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华
沈文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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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提学副使 | |
籍贯 | 湖广安陆卫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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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华(?—?),字崇实,湖广安陆卫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广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七十四名进士[1][2]。历官河南府知府,正德四年(1509年)正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提调学校,五年三月有巩昌府生员酗酒驱伤分守官者,诏发生员充海南军,以文华约束不严,降为陕西右参议,仍提调学校,六年正月考察,以不谨闲住。
家族
曾祖沈继宗;祖父沈祥;父沈仁,母刘氏[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