没有变动,以当时县学宫(今广州农讲所)为中心,正北48里(华里)至花县界,正南35里至顺德县界,正东51.5里至增城县界,正西1.5里至南海县界,东北70.5里至从化县界,东南75里至东莞县界,西北2里及西南3.5里至南海县界。
民国十年(1921年)广州正式建市,捕属(广州市东半部)及河南街区划为市区其后数年,近郊乡村相继划属广州。1949年建国后,分数次将禺北,禺东一带划入广州市区。1959年,原属中山县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珠江农场划归番禺县。
行政区划
明清区划
明代,番禺县除管辖广州城内街区(捕属)外,另设5个巡检司(鹿步司、茭塘司、沙湾司、慕德里司和狮岭司),及1个河泊所,分治县境各地。清初,5个巡检司辖10个乡,而以10都分属之(后定为6都),下辖66堡,678村。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析南海地及番禺狮岭司等地置花县。
清政府为利于计征赋税,按地域置都、堡、图,全县除广州城街区(捕属)外,划为6都、78堡、131图、569村。沙湾司辖1都(沙湾都)、13堡(罗屋、榄山、本善、古坝、紫坭、韦涌、石壁、石碁、小龙、坑头、白石、钟村、市桥)、28图、87村。茭塘司辖1都(茭塘都)、21堡(新造、化龙、明经、潭山、大岭、圣堂、市头、大山、员岗、大石、穗石、仑头、黄涌、沥滘、大塘、东滘、东塱、鹭江、策头、瑶头、河南)、38图、174村。鹿步司辖1都(鹿步都)、12堡(十五屯、南岗、萝岗、火村、七社、横沙、逻岗、黄陂、车陂、黄村、石牌、龙眼洞)、21图、116村。慕德里司辖3都(杨武都、流溪都、巴由都)、32堡(两潭、罗岗、九潭、大田、刘村、赤径、重岗、萧岗、竹料、鸦湖、蚌湖、大塱、望岗、李溪、神山、井岗、长岗、科甲水、白坭、田心、竹鉴、茅山、龙傍岗、张村、滘心、郭塘、阳山村、南村、三岗、福和、茶园岗、文神庄)、33图、192村。河泊所辖11图。
民国区划
民国初期沿袭清末旧制。民国20年(1931年)设区、乡,全县划分为8区、55乡、623村,原沙湾司为第一区,辖市桥、螺阳、沙湾、平康、九如、同安、亲仁、同风、协恭,共9乡。原茭塘司为第二、三区,二区辖彬社、显社、东山、岗尾、深水,共5乡;三区辖崇文、敦和、公和、沥沼、和平(维安),共5乡。鹿步司为第四区、五区,四区辖龙洞、联和、长窿、沙河、罗玉、凤水、观音约、车陂、黄村、石牌、黄逻,共11乡;五区辖南岗、萝岗、七社、横沙、火村、十五屯,共6乡。慕德里司为第六、七、八区,六区辖嘉禾、均和、太和、石井、龙归,共5乡;七区辖竹料、良田、钟落潭、西湖、龙潭、中和,共6乡;八区辖江莲、同枫、和风、高增、蚌湖、雅瑶、兔岗、鸦湖,共8乡。
民国25年(1936年)废区,编乡镇为保甲制。民国26年1月,区公所改设联乡办事处。后因“抗战军兴”,保甲制未能实施,依旧按原区乡。
民国35年(1946年)10月,整编保甲。全县41乡共编1342普通保、18特别保、2临时保、2船户保。两个保以上的自然村,设联保办事处和首席保长。
禺南地区共15乡、611保、7特别保、2临时保、2船户保。禺东地区共9乡、260保、5特别保。禺北地区共17乡、417保、6特别保。
注释
参考文献
- ^ “番禺”与“番禺城”古地名考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曾宪珊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广州市地方志馆
- ^ 广州市市政公所. 广州市市政公所第一号布告. 维基文库. 19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