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类型 | 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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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2010年12月21日 |
签署地点 | 台北 |
生效条件 | 协议签署后,双方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
签署者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 |
语言 | 繁体中文 简体中文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2010年第六次陈江会谈期间,于12月21日下午在台北签署[1]。这是分别代表双方首次对于医药卫生问题进行签署合作协议[2]。
源起
内容
协议共六章三十条,宗旨是:维护人的健康价值,保障海峡两岸人民健康权益,促进两岸医药卫生合作与发展[1]。根据海基会公布,这次协议内容囊括五大领域:
后续效果
医药卫生层面
两岸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互动也很密切。不过,一直到江陈第六会终于有机会针对民众最关心、也最切身的医药卫生问题, 进行交流协商。最大的意义,在于对国人健康的影响,可以回想H1N1流行期间,两岸第一时间,没有对的窗口,彼此互通讯息、合作研拟防治的办法。不过同样的情况在“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通过之后,我想状况截然不同,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一旦成立,未来两岸会有专门的窗口,对疫情进行通报;另外,两岸贸易商品,特别是中药材、医药品也在这次协议中订定安全事件协处机制,保障民众健康。
产业发展
协议签属之后,另一项重大的影响,就是台湾医药产业发展。民间单位-生策会在2007年促成“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让符合生技条例的公司可以享有租税的优惠等激励措施,另外2009年的钻石行动方案中的“健康照护升级白金方案”、“精致农业健康卓越发展方案”都是生技业的激励因子。不过现实的问题是台湾的内需市场太小。以学名药为例,IMS Health统计,每年市场复合成长率10%,到了2012年全球畅销药将有1160亿美元专利药到期,可以想见又是各大药厂必争的一块大饼,台湾虽然有超过160个CGMP的药厂,不过多以内需市场为主,无法应付全球化的竞争,一定要积极转型、开拓国际市场才是生存之道。而大陆13亿人口市场,从2009~2011连续三年的医改带来庞大的商机,是产业很好的发挥空间。尤其藉这个机会还可能利用对大陆地理、人文、法制上的优势吸引全球大型生技企业来台投资,强化产业竞争力。
其他
2021年2月24日,国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台湾媒体记者询问协议现在是否还有效,是否可以通过这份协议进口大陆疫苗?发言人表示,《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仍然在执行。在使用大陆疫苗这个问题上,症结在于民进党当局的政治操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