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受
汪大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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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 | |
籍贯 | 直隶徽州府婺源县 |
出生 | 七月初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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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受(1502年—?),字叔可,号西潭,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二十四名举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会试第一百二十八名,登第二甲第十七名进士[1][2]。选授翰林院庶吉士,授工部主事,榷杭州钞关,升兵部车驾司署员外郎。十二年八月升广西按察司佥事,十七年二月升广东右参议,值大军征安南,受命督饷,以功升福建参政。预平剧贼莆铁古等巢有功,赐金绮[3],升本省左参政,二十九年二月升江西按察使,历浙江右布政、山东左布政,三十三年二月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三十五年正月,南京科道官朱文汉、侯东莱等以考察论劾,遂被闲住[4]。著有《西潭诗集》。
家族
曾祖汪敬,曾任户部主事;祖父汪时伟;父汪文华,母程氏。慈侍下。兄大相、弟大赞[5]。孙汪秉节、汪秉彝俱举人;汪秉元、汪秉忠俱进士。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五》:嘉靖二十八年二月,巡抚南赣汀漳都御史龚辉奏剿剧贼莆铁古等诸窠悉平,因叙列诸臣功次,以福建佥事顷乔为首,次则参政汪大受、王积、汀州府知府汪俅、漳州府知府卢璧、广东佥事徐缉、参议朱宪章、江西副使高世彦等,诏升辉俸一级,赏银四十两、纻丝三表里;乔二十两、一表里;大受等各有差。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一》:嘉靖三十五年正月辛巳,南京科道官朱文汉、侯东莱等以考察论劾巡抚湖广都御史汪大受、两广都御史谈恺各冒滥京堂,当罢。部覆:大受贪污有迹,恺历官无过,不宜并斥。得旨:大受闲住,恺留用。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八年己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