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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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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英文維基的指引剛剛完成翻譯,現提交前期討論。事件類條目往往涉及社會熱點,也更受外界關注。社群在處理此類條目存廢問題上,業已形成了一系列的共識:例如在針對單次事件而知名人物的「志事不志人」原則。然而,就以往看來,這些共識還停留在口頭階段而沒有形成正式的規則,因此,我覺得有必要用一篇條目來反映這樣的共識。於是我翻譯了en:Wikipedia:Notability (events),希望能為中文維基社群形成類似的指引提供一些參考。我比較讚賞的是其中的刪除替代方案:

有關突發新聞事件的條目,特別當它們是參與者的傳記時,通常會被迅速提交存廢討論。由於維基百科不設最後期限,我們建議將此類討論推遲數日,直到時間令其關注度浮出水面後再行討論,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存廢爭議。除了刪除外,還可以通過合併或重寫的做法來滿足方針要求,例如將一篇志人的條目改寫為志事的條目。此外,我們還可以將條目移動到創建者的用戶名字空間下,等待事態明了後再行定奪。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2月25日 (六) 13:40 (UTC)[回覆]

再提百科與新聞的分離

很多編者恐怕沒有留意維基百科:關注度 (事件),其實很多事件都是一時熱度,更適合寫入維基新聞,不是維基百科。好比在檔案館找資料,舊報刊永遠比百科全書多。我舉一個例子,就如最近的埃及熱氣球事故和藍可兒命案,雖然死者存在國際性,但無長久性可言,難談長期影響。基於完善維基百科本身的質量和提攜維基新聞等姊妹計劃,提議兩點:

  1. 維基百科:關注度 (事件)雖然在頁面聲明未達成共識,但相關的討論並未有何反對意見,應確立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指引,以此為判斷標準。
  2. 提議在提刪處增加「移動到維基新聞」。

請求各位參與討論。--Zhxy 519留言2013年3月1日 (五) 11:35 (UTC)[回覆]

版權原因,無法移動到維基新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1日 (五) 11:53 (UTC)[回覆]
請解釋「版權原因」是什麼意思?--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1日 (五) 11:55 (UTC)[回覆]
估計是CC BY-SA 3.0和用CC-BY 2.5的兼容性問題……--Skyfiler留言2013年3月1日 (五) 19:51 (UTC)[回覆]
那麼就自己隨便編個一兩句沒版權問題的。--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3月2日 (六) 00:02 (UTC)[回覆]
用自己的語言,基於同樣或者不同的報道完全重寫再重新授權釋出是沒問題的--Skyfiler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01:11 (UTC)[回覆]
如果條目只有幾個主要編輯者的話,可以請求他們以CC-By 2.5再授權一下。-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22:14 (UTC)[回覆]

版權協議不對應,看來暫時不能直接請求移動。那麼把維基百科:關注度 (事件)確立為指引,不知各位還有甚麼意見?--Zhxy 519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4:01 (UTC)[回覆]

我覺得退而求其次反而顯得不倫不類,不如直接close討論算了。為什麼不進一步,直接將內容改寫後移植?把版權因素看得太重,重得無法逾越的話,什麼事情都幹不成。現在維基新聞沒有新聞,維基百科倒成了新聞報導的場所,畸形啊。--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07:58 (UTC)[回覆]
這個指引你有修改意見嗎?--Zhxy 519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12:44 (UTC)[回覆]
把維基新聞廢了。--♥VC XC 2013年3月3日 (日) 18:56 (UTC)[回覆]

參與討論者未見異議,請求將維基百科:關注度 (事件)確立為中文維基百科指引。--Zhxy 519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13:56 (UTC)[回覆]

Wikipedia:關注度_(事件)被擱置

翻閱了Wikipedia_Talk:關注度_(事件)因沒有反對意見似乎應升為指引,但似乎被擱置了。如果沒有問題,是否該改為指引?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51 (UTC)[回覆]

