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熙园
江阳熙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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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
时代 | 1947年 |
编号 | 401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江阳熙园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47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熙园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南郊三岩脑,建于民国36年,占地1278平方米,建筑面积772平方米,坐西北向东南,系四川省国民政府第七区专员、军统少将罗国熙私人住宅,为仿西式建筑,江阳熙园西面靠山,东面紧邻公路和长江,外用扁光条石围墙,形成独立小院。房屋为条石基础,砖木结构,砖墙承重,木屋架、木房盖,平瓦屋面建筑。其主体部分为一楼一底,房间前后参错,借楼层走廓及地面花圃通路联系。楼上有半圆弧露天阳台。院内假山、鱼池甜味天然,地下有防空洞。整个小院富有变化,有分有合,别致幽雅。是泸州和川南地区最豪华的中西合壁建筑物。后改为泸州市档案馆。文革以后划归泸州军分区至今。1994年,熙园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