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先
张绍先(1585年12月25日—1666年10月27日),字善述,别号重光,直隶顺德府钜鹿县民籍。乙酉年十一月初六日生,癸卯乡试九十八名,会试二百八十三名,廷试三甲五十名。礼部观政,授陕西西安府泾阳知县。曾祖宏业,巡检。祖汶,生员。父尔德,寿官。母刘氏。兄绍祖,弟绍庆、绍芳。娶李氏,子卯科、应科、随科[1]。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泾阳知县,官至右通政使。崇祯十一年(1638年),以病乞归。明亡入清,起为光禄寺卿。顺治五年(1648),升工部左侍郎。康熙五年(1666年)十月初一日卒,赠都察院右都御史,荫一子,祭葬如例。
参考
-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序齿录》
参考文献
- 《顺德府志》
- 《钜鹿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