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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義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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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ral
查理·義律爵士
Sir Charles Elliot
KCB RN
第6任聖海倫娜總督
任期
1863年7月3日—1870年1月29日
前任愛德華·海·杜倫孟德·海英語Edward Hay Drummond Hay
繼任查理斯·佐治·愛德華·佩英語Charles George Edward Patey
第14任千里達總督英語List of governors of Trinidad
任期
1854年3月10日—1856年10月27日
前任佐治·夏里斯英語George Harris, 3rd Baron Harris
繼任羅拔·威廉·吉特英語Robert William Keate
第81、87任百慕達總督英語Governor of Bermuda
任期
1846年12月25日—1854年2月23日
前任威廉·里德英語William Reid (British Army officer)
繼任佛里門·摩雷英語Freeman Murray
 英屬香港第1任香港行政官
任期
1841年1月26日—1841年8月12日
繼任莊士敦(護理行政官)
砵甸乍爵士
第4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
任期
1836年12月14日—1841年8月12日
前任G·B·羅便臣爵士英語Sir George Robinson, 2nd Baronet
繼任砵甸乍爵士
個人資料
出生1801年8月15日
薩克森選侯國德累斯頓
逝世1875年9月9日(1875歲—09—09)(74歲)
 英國英格蘭德雲郡埃克斯茅斯

查理·義律爵士KCBRN(英語:Admiral Sir Charles Elliot;1801年8月15日—1875年9月9日),英國軍人殖民地官員,1836年至1841年擔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後因鴉片貿易問題,使得英國對清廷宣戰,引發第一次鴉片戰爭外,並率先在1841年1月26日派兵登陸香港島

生平

早年生涯

義律生於1801年,地點應該是薩克森德累斯頓,父親休·義律(Hugh Elliot)是一名英國官員,母親則名叫瑪嘉烈·義律(Margaret Elliot),當時他們一家正隨父親到當地公幹。在1815年,義律加入英國皇家海軍,在東印度非洲沿岸一帶服役,曾取得上校軍銜,直到1828年,他從海軍退役,並轉到殖民地部工作。投身殖民地服務後,義律在1830年被派往圭亞那保護當地的黑奴,在當地的經歷使他成為一位廢除奴隸制度的支持者。

駐華商務總監

義律於1834年跟隨律勞卑勳爵抵達中國,擔任貿易專員秘書。律勞卑在同年逝世後,義律獲升任為駐華商務副總監,並隨後在1836年12月,接替G·B·羅便臣爵士英語Sir George Robinson, 2nd Baronet出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一職。

義律本人其實是反對鴉片貿易的,他更曾經指出以鴉片貿易賺取利潤是英國的恥辱,但他卻同時認為中英兩國之間應該存在對等和公平的貿易。因此,義律一反律勞卑強硬的作風,在澳門上任後,沒有理會倫敦的反對,便着手改善英國清廷的關係,以懇切的語氣致函時任兩廣總督鄧廷楨,表示希望兩人能夠在廣州見面。然而,義律經過多次交涉仍無濟於事,清方始終拒絕接見他。

東印度公司在1834年失去對華貿易的專利權以後,外商紛紛加入鴉片貿易的行列。為了謀取暴利,英商大量向中國輸入鴉片,使中國白銀流失的情況更形嚴重,並造成了空前的「出超」問題。據資料統計,鴉片在18世紀初輸入中國的時候,每歲不過200箱,但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前夕,已大幅曾加至每歲30,000箱。雖然清廷已經多番重申禁煙的命令,又在1837年命令鄧廷楨驅逐伶仃洋香港一帶水域的鴉片走私活動,但由於煙商以性能良好的躉船裝載鴉片,以致走私活動難以捉截。鄧廷楨亦曾多番傳諭義律,要求他正視走私問題,雖說義律反對鴉片貿易,但受到英國自由黨政府和英商的壓力,總監的權力又相當有限,他只好屈服,漠視清廷的諭令。

