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殷聘尹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殷聘尹(16世纪—17世纪),起三南直隶苏州府吴县籍,昆山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殷聘尹是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应天乡试举人[2],四十七年(1619年)授新城县知县,裁决廉明,学问优等,勤勉好士,清除懒惰的官吏,重建当地县堂,办事不因劳费怨苦,曾说:“要一文官不值一文,宽一分民受惠一分。”六年后陞南京大理寺评事,县人民立碑建祠在北门外灌湖路侧[1]

引用

  1. ^ 1.0 1.1 康熙《【江西】新城县志·卷八·官职志》:殷聘尹 字起三,直隶昆山人,由举人万历四十七年任(知县),廉能敏决,才与学优,清蠧禁惰,敦学好贤,重建县堂,民乐趋事不苦劳费,自言云:“要一文官不值一文,宽一分民受惠一分。”任六年升南大理寺评事,民立祠竖碑于北门外灌湖路侧。
  2.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八·选举二》:厯朝举人……明……万厯三十一年癸卯科……殷聘尹 起三,吴县籍,南京大理评事

参考文献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八·选举二
  • 康熙《【江西】新城县志》·卷八·官职志
官衔
前任:
汤必选
明朝江西新城县知县
1619年-1623年
继任:
吴之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