(!)意見:大抵沒有問題,唯本人對「當執法機構認為某人的失蹤是由某次犯罪行為導致時,就可以認為該事件已符合本指引要求了」一句有異議。為何構成失蹤的事件就有關注度?本人提議將此句刪除。--【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日 (三) 12:38 (UTC)[回覆]
英文指引提到的,個人認為失蹤的人應該很受關注了吧(至少在找到之前)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04:38 (UTC)[回覆]
隨便一件謀殺案都有可能吧?--Nivekin請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04:46 (UTC)[回覆]
經過我用自身的破英文與谷歌翻譯,英文的這句話應該如此解釋:「當執法機構認為某人的失蹤是由某次犯罪行為導致時,就可以認為該事件已符合本條件了(即就算不是犯罪只是誤會,還是以此附加條件做判斷)」,且這時候這條目已創立,而有人提刪時,可以此附加條件來說明保留理由。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05:17 (UTC)[回覆]
整體看着還可以,但是這麼長的論述,現有的共識程度、語言上的打磨程度都不足以直接通過為指引。試舉幾例:
  1. 同上【和平至上】——[1][2][3]隨便搜搜就有一堆失蹤案件,都符合關注度?
  2. 「如果某個事件對另一事件具有前導或觸發的作用,那麼它通常是具有關注度的。」——惡劣天氣導致9名登山者在瑞士阿爾卑斯山區遇難,惡劣天氣具有關注度?
  3. 「一場小型地震,或是一場小風暴,僅僅對當地居民帶來小量損失或毫無損失的,通常都不具有關注度。」——各種地震、風暴條目被這句話判了死刑,而其中不乏受到廣泛認可的條目。
  4. 「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報道很有可能表明事件具有關注度,但也並非必然。」——什麼叫國家級的報道?
--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5日 (六) 19:08 (UTC)[回覆]
  • 這個附加條件,我從英文指引解讀是:因犯罪而失蹤的事件已經寫成條目,而最後判定是誤會(可能案件偵詢幾年,追通緝犯追了幾年),而導致這事件不是一件真實發生的事件,那這條目還是該保留,不能因他不是真實存在的事件而刪除。
  • 應該說:惡劣天氣是個事件嗎?可能要釐清"事件"的定義。這新聞的事件主體很明顯是遇難事件。惡劣氣候事件這說法,是否有些奇怪。
  • 有嚴重傷亡的當成一個重大事件被記錄下來沒有異議,而小量損失應是沒有人死亡或重傷的事件。這種事件大多不具關注度。
  • 國家級的應是政府透過新聞媒體宣佈如:某地震對某地造成嚴重傷亡,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如台灣的2016年高雄美濃地震#後續處理中,台南市成立應變中心)。
仔細看這些都是以「通常」,「但非必然」,英文維基關注度不把話說死,他們似乎以存廢討論為主。討論時,把這些指引拿出來作為自己的理據,容易形成關注度的共識。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6日 (日) 13:52 (UTC)[回覆]
  1. 請在中文提案裏邊表達清楚。
  2. 惡劣天氣顯然是事件,例如下面的風暴條目就是事件。很容易舉出其他例子,A事件觸發B事件,A事件不符合關注度:某同學今天考試不及格,導致他的媽媽打了他。兩個事件都毫無關注度。
  3. 典範條目2008年熱帶風暴馬可,沒有死亡報道,損失很小,關注度如何?
  4. 不認同這種解讀。英文原文是Coverage of an event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和「政府透過新聞媒體宣佈」毫無關係。
以上僅為幾例,說明現有的共識程度、語言上的打磨程度都不足以直接通過為指引。建議改進後取得更廣泛共識。--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6日 (日) 15:07 (UTC)[回覆]
  • 誰提出「有人死亡重傷的事件就有關注度」這個概念的?而且,先說要提升成指引,共識形成的主要人物也不是我,我也沒要求立即升格為指引,明明就是在詢問社群意見。誰需要對這件事負責?還想問當初共識提昇成指引,放到現在是什麼原因呢?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01:42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當執法機構認為某人的失蹤是由某次犯罪行為導致時,就可以認為該事件已符合本指引要求了,無論嫌犯是否已被抓住或起訴。如果某次疑似犯罪事件的關注度可被確立,則哪怕後來發現該起案件並未發生,也應保留其條目:因為案件發生與否,已經不會影響到主題的關注度了(例如新娘離家出走案)。

提議條文

如果某次疑似失蹤事件的關注度可被確立,且當地執法機構認為失蹤是由犯罪行為導致時,即使嫌犯此後未被起訴,亦或之後該起案件被證實並不成立,關注度仍然成立;因為案件發生與否,已經不會影響到主題的關注度了。

如此修改第一條條文如何?是否合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7日 (一) 08:44 (UTC)[回覆]
比原來好一些,我再調整一下,仍不很滿意,歡迎繼續修改;另外本提案並非正式指引,建議直接在原文修改,以免丟失編輯歷史。--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10日 (四) 05:41 (UTC)[回覆]
  • 2008年熱帶風暴馬可它有其特殊性:有記錄以來最小的熱帶風暴,不屬於通常的小損失或無損失的惡劣天氣。簡單說,一個常見的無感地震,不寫成條目是無庸置疑的。另外,這關注度應該參照Wikipedia:關注度_(熱帶氣旋)去做處理。
  • 最後這問題可能我理解錯誤,我把事件錯誤理解成只有天然災害了。這段條文應是說:事件達國家級(兩國家的外交關係)或國際級(簽訂國際公約)會受到兩國媒體的報導,很容易有可靠來源能引證關注度。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7日 (一) 08:44 (UTC)[回覆]

(?)異議:草案部分內容顯然還需要進一步打磨。比如「而一場小型地震,或是一場小風暴,對人類造成的影響極其微小的,可能不具有關注度」,這一條文顯然忽略了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一些地震風暴事件,優典條目中的強烈熱帶風暴佩娃熱帶風暴烏娜拉颶風洛克等皆難以符合該條款。——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5月19日 (六) 06:04 (UTC)[回覆]

這些風暴怎麼會引用關注度 (事件)而不是關注度 (熱帶氣旋)?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01:42 (UTC)[回覆]
因為維基百科:關注度 (熱帶氣旋)不是指引,如果維基百科:關注度 (事件)提升為指引,自然只能引用後者。--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22日 (二) 12:45 (UTC)[回覆]
這舉的三例,並沒有新聞報導(目前的參考文獻來看),為何引用關注度 (事件)?應直接看通用關注度。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13:47 (UTC)[回覆]
我看了英文維基修改了一些首段內容。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14:08 (UTC)[回覆]
如果維基百科:關注度 (事件)不適用於氣旋或地震的話,就應當刪除相應的語句以免引發指引適用爭議。(所舉例子的新聞來源如中國網天氣:《中太平洋熱帶風暴「洛克」加強為一級颶風》)——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5月26日 (六) 12:16 (UTC)[回覆]
根據修改過的首段,這些風暴涵蓋在收錄範圍(值得關注)。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2:47 (UTC)[回覆]

題外話

看了上面的討論,最近正好對存在因果關係的多事件應該如何寫心存疑慮,在這裏問一下:比如一個地震,造成了海嘯,引發了某火山爆發。那麼應該寫xx地震,還是三個都分別寫?如果再簡單一些的話,地震引發海嘯,那麼寫地震還是寫海嘯,或者兩個都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7日 (一) 01:56 (UTC)[回覆]

