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連宗
閩南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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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 | 林連宗 |
全羅 | Lîm Liân-chong |
林連宗(1905年5月19日—1947年3月10日),台灣彰化人,台中一中、日本中央大學法科畢業,曾擔任律師、省參議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二二八事件時被國民黨政府逮捕並從此失蹤。
生平
日治時期
林連宗於1923年畢業於台中一中,1925年考入日本中央大學預科,1930年以中央大學法學部二年級在學身分即通過日本高等行政科試驗、三年級通過司法科試驗,並且取得高等文官資格。1931年返台,於台中市執業律師,兼任台灣新聞社法律顧問,曾被選為台中州律師公會會長。
戰後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台灣為國民政府接收,1945年9月林連宗當選台灣省律師公會理事長,並擔任三民主義青年團台中分團第一區隊長。1946年4月當選第一屆台灣省參議員,11月再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在台灣省參議會中,林連宗以其專長對當時臺灣警政、教育以及司法等時政領域,提出多次質詢,同時提案組織地方監察委員會、撤銷壟斷經濟的貿易局以防貪污腐化及壟斷操控,頗引當局側目。
1947年二月底二二八事件爆發,3月1日由反對當局組織的台中市聯席會議提出「改組長官公署」、「實施省縣市長民選」,林連宗被推為代表,北上交涉聯絡;3月6日被選為臺中地區時局處委會常務委員;3月8日國軍登陸台灣;3月10日林連宗已因當局實施戒嚴致交通中斷而無法返回臺中,便前往好友李瑞漢家。因林連宗前幾日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楊鵬,商量司法人事改革,引起陳儀猜忌,被誣以「強力接收台灣高等法院第一分院,並自任院長」之罪名逮捕[1]。傍晚,警總與憲兵第四團人員至李家捉拿李瑞漢兄弟,林連宗也一併被帶走,從此失跡[2]。
直到近年才解密的國家安全局檔案中顯示:林連宗在1949年11月28日的「二二八事變正法及死亡人犯名冊」中,名列第二位,僅次於張七郎[3]。
參見
- ^ 黃惠君. 激越與死滅:二二八世代民主路. 遠足文化. 2017: 224.
- ^ 黃惠君. 《光與灰燼:林連宗和他的時代》:受難(上). 想想論壇. 2019-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2) (中文(臺灣)).
- ^ 黃惠君. 《光與灰燼:林連宗和他的時代》:受難(下). 想想論壇. 2019-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3)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