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卫处
侍卫处,又称为领侍卫府,是清朝的禁卫军之侍卫、亲军营主管机构,职掌值班宿卫皇宫、随扈皇帝巡幸祭祀、戒护行宫、导领引见大臣、稽查人员出入等事。[1][2]
建置
顺治元年(1644年)正式设置,清前期文献较多称作领侍卫府。[3][4]
职官编制
领侍卫内大臣
正一品武职,定员为6人,上三旗各2人。统管侍卫处侍卫。缺出,由领侍卫内大臣将内大臣、散秩大臣、八旗满洲蒙古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外省将军,职名开列具奏补放。领侍卫内大臣内,如有出兵、出差者,将内大臣、散秩大臣等职名进。”[5]
内大臣
从一品武职,定员为6人,上三旗各2人。全称“掌统领侍卫亲军内大臣”,因统领侍卫亲军,“以先后宸御,左右翊卫”,故名。[6]内大臣缺出,由领侍卫内大臣将散秩大臣职名开列具奏补放。[5]
散秩大臣
从二品武职,无定员。[7]职责统领侍卫、亲军,协助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的侍卫一应相关事务。[8]该职多由皇帝特恩补授,多授予宗室、贵胄的后代,乃是清朝皇帝除了封赏爵位外的另一恩典方式,可以快速爬升至二品高官的地位。散秩大臣虽为从二品,却只食三品俸禄。一般从王公贵族或功勋大臣及其后代中拣选任命,“多由特恩补授,或人员不敷,于宗室、镇国公、辅国公,镇国、辅国将军,宗室一等侍卫暨公、侯、伯、子、男内简选引见,或授散秩大臣,或署散秩大臣。”
散秩大臣亦可世袭,不过,有清一代得以世袭散秩大臣的家族寥寥可数。《啸亭杂录》所载,“只有蒙古明安贝勒后一人,佟忠勇公国纲后一人,李懋烈公国翰后一人,觉罗武功郡王后一人,石忠毅公廷桂后一人,杨额驸舒后一人。”[6]
满蒙勋贵子弟历官散秩大臣者较多,汉人功臣子弟则难以再升迁内大臣。龚自珍评:“汉人袭父爵者,出为弁士,入为侍卫,父祖功最高,入拜散秩大臣,而荫庇之荣极矣!”[6]
随印协理事务侍卫班领
正三品武职,12人,又称续办事章京,于侍卫班领、署侍卫班领、侍卫什长内选授。
侍卫班领
或称侍卫领班,正四品武职,12人;署侍卫班领24人。
侍卫什长
侍卫兼职,79人,其中宗室9人,都自侍卫内拣选引见兼授。
一等侍卫
又称头等侍卫[9],正三品武职,60人,每旗各20人;另宗室缺一等9人,每旗各3人。[10]
一等侍卫缺出,于二等侍卫内拣选补放。[11]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汉侍卫制度后,武举考中武状元者,也授予一等侍卫。
二等侍卫
正四品武职,150人,每旗各50人;另宗室缺二等18人,每旗各6人。[10]二等侍卫缺出,于三等侍卫内拣选补放。[5]
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汉侍卫制度后,武举考中武榜眼、武探花者,授二等侍卫。
三等侍卫
正五品武职,270人,每旗各90人;另宗室缺三等63人。旗各21人。[10]
三等侍卫缺出,于四等侍卫蓝翎侍卫内拣选补放;上三旗云骑尉以上世职,前锋校、亲军校、护军校、骁骑校;下五旗抬入公中之云骑尉以上世职,前锋校、亲军校、护军校、骁骑校等拣选补放。[5]二甲前十名者
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汉侍卫制度后,考中武进士第二甲前十名者,授三等侍卫。
蓝翎侍卫
正六品武职,90人,每旗各30人。[10]蓝翎侍卫缺出,于侍卫处笔帖式、恩骑尉、各项拜唐阿、闲散觉罗、大臣子弟、前锋、亲军、护军等拣选补放。[5]
四等侍卫
御前侍卫
御前侍卫,由各品级侍卫中“贵戚或异材”之勋戚、宗室等满洲旗人拣选,在内廷(乾清门至神武门)近御行走,由御前大臣统辖,与乾清门侍卫合称“内班侍卫”。[9][10]
乾清门侍卫
乾清门侍卫,由各品级侍卫拣选,在内廷的乾清门轮值,“在乾清门行走”,由御前大臣统辖,与御前侍卫合称“内班侍卫”。[9][10]
大门侍卫
大门侍卫,由各品级侍卫拣选,在外廷的太和门轮值,“在太和门行走”,由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统辖,又称“外班侍卫”。[9][10]
汉侍卫
雍正五年(1727年)始制定汉侍卫制。汉侍卫主要由武进士授职,不定额:状元授一等侍卫,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二甲授三等侍卫,三甲授蓝翎侍卫。汉侍卫得选充外班侍卫,不得入内廷,仅嘉庆朝杨芳特授御前侍卫。
