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茂坚
喻茂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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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书 | |
籍贯 | 四川重庆府荣昌县 |
字号 | 字汝砺,号月梧 |
出生 | 成化十年(1474年) |
逝世 |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
配偶 | 郝氏、吴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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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茂坚(1474年—1566年),字汝砺,号月梧,四川重庆府荣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曾任南京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刑部尚书,主编《问刑条例》。
生平
正德六年(1511年)进士,授直隶铜陵知县,调浙江临海县,革除当地杀害女婴之陋习。
嘉靖元年(1522年)巡按陕西,平定甘州李隆之乱。嘉靖二年(1523年),巡按河南、直隶时,扫除贪官污吏。出为直隶河间府知府,升贵州布政使司参政[2]。 历任浙江布政使[3]、郧阳巡抚、应天巡抚、淮阳总督等职。
督漕运期间,省银十万两,代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等郡水患灾民税捐白银十八万两,升任南京大理寺卿。又升刑部侍郎,查办楚愍王被世子朱英燿刺杀的楚世子弑父案,秉公处死朱英燿。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升任刑部尚书,由于支持夏言,反对严嵩,次年辞官还乡。还乡后创建荣昌乐雅书院,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病卒。[4]
家族
曾祖喻崇智,祖喻志善。父喻洪□,母姚氏[5]。
纪念
今重庆荣昌区有喻茂坚纪念馆。
参考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九》:正德十三年十二月庚午 实授试监察御史谢珊等十一人为监察御史。珊,浙江道;刘栾、陈克宅,江西道;杨百之、任洛,山西道;李献,云南道;喻茂坚,福建道;刘翀,四川道;王琳,广西道;葛禬,山东道;沈俊,狭西道。
- ^ 王奂,徐可先,清康熙《河间府志·卷之十三》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嘉靖十八年十月戊寅 升福建右布政使詹瀚、四川右布政使刘勋、浙江右布政使喻茂坚,俱为左布政使。瀚,浙江;勋,湖广;茂坚,狭西。江西布政使司左参政任维贤、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叶珩,俱为按察使,维贤,浙江;珩仍云南。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6974:喻茂坚,号月梧,四川荣昌人。正德六年进士,历监察御史、河间知府、云南参政,进都御史巡抚江淮,屡官至刑部尚书,嘉靖廿八年致仕。
- ^ 《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易经》,年二十七岁中式正德六年辛未科第三甲第三十二名进士。三月十三日生,行三,曾祖喻崇智;祖喻志善;父喻洪□;母姚氏。具庆下,妻郝氏,继妻吴氏;兄茂英;茂盛,弟茂高;茂崇。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十二名举人,会试中式第八十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