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义律
Admiral 查理·义律爵士 Sir Charles Elliot KCB RN | |
---|---|
第6任圣赫勒拿总督 | |
任期 1863年7月3日—1870年1月29日 | |
前任 | 爱德华·海·达勒姆孟德·海 |
继任 | 查尔斯·乔治·爱德华·佩 |
第14任特立尼达总督 | |
任期 1854年3月10日—1856年10月27日 | |
前任 | 乔治·哈里斯 |
继任 | 罗伯特·威廉·吉特 |
第81、87任百慕大总督 | |
任期 1846年12月25日—1854年2月23日 | |
前任 | 威廉·里德 |
继任 | 佛里门·摩雷 |
英属香港第1任香港行政官 | |
任期 1841年1月26日—1841年8月12日 | |
继任 | 庄士敦(护理行政官) 砵甸乍爵士 |
第4任英国驻华商务总监 | |
任期 1836年12月14日—1841年8月12日 | |
前任 | G·B·罗便臣爵士 |
继任 | 砵甸乍爵士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01年8月15日 萨克森选侯国德累斯顿 |
逝世 | 1875年9月9日 英国英格兰德文郡埃克斯茅斯 | (74岁)
查理·义律爵士,KCB,RN(英语:Admiral Sir Charles Elliot;1801年8月15日—1875年9月9日),英国军人和殖民地官员,1836年至1841年担任英国驻华商务总监,后因鸦片贸易问题,使得英国对清廷宣战,引发第一次鸦片战争外,并率先在1841年1月26日派兵登陆香港岛。
生平
早年生涯
义律生于1801年,地点应该是萨克森德累斯顿,父亲休·义律(Hugh Elliot)是一名英国官员,母亲则名叫玛格丽特·义律(Margaret Elliot),当时他们一家正随父亲到当地公干。在1815年,义律加入英国皇家海军,在东印度和非洲沿岸一带服役,曾取得上校军衔,直到1828年,他从海军退役,并转到殖民地部工作。投身殖民地服务后,义律在1830年被派往圭亚那保护当地的黑奴,在当地的经历使他成为一位废除奴隶制度的支持者。
驻华商务总监
义律于1834年跟随律劳卑勋爵抵达中国,担任贸易专员秘书。律劳卑在同年逝世后,义律获升任为驻华商务副总监,并随后在1836年12月,接替G·B·罗便臣爵士出任英国驻华商务总监一职。
义律本人其实是反对鸦片贸易的,他更曾经指出以鸦片贸易赚取利润是英国的耻辱,但他却同时认为中英两国之间应该存在对等和公平的贸易。因此,义律一反律劳卑强硬的作风,在澳门上任后,没有理会伦敦的反对,便着手改善英国与清廷的关系,以恳切的语气致函时任两广总督邓廷桢,表示希望两人能够在广州见面。然而,义律经过多次交涉仍无济于事,清方始终拒绝接见他。
自东印度公司在1834年失去对华贸易的专利权以后,外商纷纷加入鸦片贸易的行列。为了谋取暴利,英商大量向中国输入鸦片,使中国白银流失的情况更形严重,并造成了空前的“出超”问题。据资料统计,鸦片在18世纪初输入中国的时候,每岁不过200箱,但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前夕,已大幅曾加至每岁30,000箱。虽然清廷已经多番重申禁烟的命令,又在1837年命令邓廷桢驱逐伶仃洋和香港一带水域的鸦片走私活动,但由于烟商以性能良好的趸船装载鸦片,以致走私活动难以捉截。邓廷桢亦曾多番传谕义律,要求他正视走私问题,虽说义律反对鸦片贸易,但受到英国自由党政府和英商的压力,总监的权力又相当有限,他只好屈服,漠视清廷的谕令。
虎门销烟
鉴于鸦片走私活动十分猖獗,道光帝遂在1838年12月31日任命钦差大臣林则徐南下广州禁烟。林则徐在1839年3月10日抵达广州,随即展开严厉的禁烟行动。他限令所有烟商三日内交出全数鸦片,并签“切结书”,声明以后不贩鸦片,否则“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最初由于外商反应冷淡,结果林则徐下令派兵封锁十三行,并且断绝粮食供应,迫令烟商交出鸦片。义律得悉十三行被围困后,立即从澳门赶到十三行,并致函林则徐,质问他是否准备开战。此外,他又将英国船只和鸦片转移到香港水域,以便随时作出反抗。
