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光承宣
宣光承宣(道、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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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黎朝的承宣 | |||||||||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阮圣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黎圣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区划 | |||||||||
国家 | 后黎朝 | ||||||||
历史 | |||||||||
• 成立 |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 | ||||||||
• 废除 | 阮圣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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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宣光省 、河江省、安沛省 、高平省 |
宣光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Tuyên Quang/承宣宣光),是越南后黎朝所设立的十三承宣之一,曾用名明顺镇,西临兴化承宣,南连山西承宣,东接太原承宣,北同中国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邻。
建置沿革
越南陈朝先后设置过宣光州和宣光镇,此为宣光得名之始。明朝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时期,设宣化府,领九县。后黎朝初年,属西道。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划定全国政区,置宣光承宣。光顺十年(1469年),重划全国政区,仍设宣光承宣,领一府二县五州。
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黎圣宗下令制作各承宣地图(划定版图),各承宣改题为“处”,宣光承宣为宣光处。黎襄翼帝洪顺年间,改为明顺镇[1]。
黎恭皇统元六年(1527年),莫登庸篡位以后,武文渊据宣光兴化等地扶黎倒莫,自此裒主武氏长期占据此地,直至黎玄宗景治八年(1670年)黎廷遣黎宪略定宣光[2]。
西山朝时划属北城所辖,阮世祖嘉隆初年,复名宣光镇,仍隶于北城。阮圣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诸镇撤镇改省,宣光镇撤改为宣光省。
行政区划
宣光承宣下辖1府2县5州[3]。
- 安平府:光顺十年初置。
另有1县史籍缺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