  • 還是要看這些事件嚴重程度與報導的持續時間,地震如果引發海嘯,但地震本身沒造成嚴重損失(如樓房倒塌),而海嘯有,則應該寫入海嘯;
  • 反過來看:如果地震已經造成嚴重損害了,但海嘯卻沒有地震造成的影響那麼大,那就該把海嘯寫進地震;
  • 如果兩個相輔相成,導致極嚴重的損害,兩個都寫成條目,我覺得可以。
但究竟如何,無法確定:WP:CRYSTAL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7日 (一) 08:52 (UTC)[回覆]

@ShizhaoDingruogu還有什麼不妥的部分請再提出討論。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03:35 (UTC)[回覆]

還是上邊那句話:現有的共識程度、語言上的打磨程度都不足以直接通過為指引。在上邊四個問題全部解決前,請恕我沒空逐一列出更多問題。--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10日 (四) 05:41 (UTC)[回覆]
如果還有哪位維基人(包含這位)覺得事件關注度條文仍不符合標準,可以再擱置,但還是希望能盡早完善各方針指引,且個人認為最花時間的莫過於存廢討論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09:53 (UTC)[回覆]
@Shugochara13456請在指引註明「即使不符合此指引,如符合GNG或其他分指引,則仍可保留」(比照BIO)。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3日 (日) 05:13 (UTC)[回覆]

Wikipedia:關注度 (事件)採納為正式關注度指引

如題,最近站內關注度存疑的案件條目太多了。--🎋🎍 2021年11月25日 (四) 13:16 (UTC)[回覆]

不過既然該指引是翻譯自英文,那要成為正式指引也應該根據最新的英文版本修正。--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3:49 (UTC)[回覆]
比如草稿裏面寫的是「然而,在事件發生之後不久,要確定這一點是十分困難甚至辦不到的,因為編者無法知曉事件是否還會受到進一步的報道。因此,近期發生的事件在本質上是不具備關注度的。」,但在英文條目裏面就是「However, this may be difficult or impossible to determine shortly after the event occurs, as editors cannot know whether an event will receive further coverage or not. That an event occurred recently does not in itself make it non-notable.」,「因此,近期發生的事件在本質上是不具備關注度的」與That an event occurred recently does not in itself make it non-notable.似乎意思不一致,中文的內容需要修正。--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4:05 (UTC)[回覆]
哪怕Wikipedia:關注度 (事件)扶正,對於羅小貓貓子事件來說也夠了,一是時間跨度(從2021年10月15日自殺到現在依舊有報道),二是地理廣度(中港台新媒體皆有報道)。--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3:52 (UTC)[回覆]
不懂就問,為什麼要單獨特別提這個條目?這又是什麼新型稻草人或者什麼轉移話題手段?--Milky·Defer 2021年11月25日 (四) 18:14 (UTC)[回覆]
Newbamboo提案的背景,即他所說的「最近站內關注度存疑的案件條目太多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8:23 (UTC)[回覆]

有關關注度與案件相關的一個問題

我說的倒不是謀殺案之類的,相反我說的更多的是民事案件,目前Wikipedia:EVENT說的是:

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不對能夠介紹的主題及內容的總量作實質上的限制。儘管如此,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更不是新聞機構,事件有媒體報道不代表能寫入維基百科。如果要記載當下發生的新聞事件,維基新聞是更為適合的場地。要判斷事件是否應該寫入維基百科,首要的經驗法則是看事件是否持續發展、是否具備歷史意義,是否受到媒體廣泛報道(以事發國家地區或海外媒體報道作為考量條件)。

這對於一般事件完全沒問題,這也使得一般案例不能滿足關注度要求。但是有那麼一類情況特殊:得到當地最高法律機關認可的指導性案件(也就是俗稱的判例),這裏以某個使用簡體字地區的一則案例為例: 孫賢鋒訴淮安西區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隨後該則案例被列入最高法院的指導案例,之後得到了數次報道,包括:

以上四則報道中,前二報道是對情況的分析,後二報道則相當於是轉發的最高法院的原文,我想知道:

  1. 以該案的情況是否可被認為已經滿足了Wikipedia:N,能夠獨立成條目?
  2. 如果1.的回答是是,但假設若只有/只考慮後二報道這樣的轉發事實的報道,那麼還是否滿足Wikipedia:N
  3. 如果1.的回答是否,那麼應當滿足何種條件才能成獨立條目?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29日 (六) 07:35 (UTC)[回覆]