到3月25日,大部分烟商终于屈服,同意签署切结书,保证以后不再贩卖鸦片,但唯独以义律为首的英商仍然不从。林则徐于是颁布《示谕外商速交鸦片烟土四条稿》,作为对义律的最后通牒。最终义律在3月28日屈服,向林则徐呈送了《义律遵谕呈单缴烟二万零二百八十三箱禀》,着令英商交出所有鸦片共20,283箱。然而,义律仍然拒绝签署切结书,并向英商保证他们的损失一概由女王陛下政府负责。
林维喜案
鸦片被全数没收后,义律认为英商已无法继续在中国进行贸易,于是他未经英国政府的批示,便下令停止通商,并将英国侨民从广州撤到澳门,但是澳门总督拒绝承诺保障他们的安全,结果英商侨民唯有迁到九龙尖沙咀对开的海面。
到1839年7月7日,有醉酒水手在尖沙咀村与村民发生殴斗,其中村民林维喜在打斗中伤重不治。事件发生以后,义律同意赔偿死者家属银钱,但拒绝按照《大清律例》,交出其中一名水手偿命,并以拥有领事裁判权为理由,表示会自行审讯凶手。义律于8月12日在英国船只上开庭案,对五名凶手判处监禁和罚金,便送回英国的监狱服刑,并在事后才知会中国官方。然而,林则徐援引《万国律例》,指义律不具备领事裁判权。
林则徐得知义律私自审讯水手后,在1839年8月15日宣布中断与各国的对外贸易,除了派兵到澳门驱逐义律等人外,又撤回所有替英国人工作的中国买办和佣工。此外,他更明令禁止国人向任何英国人提供粮食和日用品,并断绝水粮,派出战船封锁英国船只,并传令若在岸上发现外国人,一律就地正法。至于义律被逐后,则命令所有英国侨民登船,驶离海岸,自己亦撤退到九龙对开的海港,寄居于货船之上。
直到9月5日,义律派传教士郭士立与林则徐谈判,要求解除禁令和恢复水粮,恢复正常贸易关系,不过通通遭到拒绝。在当日下午二时,义律发出最后通牒并要求提供水粮,林则徐仍不予理会。结果一小时后,英国军舰企图突围,正式向中国船舰开火,并突袭九龙山上的清军,史称“九龙之战”或“九龙海战”[1]:34-35。这次零星冲突遂揭开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序幕。
另一方面,此事消息传至英国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英国国会更以此二事件宣战与否展开激烈的辩论,结果国会以271票对262票,通过出兵中国。英国政府于是在10月1日以“受到侮辱”、“生命安全受威胁”和“财产受损”为名对清廷宣战。宣战以后,中英双方曾发生六次小规模的武装冲突,加上9月5日所发生的冲突,林则徐向朝廷奏报自己已经“七战七胜”。其间,义律仍多次向林则徐作出交涉,企图进行妥协以避免战争,但林依旧坚决拒绝让步。
第一次鸦片战争
1840年2月,英国政府任命义律的堂兄懿律为海军统帅及全权代表,而义律本人则被任命为副代表。到1840年6月,英军四十多艘战舰和士兵四千多人抵达澳门对开海面,第一次鸦片战争遂正式爆发。由于广东省一带布防严密,义律于是随懿律挥军北上,轻易攻陷定海,并在8月11日抵达大沽口。道光帝大为震惊,立即委派直隶总督琦善议和,结果义律等在8月29日透琦善向清帝提交《巴麦尊照会》“伸冤”。(其实被交往道光的信件是英译中信件,途中信件曾被修改内容)
琦善在大沽口告诉义律和懿律,只要英舰折回广州,朝廷就会查办林则徐等人。懿律与义律以为琦善已答应他的要求,于是便折返广东,准备更进一步的和谈。相反,道光帝见英军撤退,以为已经“抚夷”成功,于是在9月委任琦善为钦差大臣,并在9月28日免去林则徐的官职。
11月29日,琦善抵达广州,这时懿律已经因病辞职,并由义律接任全权代表。义律见到琦善后,立即向他提出14点要求,当中包括重开商埠、赔偿烟价和兵费、订定税则和治外法权等等。消息传至京师以后,道光帝感到十分愤怒,因为他以为单单重开商埠便可满足英人要求。结果他在1841年1月20日命令琦善立即停止谈判,加以痛剿。至于义律方面,则早在1月6日已得知谈判即将破裂,于是在1月7日出兵攻占了沙角炮台和大角炮台,威胁清廷接受议和,并开始草拟和约。