兼充职
侍卫人员内并隶属于尚虞备用处36人,善扑营、銮仪卫无常额,内务府上驷院24人,养鹰狗处9人,武备院、御茶膳房无常额,都由侍卫处拨用兼充办事。[1][2]
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外蒙古)、伊犁将军辖区(新疆)各处驻札大臣,亦多由皇帝于亲信侍卫简放差派,以侍卫原官兼充。
卡伦侍卫
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外蒙古)、伊犁将军辖区(新疆)各处卡伦,设卡伦侍卫,由侍卫处各等侍卫受挑选差遣戍守,各以原职品秩兼充,任期三年,因遥远劳苦,按例皆有赏赐。任满后该处主管之驻防将军、驻札大臣得酌予保举。[12]
另有部分领催、委署前锋校赏给七品或六品顶戴在卡伦侍卫上行走者无定额。[13]
仕途升转
侍卫处乃是清代皇帝的侍卫亲军机构,出任侍卫也是清代满族勋贵的晋升捷径。学者查考康熙至同治的86位满蒙大学士和军机大臣,其中侍卫出身者共24人,占28%。若将担任过侍卫(起复或受罚)、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内大臣、散秩大臣等侍卫系统官职考虑在内,这一比例将会大大提高,约达80%。[6]
初选侍卫皆授为三等及蓝翎侍卫,岁以冬月推升,一等侍卫员缺于该旗二等侍卫内;二等侍卫员缺于三等侍卫内;三等侍卫员缺于蓝翎侍卫及五品以上世爵、亲军、前锋、护军诸校内;蓝翎侍卫员缺,于该旗侍卫笔帖式及七品官、世族子弟,并亲军、前锋、护军、执事人内,均引见补授,至勋戚后裔内,有特旨初选即授为一二等侍卫者即坐补本旗员缺。[14]
关于侍卫的当差年龄,乾隆朝规定外任旗员子弟满18岁者均须归旗当差,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加恩授海兰察次子安成为蓝翎侍卫时,谕旨有称:“俟十八岁时再行当差,以示朕轸恤勋臣至意。”换言之,即便是功勋子弟,若年龄未满,即便赏侍卫衔亦不得当差,至18岁方可。然查宫中档奏折,比较侍卫的年龄与其行走年限可知,清代后期,侍卫当差年龄未必严格是18岁,而是以此为基点上下浮动,略有参差,如光绪年间的蓝翎侍卫英启23岁,但已“行走七年”。[6]
参考文献
- ^ 1.0 1.1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第385页。
- ^ 2.0 2.1 《清史稿》,卷117,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
- ^ (乾隆)《钦定大清㑹典则例》,卷一百七十,领侍卫府。
-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侍卫处。
- ^ 5.0 5.1 5.2 5.3 5.4 《欽定八旗通志·卷五十二》. 维基文库. [2021-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4).
- ^ 6.0 6.1 6.2 6.3 6.4 陈章,〈满汉殊途, 近御治国——侍卫系统与清代中枢政治关系初探〉,载《北京社会科学》2019年4期(北京: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19年4月)。
- ^ 《钦定大清会典》:“散秩大臣无定员,掌统领侍卫亲军以先后。”
- ^ 《欽定大清會典·卷九十四》.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 ^ 9.0 9.1 9.2 9.3 陈章,〈清代侍卫等级新探〉,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63期(香港:香港中文大学,2016年7月),页123至148。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钦定皇朝通典》卷三十一,职官九,领侍卫内大臣。
- ^ 《钦定八旗通志》,卷五十二。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第166103号,花翎副都统科布多办事大臣锡恒〈奏为卡伦侍卫三年期满请给奖由〉。
- ^ 《钦定皇朝通典》卷三十七,职官十五,新疆各官。
- ^ 領侍衛府/升除///. 《乾隆朝大清会典与则例对照检索系统》. [2021-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