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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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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同和(16世纪—17世纪),志学浙江湖州府乌程县民籍,直隶苏州府吴江县[1]明朝文人。

生平

沈同和是万历五年进士沈季文之子,仪表出众,善诗赋但不擅八股文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在同乡赵鸣阳协助下中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会试时贿赂礼部官吏,以便和同赵鸣阳考舍联号,首场七篇除了一份抄录坊刻外,其他都由鸣阳代笔。

会试放榜后沈同和中会元,而赵鸣阳排行第六,京师士子于是哗然,在考官吴道南检举下朝廷下诏礼部覆试,出题《贤君必恭俭礼下》不懂回答;也有一说法是,有人称他能诗,于是明神宗亲自覆试时命令他即场赋梅花诗一百首,他很快便完成了,神宗意欲赦免他,有人却说:“国家以八股取士,未尝用诗。”于是令他以《士憎兹多口》为题覆试,他一天也不能成篇。结果他被发下刑部审讯,随后发配边疆,鸣阳也被除名。有歌谣描述此事:“丙辰会录,断么绝六。”[2][3]

后来沈同和遇赦,隐居昆山周庄镇中,与与浔阳湾的陶唐谏友好,有诗云:“昨夜灯前曾有约,今朝移艇渡溪来。”妓女穆素徽受四方名士欢迎,他和穆素徽匿藏在张家浜;不喜欢他的人写下《西楼记传奇》,所称“池三公子”就是指他。西楼遗址于嘉庆初年尚存,穆素徽葬于该处[1]

引用

  1. ^ 1.0 1.1 光緖《周庄镇志·卷五》:沈同和,字志学,吴江人。美丰姿,善诗赋,独不长于制艺。万厯乙卯举于乡,乃其亲赵鸣阳之文,丙辰会试仅成一艺,余亦鸣阳代作。同和中会元,鸣阳第六,京师哗然,事遂上闻;有救者言其能诗,即命殿前赋梅花诗一百首,顷刻而成,上意欲赦之,或曰:“国家以八股取士,未尝用诗。”仍令覆试,以《士憎兹多口》命题,竟日不能成篇,遂与鸣阳同黜罪以流,时有:“丙辰会录,断么绝六。”之谚。后遇赦,归隐居镇中,复营别业于镇西之张家浜,与浔阳湾陶唐谏善,朝夕往来,相隔一溪,有诗云:“昨夜灯前曾有约,今朝移艇渡溪来。”妓穆素徽者,四方名士争欲得之,同和匿之张家浜;有不欢于同和者制为《西楼记传奇》,所称池三公子即指同和也。西楼遗址嘉庆初年尚存,素徽即葬于此。
  2. ^ 《明史·卷二百十七·列传第一百〇五》:岁丙辰,(吴道南)偕礼部尚书刘楚先典会试。吴江举人沈同和者,副都御史季文子,目不知书,贿礼部吏,与同里赵鸣阳联号舍。其首场七篇,自坊刻外,皆鸣阳笔也。榜发,同和第一,鸣阳亦中式,都下大哗。道南等亟检举,诏令覆试。同和竟日构一文。下吏,戍烟瘴,鸣阳亦除名。
  3. ^ 《茶余客话·卷二·明考试之弊》:万历丙辰会试,大学士吴道南、礼部尚书刘楚先充考官,取沈同和等三百五十名。同和,吴江人,家饶阿堵,乡举已招物议。会试榜放,居然首选。下第举子愤愤不平,泥污榜名,聚众声阙。及阅墨卷,首艺,坊刻也。科臣参其怀挟,本房检举。上命礼部覆试,题出《贤君必恭俭礼下》,同和问是书乎,是经乎,是论乎。日暮曳白,发刑部讯问,杖而徒之。其卷乃同榜第六名进士赵鸣阳传递,并削其名。是科会录无元。吴人谣曰:丙辰会录,断幺绝六。

参考文献

  • 光緖《周庄镇志》·卷五
  • 《明史》·卷二百十七·列传第一百〇五
  • 《茶余客话》·卷二·明考试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