沙角炮台和大角炮台陷落后,琦善与义律在1月20日拟定了《穿鼻草约》,当中清廷除了要赔偿英国政府600万银元外,更要割让香港岛。琦善原则上同意《草约》,但对割地却甚有保留,表示要先上请皇帝批示。但在1月21日,双方在仍未正式签约的情况下,义律却单方面公布了《穿鼻草约》,并在1月26日私自派HMS硫磺号抢占香港,但当时琦善和义律对“香港”一词是有不同理解的,于1月11日琦善致函义律信件中写道:“……准其就粤东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琦善所指的“香港”是香港岛西南一角,今香港仔一带,因当时“香港”一词,并非全岛的总称[1]:16-17。琦善对割让一事一直加以隐瞒,到2月10日才由广东巡抚怡良向京师揭发,琦善遂立即被革职查办。
抢占香港
1841年1月26日,英军乘硫磺号在水坑口登陆香港岛,并由义律出任香港的行政官,但留在澳门办公。一般认为,香港自当日起成为英国的属土。[2]翌日,英军又在岛上升起英国国旗。义律对于香港之所以能够成为英国的殖民地扮演了关键角色。[3]
义律选择香港并非偶然的,早在律劳卑出任商务总监的时候,律劳卑已提议过占领香港,而义律任内由于深感在澳门办公受尽葡萄牙人的威胁,因此亦开始寻求合适的岛屿,方便通商。后来在1839年,他和英国侨民在香港岛对出海面短暂居住,所以对香港岛有一定的认识,这也是义律在《穿鼻草约》中要求割让香港岛的原因。
义律担任行政官后,在1841年2月1日发示《安民告示》,次日发表《公告》,表示将继续以“中国法律和习俗管治香港,但中国的酷刑则一一废除”。由于义律要主理军务,无暇兼顾香港事务,于是他任命庄士敦为护理行政官,在义律离开香港的时候代理其职权。此外,义律又在4月30日任命威廉·坚为香港首位法官,并着他成立警队维持境内治安,稍后又在香港设立监狱。
义律任内于1841年5月1日发行了首份《香港宪报》,当中交代了卖地原则。其后在6月14日,义律在澳门举行了首次卖地,一共卖出33幅沿海土地。惟后来砵甸乍爵士担任首任香港总督后,指出义律的政府仅属临时性质,故不承认该次卖地。
综合而言,义律任内香港的情况十分混乱。当年曾经有两个台风横扫香港,对香港造成严重破坏。而疫病也造成了不少人死亡,死亡率十分之高。另一方面,当时海盗四处出没,抢劫猖獗,至于威廉·坚一人掌握司法大权,更使警察腐化,治安败坏。
撤职
由于道光帝在1月27日正式下诏对英国宣战,以致战争未有随《穿鼻草约》和占领香港岛而终结,更反而进入全面战争的状态。在2月26日,义律复攻虎门,至2月27日进攻乌涌,到3月3日已兵临广州城下。当时义律委托美国领事,向接替琦善的杨芳进行调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在3月20日停火,重开贸易。然而,消息传到北京后,道光帝深表不满,并改派奕山为“靖逆将军”,赴援广州。随后奕山在5月10日向英军发动攻势,短暂恢复的贸易随之再度停顿。到5月22日,义律发动反攻,并炮轰广州,击溃清兵,结果奕山在5月27日乞降,除了签订《广州和约》,向义律缴交赎城费六百万银元外,更赔偿了英商三十万银元。《和约》签署后,义律始率英兵撤离广州。
与此同时,义律却突然被伦敦政府以“未有坚持英国政府的全部诉求”和“未有依从训令”的理由罢免,并召他回国。原来,义律早前与琦善拟订《穿鼻草约》后,《草约》被送到伦敦,时任外务大臣巴麦尊勋爵看过《草约》后,认为条款过于宽松,英方得益太小,根本没有达到全面开放商埠的目标,而《草约》中割让予英方的香港岛更被他批评为“鸟不生蛋之地,一间住房也建不成”,因此义律被他愤斥办事不力。据称,维多利亚女王更曾指义律是“一位完全不遵指令而努力争取最低条款的人”。结果义律被召回后,英国政府改派砵甸乍爵士接替他为香港的行政官、驻华商务总监及英方全权代表,并在1841年8月抵华,于是战事再起。
得克萨斯代办
义律被召回国后,过了一段日子才获重新起用,在1842年8月6日抵达北美洲得克萨斯的加尔维斯敦,出任驻得克萨斯共和国的英国代办。义律任内大力在当地鼓吹废除奴隶制度,又积极建立自由贸易,并且强调与墨西哥建立和平关系的重要性。另外,他更与该国总统山姆·休斯顿和安森·琼斯结成朋友。据了解,在休斯顿的指示下,义律曾在1834年到墨西哥,与其他英国官员一起,寻求为得克萨斯和墨西哥达成停火协定。此外,义律在墨西哥释放部分参与米亚长征(Mier Expedition)的得克萨斯士兵一事上,起了关键作用。