僅就此四來源而言,不能認為滿足GNG。--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08:43 (UTC)[回覆]
為什麼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29日 (六) 09:31 (UTC)[回覆]
點評乃是op-ed性質,且無有效介紹。--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09:41 (UTC)[回覆]
點評是分析,反而有。--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29日 (六) 11:06 (UTC)[回覆]
另請解釋將cat:中國勞動關係改名的理由。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09:00 (UTC)[回覆]
category:各國勞資關係。--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29日 (六) 09:30 (UTC)[回覆]
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不知是否認為國家是資本家,各類NGO等社會團體是資本家,慈善基金是資本家,所以全都是勞資關係。--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09:44 (UTC)[回覆]
你知道我是那種覺得一致性比較重要的人。--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29日 (六) 11:05 (UTC)[回覆]
唉,一致。--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11:30 (UTC)[回覆]
和其他語言維基好像對不上,既然追求一致性,最好上下游分類全部看一下。
cat:勞資關係英維是en:Category:Industrial relations
cat:勞動關係英維是en:Category:Labor relations
然而cat:各國勞資關係英維是en:Category:Labor relations by country
cat:各大洲勞資關係英維也是en:Category:Labor relations by continent
搞混了概念,後面就全都亂了。--Nostalgiacn留言2023年4月30日 (日) 15:27 (UTC)[回覆]
@Nostalgiacn:這下麻煩了。這詞好像還真沒統一譯名,基本上中文裏這兩個詞是混譯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2日 (二) 01:14 (UTC)[回覆]
@Nostalgiacn:我不介意大修,不過您目前手頭有更多來源佐證這兩個譯名嗎?--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2日 (二) 17:33 (UTC)[回覆]
方案一:直接跟英維,勞資關係(Industrial relations),勞動關係(Labor relations)這樣分算了,如果想強調差異化,Industrial relations翻譯作「產業關係」或者「工業關係」好了
方案二:中維建立獨立一套分類,全部叫勞資關係,wikidata和其他維基獨立出去,相關分類頁面加上註釋說明
PS:各地翻譯都在混用,如香港的《勞資關係條例》(Labour Relations Ordinance),中國大陸的英譯本《美國產業關係的轉型》(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Industrial Relations)、《勞資關係:一種馬克思主義的分析框架》(Industrial relations: A Marxist introduction)、《歐洲勞動關係》(European Labour Relations)--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8:08 (UTC)[回覆]
@Fire-and-Ice:。--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2日 (二) 19:34 (UTC)[回覆]
方案一。--Fire Ice 2023年5月3日 (三) 01:16 (UTC)[回覆]
@Nostalgiacn:那就先第一套方案,industrial relations翻譯成勞資關係,要不要公示下?--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6日 (六) 22:24 (UTC)[回覆]
就上面舉例可見,「勞資關係」在香港地區是「Labour Relation」的中文譯名,同時是中國大陸的「Industrial relations」譯名,使用「勞資關係」很容易出現混亂,還有地區詞問題這不是亂透了。還不如將「industrial relations」翻譯成「產業關係」。--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4日 (日) 07:21 (UTC)[回覆]
所以提案人是否有意識加入升格event之討論案?現在閣下如何如何也還是與執行與否無太大關聯,版面本身也是處於論說階段,如果有獨到見解也可以分享一下。--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02:22 (UTC)[回覆]
我比較喜歡海洋法系,不過確實沒有注意到。--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3日 (三) 21:13 (UTC)[回覆]

建議將WP:EVENT升格為社區正式指引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前續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3年3月#準備批量清理Category:2022年中國大陸2019冠狀病毒病聚集性疫情的條目的討論,除了聚焦性疫情的條目,其實還有很多關注度有待商榷的條目需要進行清理,而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可能要歸結到WP:EVENT上面來。綜合前幾次升格討論,再結合目前WP:EVENT的實際情況,個人覺得需要打磨的地方還是特別多,在此向大家徵求修改意見,爭取在正式投票前完善現有內容。--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04:15 (UTC)[回覆]

