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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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聯合國條約 |
簽署日 | 2013年10月10日 |
簽署地點 | 日本熊本縣 |
生效日 | 2017年8月16日 |
生效條件 | 至少50個國家批准後90天 |
簽署者 | 128 |
締約方 | 105 |
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長 |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英語:the 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簡稱:《汞公約》,是一部全面對汞進行規制的國際公約。公約要求締約國自2020年起,禁止生產及進出口含汞產品[1]。
2013年10月9日,在曾發生水俁病的日本熊本縣水俁市舉行會議開幕式,與會各國代表並於當天在該市進行公害視察,10月10日、11日兩天在熊本市的會議中正式通過公約。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規定,2020年後禁止生產及進出口含汞量超過5毫克的普通照明用途的螢光燈。公約還將煤炭火力發電站的大氣排放列為規制對象。規定新設施自公約生效起5年內採用「最佳可行技術」(BAT)及「最佳環境實踐」(BEP)。現有設施需要在10年內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設定排放管理目標及排放限度值等。[1]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自2017年8月16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其中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2020年10月16日,中國國家藥監局在其網站發布《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履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產品。
另見
- 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
參考文獻
- ^ 1.0 1.1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将推动汞削减及去除技术市场扩大. 日經BP社. 2013-12-06 [20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