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明
張原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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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禄寺卿致仕 | |
籍貫 | 湖南開封府儀封縣 |
字號 | 字孟復 |
出生 | 某月二十日 |
逝世 | 嘉靖壬寅夏五月二十九日 |
配偶 | 娶王氏,継娶孔氏 |
親屬 | (孫)张卤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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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原明(?—1542年),字孟復,湖南開封府儀封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河南鄉試第七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七名,登第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1][2]。历官刑部员外郎、郎中,十六年正月升四川副使,历官甘肃行太仆寺卿,嘉靖十一年(1532年)三月升陕西右布政使,移浙江右布政使,十三年六月升陕西左布政使,十五年五月以疾乞休,升光禄寺卿致仕。嘉靖二十一年卒。
家族
曾祖張誠道;祖父張振,曾任訓導;父張綸,曾任教谕。前母李氏;母王氏。永感下[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