(+)支持--🎋🍣 2023年3月14日 (二) 12:18 (UTC)[回覆]
(-)反對 這樣會讓大量多年來建立的歷史事件條目有被刪除的危機,對讀者是不利,接收的資訊比以往更少。日後可能要出海外的圖書館才能查閲。--Wpcpey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2:26 (UTC)[回覆]
你說的理由也可以用來反對現行的WP:GNG。--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3月15日 (三) 15:43 (UTC)[回覆]
無後續影響的事件本來就會被人用關注度提刪(江澤民槍擊事件)。假如圖書館能找到好的來源,自然也能保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3:22 (UTC)[回覆]
保留這些信息的義務在圖書館,不在維基百科謝謝,一件事物是先具備足夠的價值才在維基百科收錄,而不是通過維基百科來獲得價值。--🎋🎍 2023年4月5日 (三) 01:16 (UTC)[回覆]
(?)疑問在當今時代,維基資源彌足珍貴,如無支援知識多元之基石被率先滅失,孰能受益?判讀之尺度如被任意扭轉,恐並非維基未來之良音。--約克客留言2023年4月5日 (三) 04:14 (UTC)[回覆]
(+)支持:這個提案從十二年前就獲得大量用戶的認可,只是因爲細節問題暫且擱置。之後的一些指引中也有相應的條文,屬於事實上無冕規則。——WMLO留言)。 2023年3月14日 (二) 13:24 (UTC)[回覆]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4:03 (UTC)[回覆]
雖然此項關注度指引未正式通過,但社群的GNG關注度流程大概也是以跟隨此指引類似的標準的,故(+)支持正式訂為指引。對於上面那個反對毫不意外,沒來反對才奇怪。--西 2023年3月14日 (二) 15:56 (UTC)[回覆]
(+)支持:同時小改錯別字。--Kriz Ju留言2023年3月15日 (三) 18:54 (UTC)[回覆]
在本地配套機制及慣常措施未能適切發揮制約作用的情況下,有必要將該升格程序分拆及設定週期檢討期限,一旦發現該規限是被濫用或不合比例地適用,就應當啟動中止及重新審訂之程序——綜合改進過程,必要是將WP:MAJORITYWP:NOTWIKIWP:JNNWP:BELONGWP:JUSTAPOLICYWP:IDONTLIKEITWP:DEFUNCTS等約定及關聯章節,同時間匹配地升格地位,並且強化及細化關聯章節之限制力以及反推作用,確保升格過程及後續影響不會偏頗地發生一邊倒效果。--約克客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02:48 (UTC)[回覆]
如果是這樣的話,會不會先討論升格一下閣下所說的這些個規則比較好,起碼可以提前上個保險啥的。如果是這樣做,工程量肯定不小,不知道可不可以開個集中討論。--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05:41 (UTC)[回覆]
en:WP:AADD也只是論述,且逐段提升也不是好主意,就算要也是整個WP:AADD提升指引;但不認為有任何執行價值,違反了也不認為可以導致任何後果,頂多就是提醒或忽略,沒有提升的意義。--西 2023年3月16日 (四) 06:19 (UTC)[回覆]
目前方針很明顯還沒有完善,連最基本的出發點也錯了。WP:EVENT本則上所依的條文是WP:NOTINFOWP:NOTNEWS,而非關注度條文。上方的疫情條目相信有不少條目是合「有效介紹」、「可靠」、「第二手」、「獨立」的標準,但依WP:NOTINFOWP:NOTNEWS不應收錄。需要大幅修訂。--Ghren🐦🕓 2023年3月16日 (四) 09:24 (UTC)[回覆]
某些例行的新聞種類(包括絕大多數的犯罪、事故和死亡報道,名人或政治新聞,「震驚」新聞,缺乏持續價值的「奇聞」以及病毒傳播現象),無論是否悲劇,無論是否在當時被報道過,通常都不具有關注度,除非有其他事件可以賦予其持續的意義。--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0:32 (UTC)[回覆]
所以就說「WP:EVENT本則上所依的條文是WP:NOTINFO和WP:NOTNEWS,而非關注度條文。」,這裏不應說「通常都不具有關注度」,而應該說「基於WP:NOTNEWS不應收錄」。下邊WP:ROUTINE說得很清楚了,是按照「按照維基百科方針(WP:NOTNEWS),對公告、體育運動等主題的例行新聞報道以及各種小報新聞,都不足以確立一篇獨立條目。」,而不是什麼關注度。--Ghren🐦🕑 2023年3月17日 (五) 06:03 (UTC)[回覆]
不衝突啊,§ 收錄標準是關注度,§ 其他條件是基於其他方針,事件是否可以成條。關注度不就是「可不可以寫一個主題」嗎?為何就不是關注度了?--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8:05 (UTC)[回覆]
說實話不知道您在說什麼。您上邊的那段引文我最少也想了三分鐘才看得懂您引用的目的是什麼。關注度是決定能否寫一個主題,但只是「假定」可以收錄。而在WP:NOTNEWS的規定下,這些條目不能收錄。「例行報道」是違反WP:NOTNEWS的問題,而不是關注度的問題。當然您也可以認為「例行報道」是違反關注度的要件。另外「例行報道」,或者「例行的新聞種類」感覺和英文原句「Routine coverage」有些距離。--Ghren🐦🕒 2023年3月19日 (日) 07:47 (UTC)[回覆]
看中英序言相差得大了點,是否需要重新翻譯?--東風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15:14 (UTC)[回覆]
既然本身就是從英維翻譯來的,英維更新了,中文的也應該同步跟進。--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15:26 (UTC)[回覆]
我更新一下。--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6:47 (UTC)[回覆]
完成,大家看下條文有什麼問題。--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3月29日 (三) 07:26 (UTC)[回覆]
@百战天虫你能不能大概扼要説明一下在WP:關注度 (事件)通過後具體有哪些類型的條目會不(再)被認定為具備關注度?像李彥宏被潑水事件這類條目到底過不過得了關?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30日 (四) 11:28 (UTC)[回覆]
說實話,哪怕沒有WP:關注度 (事件),都可以掛滿關注度30天後以無後續報道為由提刪。目前該事件的新聞都幾乎是2019年7月3日、7月4日。--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30日 (四) 11:41 (UTC)[回覆]
其實裏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無非就是六個要件——「影響、深度、持續性、地理範圍、報道的多方性和可靠性,以及是否為例行報道」,否則就不具備關注度。此外,李彥宏被潑水事件屬於裏面所說的「『震驚』新聞,缺乏持續價值的『奇聞』以及病毒傳播現象」,應該不能收錄。--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05:09 (UTC)[回覆]
不過有人以及媒體講到這個事件時提到了魏則西事件。另外潑水者的動機不明。--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05:25 (UTC)[回覆]
個人認為提到魏則西事件對於凸顯潑水事件關注度也沒什麼幫助……--🔨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1:55 (UTC)[回覆]
@百战天虫那我覺得這個提案還是值得支持的。雖然李彥宏被潑水事件之前還過了DYK,但我至今還是對這條目是否適合單獨成條有所憂慮,這裏也先謝過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提刪操作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5日 (三) 10:35 (UTC)[回覆]
具體還是要在提刪的時候討論,方針主要給出大概的方向。--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8:59 (UTC)[回覆]
其他人還有意見的嗎?沒有我就公示了。--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8:57 (UTC)[回覆]
收錄標準題應調整為判讀收錄的因素,避免主觀化,同時以「指現今或過去曾經發生的真實事件」之先定表明,六要件亦必須考慮到不同個案可能基於歷史原因,而無法衡常地完整滿足要件,如之所謂廣泛多方報導或超越地理範圍之要求,應考慮到歷史上如特定典故或公案之情況,並非當然具備所謂標準化之多樣報導(記錄)或多方面關注/留意等條件。升格情況應當明確限制被用於判讀客觀本身不屬於報導來源時刻更新關注之範圍,因而客觀亦不可能滿足如此條件之標的物
同時以個人在本案中既有要求引入明確WP:MAJORITY等限制本案升格被濫用之提案,必須全面系統提升束縛條文之被濫用,明確判讀不得違背其他維基約定和約束而主觀並單一地使用個別條款訴諸於限制個案存續之活動,相信這是在目前環境下必須繼續強調之衡平要求。--約克客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9:27 (UTC)[回覆]
第一段:「此處所指事件,是指現今或過去曾經發生的真實事件,亦即突發新聞。」,也就是不包括未來的時間囉。那Wikipedia:關注度_(事件)#未來事件寫來做什麼呢。現今或過去曾經發生的真實事件是不是一定是「突發新聞」呢?兩者明顯不是等價的啊,預期事件不是突發新聞啊。第一段就寫成這樣了,我怎好意思讀下去啊。--Ghren🐦🕖 2023年4月6日 (四) 11:06 (UTC)[回覆]
@百战天虫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8日 (六) 07:45 (UTC)[回覆]
@GhrenLongway22已刪除自相矛盾的表述。另外對於升格WP:MAJORITY的做法,我的意見同LuciferianThomas君。如果還有什麼覺得不合適或者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也歡迎繼續在這裏說明。--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8:24 (UTC)[回覆]
像這樣的硬傷還有很多,翻譯上的問題也不少。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您再看一次。--Ghren🐦🕓 2023年4月10日 (一) 09:37 (UTC)[回覆]
我再看看。--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9:52 (UTC)[回覆]
(+)支持提升為指引,前面說到的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準備批量清理Category:2022年中國大陸2019冠狀病毒病聚集性疫情的條目確實需要社群關注並處理問題。--~~Sid~~ 2023年4月19日 (三) 03:52 (UTC)[回覆]

