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适之
李适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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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左相 | |||||||
时代 | 唐代 | ||||||
主君 | 唐玄宗 | ||||||
姓 | 李 | ||||||
名 | 适之 | ||||||
位阶 | 左丞相 | ||||||
封爵 | 渭源县公 | ||||||
出生 | 武则天延载元年 694年 | ||||||
逝世 | 唐玄宗天宝六载 747年(52—53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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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之(694年—747年),一名李昌[1],唐朝宗室,为唐太宗的曾孙,唐太宗废太子李承乾的孙子。天宝元年至五载(742—746年)任左丞相。
简介
神龙初,(705年)擢左卫郎。历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转陕州刺史。又官河南尹,拜御史大夫,官至刑部尚书,天宝元年(742年),代牛仙客为任左相,封渭源县公。
李适之好饮酒,每次可以喝酒一斗不醉,杜甫《饮中八仙歌》咏:“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吞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新唐书》上说他:“喜宾客,饮酒至斗余不乱,夜宴娱,昼决事,案无留辞。”李林甫排挤他,“朝客虽知无罪,谒问甚稀,适之意愤,日饮醇酣恣,且为此诗”[2],不久罢相,后任太子少保。
天宝五载(747年),因与韦坚友好,贬宜春太守。在宜春时听闻御史罗希奭将皇甫惟明和韦坚杀害于贬所,大惧,遂仰药死。
妻许氏,父许某为湖州别驾[3]
历官
- 唐中宗时,年未弱冠起家授朝散大夫、尚衣奉御,出摄金州别驾。
- 转湖州别驾,入拜右卫郎将。
- 出任武陵郡太守(即朗州刺史),在任期间讨灭地方蛮夷,复任右卫郎将。
- 迁唐州刺史
- 转通州刺史
- 迁梓州刺史
- 擢秦州都督
- 转陕州刺史
- 拜河南尹
- 迁御史大夫
- 以本官出兼范阳长史、节度采访等使
- 归朝,加刑部尚书兼亚相(御史大夫)。
- 天宝元年,代牛仙客为左相兼兵部尚书、弘文馆学士、光禄大夫、上柱国、渭源县开国公。
- 天宝五载四月,自请罢知政事,转太子少保。
- 天宝五载十一月(746),受太子妃兄韦坚一案牵连,被右相李林甫诬陷,贬为宜春郡太守。
- 天宝六载,至宜春郡三日,饮毒药自杀,年五十四。
注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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