虎門銷煙

欽差大臣林則徐在1839年抵達廣州,立即厲行禁煙。但英商與義律到最後方肯屈服。

鑑於鴉片走私活動十分猖獗,道光帝遂在1838年12月31日任命欽差大臣林則徐南下廣州禁煙。林則徐在1839年3月10日抵達廣州,隨即展開嚴厲的禁煙行動。他限令所有煙商三日內交出全數鴉片,並簽「切結書」,聲明以後不販鴉片,否則「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最初由於外商反應冷淡,結果林則徐下令派兵封鎖十三行,並且斷絕糧食供應,迫令煙商交出鴉片。義律得悉十三行被圍困後,立即從澳門趕到十三行,並致函林則徐,質問他是否準備開戰。此外,他又將英國船隻和鴉片轉移到香港水域,以便隨時作出反抗。

到3月25日,大部份煙商終於屈服,同意簽署切結書,保證以後不再販賣鴉片,但唯獨以義律為首的英商仍然不從。林則徐於是頒佈《示諭外商速交鴉片煙土四條稿》,作為對義律的最後通牒。最終義律在3月28日屈服,向林則徐呈送了《義律遵諭呈單繳煙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稟》,著令英商交出所有鴉片共20,283箱。然而,義律仍然拒絕簽署切結書,並向英商保證他們的損失一概由女皇陛下政府負責。

林維喜案

鴉片被全數沒收後,義律認為英商已無法繼續在中國進行貿易,於是他未經英國政府的批示,便下令停止通商,並將英國僑民從廣州撤到澳門,但是澳門總督拒絕承諾保障他們的安全,結果英商僑民唯有遷到九龍尖沙咀對開的海面。

到1839年7月7日,有醉酒水手在尖沙咀村與村民發生毆鬥,其中村民林維喜在打鬥中傷重不治。事件發生以後,義律同意賠償死者家屬銀錢,但拒絕按照《大清律例》,交出其中一名水手償命,並以擁有領事裁判權為理由,表示會自行審訊兇手。義律於8月12日在英國船隻上開庭案,對五名兇手判處監禁和罰金,便送回英國的監獄服刑,並在事後才知會中國官方。然而,林則徐援引《萬國律例》,指義律不具備領事裁判權。

林則徐得知義律私自審訊水手後,在1839年8月15日宣佈中斷與各國的對外貿易,除了派兵到澳門驅逐義律等人外,又撤回所有替英國人工作的中國買辦和傭工。此外,他更明令禁止國人向任何英國人提供糧食和日用品,並斷絕水糧,派出戰船封鎖英國船隻,並傳令若在岸上發現外國人,一律就地正法。至於義律被逐後,則命令所有英國僑民登船,駛離海岸,自己亦撤退到九龍對開的海港,寄居於貨船之上。

1839年11月3日發生的穿鼻洋之戰,是鴉片戰爭爆發前的其中一次小型衝突。

直到9月5日,義律派傳教士郭士立與林則徐談判,要求解除禁令和恢復水糧,恢復正常貿易關係,不過通通遭到拒絕。在當日下午二時,義律發出最後通牒並要求提供水糧,林則徐仍不予理會。結果一小時後,英國軍艦企圖突圍,正式向中國船艦開火,並突襲九龍山上的清軍,史稱「九龍之戰」或「九龍海戰」[1]:34-35。這次零星衝突遂揭開了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序幕。

另一方面,此事消息傳至英國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英國國會更以此二事件宣戰與否展開激烈的辯論,結果國會以271票對262票,通過出兵中國。英國政府於是在10月1日以「受到侮辱」、「生命安全受威脅」和「財產受損」為名對清廷宣戰。宣戰以後,中英雙方曾發生六次小規模的武裝衝突,加上9月5日所發生的衝突,林則徐向朝廷奏報自己已經「七戰七勝」。其間,義律仍多次向林則徐作出交涉,企圖進行妥協以避免戰爭,但林依舊堅決拒絕讓步。

第一次鴉片戰爭

義律的照片。

1840年2月,英國政府任命義律的堂兄懿律為海軍統帥及全權代表,而義律本人則被任命為副代表。到1840年6月,英軍四十多艘戰艦和士兵四千多人抵達澳門對開海面,第一次鴉片戰爭遂正式爆發。由於廣東省一帶佈防嚴密,義律於是隨懿律揮軍北上,輕易攻陷定海,並在8月11日抵達大沽口。道光帝大為震驚,立即委派直隸總督琦善議和,結果義律等在8月29日透琦善向清帝提交《巴麥尊照會》「伸冤」。(其實被交往道光的信件是英譯中信件,途中信件曾被修改內容)