內容更新

@Ghren大致過了一遍,大家麻煩看一下,希望能解決大家的擔憂。--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6:25 (UTC)[回覆]

  • Encarta dictionary definition。我不知道英維是用於定義什麼詞語。但Encarta已經倒閉了。互聯網檔案館也沒有。建議用其他詞典代替。
  • 而「知名」或「流行」層面的關注度。關注度是決定什麼可以收錄的一種方式,和「知名」、「流行」沒有關係。
  • 而「知名」或「流行」層面的關注度儘管與事件關注度的範疇不相關,但可以作為次要條件來考慮。這個說話本身的用意不明。第二節「收錄標準」本身就是在量化這些所謂「知名」和「流行」標準啊。
  • 「背景」。其實就是空話。不清楚寫出來的意義是什麼。
  • 「首要的經驗法則是看事件是否持久發現、是否具備歷史意義,是否受到媒體廣泛報道」。「看事件是否持久發現」這裏說不通吧。
  • (首要考慮是否受事發國家地區或全球媒體報道)。為什麼這些條件是首要的?而且考慮的是什麼?是只要「事發國家地區」報道就可以收錄了?這裏說得太模糊。
  • 編者應時刻牢記不要倉促編輯,即高估近期事件在未來幾年重要性」。不要倉促編輯怎和「高估近期事件在未來幾年重要性」帶上關係。
  • 如果事件具有顯著的長遠的歷史影響,符合通用關注度標準,則事件可能具有關注度」。這句話在說什麼?符合通用關注度標準,那就是有關注度啊。不清楚你是在指關注度中的「假定」內容,還是另有所指。
  • 飲水機故事」、「抄聞」。不要將英維東西搬字過紙啊。你維需要的是裏面的思想,不是字面內容啊。要得魚忘筌啊。這些用詞誰看得懂啊。
--Ghren🐦🕓 2023年4月20日 (四) 09:47 (UTC)[回覆]
已改正,麻煩再看一下。--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4月24日 (一) 09:17 (UTC)[回覆]
WP:SENSATION既然引用了WP:NOTSCANDAL,相信本地化修正該章節,也應充分展示涉及Propaganda之因素,也為該章節必須要求維基人在採編時需要斟酌之。實例舉證可以採用Wilson Edwards之。以上為補充意見。--約克客留言2023年4月24日 (一) 09:50 (UTC)[回覆]
這個您可以補充一下。--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09:52 (UTC)[回覆]
修訂版本如是,諸君檢視。--約克客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5:38 (UTC)[回覆]
OK了。--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4月29日 (六) 13:37 (UTC)[回覆]
看不懂約克客寫了什麼。--Ghren🐦🕐 2023年4月30日 (日) 05:13 (UTC)[回覆]
@Longway22--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33 (UTC)[回覆]
不知道G閣下具體問題,需要G閣下明確才可解疑——且因為G閣下關聯過往針對個人之實施管理權限爭議,需要閣下或其他可靠第三方協助檢視,G閣下是否可提出具體問題而不致於衍生抵觸維基常規之針對。--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40 (UTC)[回覆]
不明白為什麼「引用了WP:NOTSCANDAL」就要「特別體現出Propaganda之因素」。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寫了...遊說、宣傳或招攬,包括商業、政治、科學、宗教、國家、體育或其他性質。這些是並列的,也未見方針對某一方面特別着墨,所以單獨舉出政治因素毫無必要。要麼就根據en翻譯,要麼就舍掉這一章節。--東風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14:29 (UTC)[回覆]
我覺得事件類條目有引用政治宣傳內容是很正常的現象,特別是在中文圈子裏。--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09:46 (UTC)[回覆]
已說明是比照用Wilson Edwards之個案情況作為參照基準,即事件如果牽涉廣泛之熱度製造及缺乏事實查驗等因素,即不應當被收錄於本地——除卻對於相關缺乏事實基礎之內容,具合乎查驗及多方報導、研究等之情而依據本地採編基準納入之。此為補充。--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1:20 (UTC)[回覆]
我同意您的說法。而且煽情主義不是這個意思。--Ghren🐦🕖 2023年5月11日 (四) 11:15 (UTC)[回覆]
如依照NOTSCANDAL其指出,應避免之...拒絕宣傳...遊說、宣傳或招攬...編造醜聞或宣揚小道訊息或流言蜚語...等述明,個人認為結合本地實際和參考Wilson Edwards個案等之情況,是應當納入作應對煽情因素之考慮。此為進一步補充,望諸君信納。--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1:32 (UTC)[回覆]
個人考慮是通盤檢視整體NOTSCANDAL與WP:SENSATION章節間,結合上述述明之考慮,而進一步細化之;東風閣下引述之單獨屬於NOTSCANDAL細項第一條章節,而並非基於整體方面之視角,認為可能閣下理解上有所不同、未有足夠完全地吸納NOTSCANDAL章節之整體蘊含意義。UTC可見,補充相應修訂之以便增進理解度。--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1:39 (UTC)[回覆]
