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 |
---|---|
类型 | 联合国条约 |
签署日 | 2013年10月10日 |
签署地点 | 日本熊本县 |
生效日 | 2017年8月16日 |
生效条件 | 至少50个国家批准后90天 |
签署者 | 128 |
缔约方 | 105 |
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长 |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英语:the 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简称:《汞公约》,是一部全面对汞进行规制的国际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自2020年起,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产品[1]。
2013年10月9日,在曾发生水俣病的日本熊本县水俣市举行会议开幕式,与会各国代表并于当天在该市进行公害视察,10月10日、11日两天在熊本市的会议中正式通过公约。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2020年后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普通照明用途的荧光灯。公约还将煤炭火力发电站的大气排放列为规制对象。规定新设施自公约生效起5年内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及“最佳环境实践”(BEP)。现有设施需要在10年内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定排放管理目标及排放限度值等。[1]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2020年10月16日,中国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另见
- 危害性物质限制指令(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
参考文献
- ^ 1.0 1.1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将推动汞削减及去除技术市场扩大. 日经BP社. 2013-12-06 [20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