琦善在大沽口告訴義律和懿律,只要英艦折回廣州,朝廷就會查辦林則徐等人。懿律與義律以為琦善已答應他的要求,於是便折返廣東,準備更進一步的和談。相反,道光帝見英軍撤退,以為已經「撫夷」成功,於是在9月委任琦善欽差大臣,並在9月28日免去林則徐的官職。

11月29日,琦善抵達廣州,這時懿律已經因病辭職,並由義律接任全權代表。義律見到琦善後,立即向他提出14點要求,當中包括重開商埠、賠償煙價和兵費、訂定稅則和治外法權等等。消息傳至京師以後,道光帝感到十分憤怒,因為他以為單單重開商埠便可滿足英人要求。結果他在1841年1月20日命令琦善立即停止談判,加以痛剿。至於義律方面,則早在1月6日已得知談判即將破裂,於是在1月7日出兵攻佔了沙角炮台和大角炮台,威脅清廷接受議和,並開始草擬和約。

沙角炮台和大角炮台陷落後,琦善與義律在1月20日擬定了《穿鼻草約》,當中清廷除了要賠償英國政府600萬銀元外,更要割讓香港島。琦善原則上同意《草約》,但對割地卻甚有保留,表示要先上請皇帝批示。但在1月21日,雙方在仍未正式簽約的情況下,義律卻單方面公佈了《穿鼻草約》,並在1月26日私自派HMS硫磺號搶佔香港,但當時琦善和義律對「香港」一詞是有不同理解的,於1月11日琦善致函義律信件中寫道:「……准其就粵東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琦善所指的「香港」是香港島西南一角,今香港仔一帶,因當時「香港」一詞,並非全島的總稱[1]:16-17。琦善對割讓一事一直加以隱瞞,到2月10日才由廣東巡撫怡良京師揭發,琦善遂立即被革職查辦。

搶佔香港

1841年1月26日,英軍乘硫磺號在水坑口登陸香港島,並由義律出任香港的行政官,但留在澳門辦公。一般認為,香港自當日起成為英國的屬土。[2]翌日,英軍又在島上升起英國國旗。義律對於香港之所以能夠成為英國的殖民地扮演了關鍵角色。[3]

義律選擇香港並非偶然的,早在律勞卑出任商務總監的時候,律勞卑已提議過佔領香港,而義律任內由於深感在澳門辦公受盡葡萄牙人的威脅,因此亦開始尋求合適的島嶼,方便通商。後來在1839年,他和英國僑民在香港島對出海面短暫居住,所以對香港島有一定的認識,這也是義律在《穿鼻草約》中要求割讓香港島的原因。

義律擔任行政官後,在1841年2月1日發示《安民告示》,次日發表《公告》,表示將繼續以「中國法律和習俗管治香港,但中國的酷刑則一一廢除」。由於義律要主理軍務,無暇兼顧香港事務,於是他任命莊士敦為護理行政官,在義律離開香港的時候代理其職權。此外,義律又在4月30日任命威廉·堅為香港首位法官,並着他成立警隊維持境內治安,稍後又在香港設立監獄

義律任內於1841年5月1日發行了首份《香港憲報》,當中交代了賣地原則。其後在6月14日,義律在澳門舉行了首次賣地,一共賣出33幅沿海土地。惟後來砵甸乍爵士擔任首任香港總督後,指出義律的政府僅屬臨時性質,故不承認該次賣地。

綜合而言,義律任內香港的情況十分混亂。當年曾經有兩個颱風橫掃香港,對香港造成嚴重破壞。而疫病也造成了不少人死亡,死亡率十分之高。另一方面,當時海盜四處出沒,搶劫猖獗,至於威廉·堅一人掌握司法大權,更使警察腐化,治安敗壞。

撤職

接替義律的砵甸乍爵士

由於道光帝在1月27日正式下詔對英國宣戰,以致戰爭未有隨《穿鼻草約》和佔領香港島而終結,更反而進入全面戰爭的狀態。在2月26日,義律復攻虎門,至2月27日進攻烏涌,到3月3日已兵臨廣州城下。當時義律委託美國領事,向接替琦善的楊芳進行調停,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在3月20日停火,重開貿易。然而,消息傳到北京後,道光帝深表不滿,並改派奕山為「靖逆將軍」,赴援廣州。隨後奕山在5月10日向英軍發動攻勢,短暫恢復的貿易隨之再度停頓。到5月22日,義律發動反攻,並炮轟廣州,擊潰清兵,結果奕山在5月27日乞降,除了簽訂《廣州和約》,向義律繳交贖城費六百萬銀元外,更賠償了英商三十萬銀元。《和約》簽署後,義律始率英兵撤離廣州。

