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瑞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著律师法袍的李瑞汉
李瑞汉

李瑞汉(1906年7月20日—1947年3月),台湾律师,在二二八事件中失踪。苗栗县竹南镇人。

1926年李瑞汉自从台中一中毕业后,前往日本留学,并且进中央大学法科,在学中便通过“辨理士”(相当今日的专利师)考试。1929年自中央大学毕业后,留校研究法律年余,1930年通过司法科高考,回到台湾在台北市永乐町担任执业辩护士(律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由国民政府接收,李瑞汉当选台北市律师公会会长。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李瑞汉曾经于3月初召集台北市律师公会开会,对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提出改革意见,从未有激烈言行;然于3月10日与同样执业律师的胞弟李瑞峰及友人林连宗,一同于家中吃鱿鱼粥时,被四个带枪便衣和宪兵军官用吉普车一并“请”走,一去不回;从无出示任何法定文件,亦未告示处理经过与下落。多年后方于解密的大溪档案[1]中陈仪三月十三日去函总统蒋介石附件中的“办理人犯姓名调查表”里,出现李瑞汉的罪名是“阴谋叛乱首要与强力接收法院”。

李瑞汉之子李荣昌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真相研究小组组员、台湾北社社员[2]

参考资料

  1. ^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蔣中正總統文物. 国史馆.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8) (中文(台湾)). 
  2. ^ 唐诗. 「民族救星怎麼會跑來台灣?」受難者家屬:大聲說出蔣介石是228元兇. 民报. 2017-02-25 [2017-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7)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