我發現你自行加入了一些內容,添加了多個英維指引中不存在的內鏈,包括東方集團東方集團的媒體與政治宣傳黨媒姓黨等多個政治傾向性明顯單一的連結,你的立場意圖我不了解也不判斷,但這類條目所屬領域一直是中維重災區,僅添加一方觀點必定會引起爭論。而且你給出的理由「結合本地實際和參考...個案」過於空洞,沒什麼說服力:1)「本地實際」是什麼?是否指的是中維當前存在着普遍的政治宣傳,如有,請加以證明;2)除Wilson Edwards是否有相同或相似事件來證明你的觀點?要知道失蹤白人婦女綜合症不是你在指引草案中寫的「個案」,而是一系列對白人女性失蹤案的綜合報道,該條目所舉例子並不屬於同一類型。
綜上,個人認為添加內容1)帶有政治傾向性;2)有原創研究之嫌;3)理解指引不到位,我只支持根據英維原文進行翻譯,或是在爭議大的情況下刪掉該章節,暫時不支持本地添加內容。--東風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6:51 (UTC)[回覆]
@百戰天蟲望協助審視,是否當刻產生與之前共議過程有異、不相承接穩定積累意向之異議,
東風閣下如此表述似乎提出不同之前討論連續下來之本地化等意向,明顯有所分歧,因為如上,在閣下提出異議前諸君討論較為長久記錄之時既已表述充足、從而確保議題穩定共議意向,是處於充分討論之基礎,個人作為參與過程者其一,與諸參與協作人等共同基礎上,修訂有關翻譯包括引入他語個案,便同時考慮到過程中有一定意見需要適用度接近中文本地之理解,從而體現更適切當前目標之框架,同時也整合既已引入個案,適切回本地系統有關衡平目標
以上是進一步述明,個人作為該議案參與共議者及協助修訂者,綜合考慮議案積累意向及合規情況,包括前述既已聲明之修訂意見和補充說明等,再行依據UTC戳記時分,東風閣下於公開不同於過往討論過程之異見,進而重新歸納及再次明晰有關被針對之前述系列協作修訂等緣由。--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8:13 (UTC)[回覆]
支持東風的說法,如果是要補充政治宣傳的情況,應該以「政治宣傳」現象作為切入點,僅列出零星個案難與前文所指的失蹤白人婦女綜合症(指新聞現象)兼容,也不能準確說明「政治宣傳」現象在中文維基百科乃至其他領域系統性存在。--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2:05 (UTC)[回覆]
綜合以上意見再行修訂版本,還望檢視。--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2:44 (UTC)[回覆]
煽情主義是「西方新聞學術語,指一種突出聳聞事實的報導方式。主要手段是:繪聲繪色揭露醜聞細節;詳盡刻畫犯罪的經過和作案細節;刻意渲染色情言行。」(《新聞侵權法律辭典》王利明主編 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4 第72頁);「the act by newspapers, television, etc. of presenting information in a way that is shocking or exciting(報紙、電視等的)製造轟動效應,聳人聽聞[4]。所以政治宣傳和煽情主義有什麼關係?煽情主義傾向是誇大生活中的事件來報道,而不是單純向壁虛造。威爾遜·愛德華茲只是單純的向壁虛造而已。另外,這樣查下來,24小時新聞周期、新聞饑荒期這些內容,都和「煽情主義」沒有因果關係。這些內容不應該放在這一節。而且,目前的文筆更糟糕了。--Ghren🐦🕐 2023年5月12日 (五) 17:56 (UTC)[回覆]
有關修訂,已經充分考慮既已提及之意見,內文本是區別開兩種不同資訊環境,並有提示使用者依據個案情況等綜合檢視和應用,並不需要額外提出其他問題而混淆判斷。--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6:42 (UTC)[回覆]

公示7天。--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5:03 (UTC)[回覆]
(-)反對:問題未解決,維持原觀點。--東風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15:25 (UTC)[回覆]
???--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5月25日 (四) 05: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大規模刪除及修訂操作

請標記本指引的穩定版本,因為我即將對此草稿做大規模刪改。由於社群已經凝聚了足夠共識通過此指引,卻對指引內容細節無共識,而達成共識迫在眉睫,我將拋磚引玉先做一個。但由於本人已經涉入一存廢討論,難以確保中立,歡迎修改。建議像美國共和黨選議長一樣:誰反對,誰修改,誰推動。--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0 (UTC)[回覆]

注意穩定版本中大量極具價值的內容因難以快速修訂至可能達成共識的水準而遭到刪除,以求迅速通過。日後需針對這些內容另行達成共識並納入指引。另外,我寫的草稿不代表我認同草稿中的觀點,只代表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草稿比較能代表社群既有的共識從而更容易通過,且如果社群通過本人樂於接受。--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7:16 (UTC)[回覆]

