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成立时间 | 1986年7月7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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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社会组织 |
总部 | 北京市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五层[1] |
会长 | 高子程 |
网站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英语: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1986年7月,依法对律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该协会会员,各地方律师协会为该协会团体会员。[1]
历史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6年7月7日依据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成立。[1]
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具有以下职责:[2]
-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 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 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 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2]协会同时设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通常三个月召开一次。[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日常工作。[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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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有《中国律师》期刊,每月出版,期刊创刊于1988年。[4]
《中国律师》杂志社同时负责出版发行《中国律师年鉴》。[5]
会徽
律师协会标识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