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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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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成立时间1986年7月7日[1]
类型社会组织
总部北京市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五层[1]
会长
高子程
网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英语: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1986年7月,依法对律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该协会会员,各地方律师协会为该协会团体会员。[1]

历史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6年7月7日依据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成立。[1]

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具有以下职责:[2]

  1.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 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 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 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2]协会同时设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通常三个月召开一次。[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日常工作。[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3]

出版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有《中国律师》期刊,每月出版,期刊创刊于1988年。[4]

《中国律师》杂志社同时负责出版发行《中国律师年鉴》。[5]

会徽

律师协会标识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协会介绍. 中国律师网. [2013年1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6日) (中文(简体)). 
  2. ^ 2.0 2.1 2.2 2.3 2.4 协会章程. [2013年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6日) (中文(简体)). 
  3.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专栏. [2013年1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月8日) (中文(简体)). 
  4. ^ 中华律师. 知网. [2013年1月20日] (中文(简体)). 
  5. ^ 职能介绍. [2013年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6月8日) (中文(简体)).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