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廉
陶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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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直隸當塗縣 雲南曲靖衛軍籍 |
字號 | 字敬甫 |
出生 | 弘治十年(1497年)五月初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吴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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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廉(1497年—?),字敬甫,直隸當塗縣人,雲南曲靖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雲貴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七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1][2]。授浙江德清县知县,十二年九月擢官刑部主事,十五年十月因张延龄案被逮问,降二级调外任,十八年任四川叙州府添注本府署富顺县事。二十一年任吉安府同知。
家族
曾祖陶鎔;祖父陶深;父陶仲儒,母孫氏。具庆下。弟陶唐、陶赓[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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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江勲 舉人 |
明朝德清县知县 嘉靖八年-十二年 |
繼任: 謝九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