與此同時,義律卻突然被倫敦政府以「未有堅持英國政府的全部訴求」和「未有依從訓令」的理由罷免,並召他回國。原來,義律早前與琦善擬訂《穿鼻草約》後,《草約》被送到倫敦,時任外務大臣巴麥尊勳爵看過《草約》後,認為條款過於寬鬆,英方得益太小,根本沒有達到全面開放商埠的目標,而《草約》中割讓予英方的香港島更被他批評為「鳥不生蛋之地,一間房屋也建不成」,因此義律被他憤斥辦事不力。據稱,維多利亞女皇更曾指義律是「一位完全不遵指令而努力爭取最低條款的人」。結果義律被召回後,英國政府改派砵甸乍爵士接替他為香港的行政官、駐華商務總監及英方全權代表,並在1841年8月抵華,於是戰事再起。

德薩斯代辦

義律被召回國後,過了一段日子才獲重新起用,在1842年8月6日抵達北美洲德薩斯加爾維斯敦,出任駐德薩斯共和國的英國代辦。義律任內大力在當地鼓吹廢除奴隸制度,又積極建立自由貿易,並且強調與墨西哥建立和平關係的重要性。另外,他更與該國總統山姆·侯斯頓安森·瓊斯結成朋友。據了解,在侯斯頓的指示下,義律曾在1834年到墨西哥,與其他英國官員一起,尋求為德薩斯和墨西哥達成停火協定。此外,義律在墨西哥釋放部份參與米亞長征(Mier Expedition)的德薩斯士兵一事上,起了關鍵作用。

由於英國在德薩斯共和國享有不少好處,因此義律任內亦努力阻止德薩斯合併到美國。於1845年,在瓊斯總統的准許下,義律再次前往墨西哥,成功與墨西哥政府訂立條約,承認德薩斯的獨立地位。可是,德薩斯民眾最終仍投票選擇合併。結果這位被稱為「頭戴白帽」的代辦在德薩斯於同年正式合併到美國後,卸任返回英格蘭

晚年

義律晚年自1846年至1852年及1853年至1854年出任百慕達總督,1854年至1856年轉任千里達總督,最後在1863年至1869年擔任聖海倫那島總督,此後退下火線。義律曾在1856年獲頒贈KCB勳銜,成為爵士,此後又在1865年9月取得海軍上將軍銜。義律與Clara Windsor結婚,兩人有一個女兒兩個兒子[4],他於1875年9月9日在英格蘭德雲郡埃克斯茅斯去世。

榮譽

以查理·義律命名的事物

已更名

參見

參考資料

  1. ^ 1.0 1.1 爾東. 周海燕 , 編. 《香港歷史之謎》. 香港: 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ISBN 978-962-973-634-7. 
  2.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立法機關的歷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 ^ Endacott 2005, p. 1
  4. ^ Susanna Hoe, Derek Roebuck: The Taking of Hong Kong: Charles and Clara Elliot in China Waters,第2頁,載於Google圖書

外部連結

官銜
前任者:
G·B·羅便臣爵士英語Sir George Robinson, 2nd Baronet
駐華商務總監
1836年–1841年
繼任者:
砵甸乍爵士
前任者:
首任
英國 第1任香港行政官
1841年1月26日-1841年8月12日
繼任者:
莊士敦(護理行政官)
前任者:
W·N·胡欽生
百慕達總督
1846年–1852年
繼任者:
W·哈塞爾·伊登(署任)
前任者:
亞瑟·W·拜爾斯(署任)
百慕達總督
1853年–1854年
繼任者:
佛里門·摩雷
前任者:
佐治·法蘭西斯·羅拔·夏里斯
千里達總督
1854年–1856年
繼任者:
羅拔·威廉·吉特
前任者:
愛德華·海·杜倫孟德·海爵士
聖海倫那島總督
1863年–1869年
繼任者:
海軍中將查理斯·佐治·愛德華·佩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