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春
林大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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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按察司佥事 | |
籍贯 | 广东潮州府潮阳县 |
字号 | 字井丹、邦阳,号石洲 |
出生 | 嘉靖二年(1523年) |
逝世 | 万历十六年(1588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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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春(1523年—1588年),字井丹、邦阳,号石洲。广东潮阳县县廓都(今潮阳区)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进士。官至河南按察司佥事。
生平
广东乡试第六十一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登庚戌科进士[1][2]。授行人司行人,升户部主事、浙江提学佥事[3],参与预修《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著浙江人物列传[4]。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回乡为母服丧。守丧期满,任河南睢陈道佥事。至高拱复相,弹劾林大春命题断裂经义,遂被罢官。此后在家著述,时值倭寇扰乱中国沿海地区的高峰期,他组织过义勇500余人抗击倭寇,曾应知县令黄一龙之请,篡修隆庆《潮阳县志》。
著作
著有《井丹诗文集》18卷。分别为天津图书馆明椠本、民国24年潮阳郭氏双百鹿斋校刊本、《潮州耆旧集》选本[5]。他人对其文章评价为“文尊两汉之法者,推林井丹”[6]。另有《瑶草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