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
李適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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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左相 | |||||||
時代 | 唐代 | ||||||
主君 | 唐玄宗 | ||||||
姓 | 李 | ||||||
名 | 適之 | ||||||
位階 | 左丞相 | ||||||
封爵 | 渭源縣公 | ||||||
出生 | 武則天延載元年 694年 | ||||||
逝世 | 唐玄宗天寶六載 747年(52—53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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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適之(694年—747年),一名李昌[1],唐朝宗室,為唐太宗的曾孫,唐太宗廢太子李承乾的孫子。天寶元年至五載(742—746年)任左丞相。
簡介
神龍初,(705年)擢左衛郎。歷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轉陝州刺史。又官河南尹,拜御史大夫,官至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年),代牛仙客為任左相,封渭源縣公。
李適之好飲酒,每次可以喝酒一斗不醉,杜甫《飲中八仙歌》詠:「左相日興費萬錢,飲如長鯨吞百川,銜杯樂聖稱避賢。」《新唐書》上說他:「喜賓客,飲酒至斗余不亂,夜宴娛,晝決事,案無留辭。」李林甫排擠他,「朝客雖知無罪,謁問甚稀,適之意憤,日飲醇酣恣,且為此詩」[2],不久罷相,後任太子少保。
天寶五載(747年),因與韋堅友好,貶宜春太守。在宜春時聽聞御史羅希奭將皇甫惟明和韋堅殺害於貶所,大懼,遂仰藥死。
妻許氏,父許某為湖州別駕[3]
歷官
- 唐中宗時,年未弱冠起家授朝散大夫、尚衣奉御,出攝金州別駕。
- 轉湖州別駕,入拜右衛郎將。
- 出任武陵郡太守(即朗州刺史),在任期間討滅地方蠻夷,復任右衛郎將。
- 遷唐州刺史
- 轉通州刺史
- 遷梓州刺史
- 擢秦州都督
- 轉陝州刺史
- 拜河南尹
- 遷御史大夫
- 以本官出兼范陽長史、節度採訪等使
- 歸朝,加刑部尚書兼亞相(御史大夫)。
- 天寶元年,代牛仙客為左相兼兵部尚書、弘文館學士、光祿大夫、上柱國、渭源縣開國公。
- 天寶五載四月,自請罷知政事,轉太子少保。
- 天寶五載十一月(746),受太子妃兄韋堅一案牽連,被右相李林甫誣陷,貶為宜春郡太守。
- 天寶六載,至宜春郡三日,飲毒藥自殺,年五十四。
註釋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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