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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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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敬,又称节敬中国贪污的一种形式,是清朝外官在冬季馈赠京官的银钱,盖因地方官多在冬季时以替京官购置木炭取暖为名而来,由于是春节前后发放故又称节敬。相对于冰敬,炭敬的等级较低。

炭敬金额不一,但最低额度是八两。炭敬的金额有其特别名目,例如四十两银子称“四十贤人”,三百两称“毛诗一部”,一千两银子称是“千佛名经”[1]。《官场现形记》第十七回描写:“单太爷道:‘现在已到年下了,送点小意思,总算个炭敬罢了。’魏竹岗道:‘炭敬亦有多少:一万、八千也是,三十、二十亦是。’”

炭敬终究不是合法的款帐,实际上是属于三敬之一的陋规,但积习既久,查不胜查。京官薪资收入不多,又讲究排场,日日夜宴,[2]不能不接受外官的额外赠礼。冯桂芬说:“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3]曾国藩本人同样也接受“炭敬”,道光二十一年正月,曾国藩接受程玉樵送别敬十二两,罗苏溪送炭资十两,李石梧送炭资十六两[4],但仍难以为生[5]。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当时曾国藩担任两江总督,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

清朝曾爆发云南报销案,有御史陈启泰、江西道监察御史洪良品先后弹劾军机大臣受贿,王文韶李鸿藻承认接受过“炭敬”[6]惇亲王奕誴主张严查炭敬、别敬等变相贿赂翁同龢等表示反对,最后,慈禧太后对此不予追究。

注释

  1. ^ 何刚德:《春明梦录》卷下
  2. ^ 《汪穰卿笔记》载:“前时,闽之京官四人为食鱼翅之盛会,其法以一百六十金购上等鱼翅,复剔选再四,而平铺于蒸笼,蒸之极烂。又以火腿四肘、鸡四只亦精造,火腿去爪,去滴油,去骨,鸡鸭去腹中物,去爪翼,煮极融化而漉取其汁。则又以火腿、鸡、鸭各四,再以前汁煮之,并撤去其油,使极精腴。 乃以蒸烂之鱼翅入之。味之鲜美,盖平常所无。闻所费并各物及赏犒庖丁,人计之约用三百余金,是亦古今食谱中之豪举矣。”
  3. ^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
  4. ^ 《辛丑年正月记旧存银数》
  5. ^ 《曾国藩全集·家书》记载了曾国藩写给家人的一封信,其中说:“男今年过年,除用去会馆房租六十千外,又借银五十两。前日冀望外间或有炭资之赠,今冬乃绝无此项。”
  6. ^ 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