由于英国在得克萨斯共和国享有不少好处,因此义律任内亦努力阻止得克萨斯合并到美国。于1845年,在琼斯总统的准许下,义律再次前往墨西哥,成功与墨西哥政府订立条约,承认得克萨斯的独立地位。可是,得克萨斯民众最终仍投票选择合并。结果这位被称为“头戴白帽”的代办在得克萨斯于同年正式合并到美国后,卸任返回英格兰。
晚年
义律晚年自1846年至1852年及1853年至1854年出任百慕大总督,1854年至1856年转任特立尼达总督,最后在1863年至1869年担任圣海伦那岛总督,此后退下火线。义律曾在1856年获颁赠KCB勋衔,成为爵士,此后又在1865年9月取得海军上将军衔。义律与Clara Windsor结婚,两人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4],他于1875年9月9日在英格兰德文郡埃克斯茅斯去世。
荣誉
- K.C.B.(1856年)
以查理·义律命名的事物
已更名
参见
参考资料
- ^ 1.0 1.1 尔东. 周海燕 , 编. 《香港歷史之謎》. 香港: 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ISBN 978-962-973-634-7.
-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立法机关的历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Endacott 2005, p. 1
- ^ Susanna Hoe, Derek Roebuck: The Taking of Hong Kong: Charles and Clara Elliot in China Waters,第2页,载于Google图书
- Elliot, Charles (1801–1875). The Handbook of Texas. [2016-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9).
- Foreign Concessions and Colonies. World Statesmen. [2023-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7).
- 那场中国历史书上看不懂的鸦片战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汉文会馆
- 香港志——鴉片帝國. 延陵科学综合室.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08-10).
外部链接
- 《The Opium War》网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一出关于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电影。
官衔 | ||
---|---|---|
前任者: G·B·罗便臣爵士 |
驻华商务总监 1836年–1841年 |
继任者: 砵甸乍爵士 |
前任者: 首任 |
第1任香港行政官 1841年1月26日-1841年8月12日 |
继任者: 庄士敦(护理行政官) |
前任者: W·N·胡钦生 |
百慕大总督 1846年–1852年 |
继任者: W·哈塞尔·伊登(署任) |
前任者: 亚瑟·W·拜尔斯(署任) |
百慕大总督 1853年–1854年 |
继任者: 佛里门·摩雷 |
前任者: 乔治·法兰西斯·罗伯特·哈里斯 |
特立尼达总督 1854年–1856年 |
继任者: 罗伯特·威廉·吉特 |
前任者: 爱德华·海·达勒姆孟德·海爵士 |
圣海伦那岛总督 1863年–1869年 |
继任者: 海军中将查尔斯·乔治·爱德华·佩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