修繕並完成事件類條目的「關注度」指引

原標題為:修訂並細化NT:TEMP:關於「主流媒體的有效介紹」判別標準

第一階段討論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0/22#2023年國會山抗議的討論中,浮現出了兩個有關NT:TEMP的問題。

其一是關於標題:個人認為NT:TEMP說的是「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所以關注度(自動長期)是否存在的判別標準在於是否「有效介紹」(如果我理解的有誤還請更正)。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不少人在引述NT:TEMP時似乎在說「本條目具有一時關注度,沒有長期關注度」,這給討論的正常進行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因此,建議修改標題為「關注度不具期限」並添加副標題「但要求有效介紹」,這樣,投票時可以寫:

其二是關於內容:事後發現一些人稱此條目「一時關注度」可能是想說條目未得到有效介紹,因為Hoben7599看到了我列出的多個主流媒體對此事700餘詞至1000餘詞的多篇專題報道後,仍稱此事「缺乏深入報道」且和他「出去廣場靜坐一小時」類似,猜想提刪者A1Cafel引述NT:TEMP可能是持類似觀點,BlackShadowG稱此事「一時關注度」我不確定他什麼意見,但有可能是類似觀點;至此,即有約1至3人認為此事未得到主流媒體的有效介紹,或未得到各界重點討論,或未得到深入報道。如果社群形成共識以此為理由將此條目刪除,將具備一定的里程碑意義,因為這些意見(除提刪者外)給出時條目所包含的參考文獻包括:

這些主流媒體的專題報道(第二手來源)多在800至1000詞之間,也就是說一旦社群形成共識認為多國多家主流媒體針對某事800至1000餘詞之間專題報道不足以保證「主流媒體的有效介紹」、「各界重點討論」或「深入報道」(注意我不是說「不能是」而是說「可以不是」),可能影響到「主流媒體的有效介紹」的判別標準,而且我覺得應寫入NT:TEMP,即應蘊含如下兩個意思:

  1. 超越千字不能保證是有效介紹,專題也不保證,二者共同依然不保證是有效介紹或確立關注度;
  2. 是否有效介紹需要社群針對具體事例主觀判斷,字數少不代表不是有效介紹。

否則基於NT:TEMP目前的敘述方式我無論如何也無法將一篇千餘字的專題報道理解成不是有效介紹,這樣未來還可能有不少人看了NT:TEMP後寫了條目被刪,浪費能量。就目前來看,此類共識很有可能達成,但無論結果如何,我期待社群能針對「主流媒體的有效介紹」的判別標準有所澄清,以便讓條目存廢討論有法可依,並準備根據討論結果修訂該方針的內容。--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4:06 (UTC)[回覆]

我的意見是,WP:EVENT升格為指引闖關失敗才是最大的問題。 --MilkyDefer 2023年10月26日 (四) 07:06 (UTC)[回覆]
兩者都是很大的問題。--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26日 (四) 13:02 (UTC)[回覆]
受到MilkyDefer君意見的啟發,我建議社群可以用這次討論探討事件關注度的問題,然後一併的讓WP:EVENT升格為指引,針對這次的問題讓部分章節升格為指引也可以。--~~Sid~~ 2023年10月26日 (四) 13:17 (UTC)[回覆]
(&)建議WP:EVENT確實會有幫助,但是確實也有不少問題,除去已經提出的不良翻譯問題,還有以下兩點:
  1. 當不同判別標準給出不同答案時,應如何設立優先級,或大致如何處理。如果完全不說,那意味着社群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意保留看得慣的條目並刪除看不慣的條目(即約克客所言「明確判讀不得違背其他維基約定和約束而主觀並單一地使用個別條款訴諸於限制個案存續之活動」),將導致維基百科產生系統性兩岸四地偏見(正如英文維基自己承認具有英美偏見);
  2. WPEVENT的性質必須給出,如果屬於關注度標準的一部分,必須同時修訂NT:TEMP以便二者不自相矛盾;如果不屬於關注度性質而屬於額外標準(即Ghren所說的「WP:EVENT本則上所依的條文是WP:NOTINFO和WP:NOTNEWS,而非關注度條文。」),也應明確指出並在NTTEMP交叉提及。
至於WP:SENSATION短期內問題很難修復,但與其他章節關聯不大,牽涉較少,完全可以先剔出去獨立成條,以後有條件再討論。目前中文維基的水平要求WP:SENSATION也不現實,可將其餘內容先行討論通過,日後如果二者均通過了可以再整合。
這兩點修復起來應非常容易,方法有很多,結果也不同。無論按何種方法解決,請自動算我(+)傾向支持,如果兩個問題有一個沒有修復則算我(-)反對。不要怕錯,能翻譯翻譯,不能翻譯從頭胡寫一個也可以,通過後按約克客所說的「有必要將該升格程序分拆及設定周期檢討期限,一旦發現該規限是被濫用或不合比例地適用,就應當啟動中止及重新審訂之程序」試行30天,30天內如出現大量建立垃圾條目、大量不當提刪事件則隨時可收集10個簽名緊急叫停並回滾試行期間的提刪創建,否則收集意見再行30天,如到第60天還未被緊急叫停則永久通過。公示之後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必須同時給出解決方案,解決後由上輪反對者主持再公示,再解決再公示,直到通過為止。這已經不是「沒壞別修」的問題了,能把NT:TEMP解讀成關注度分長短期,幾天討論毫無建設性,算是整個體系嚴重壞掉不得不修了,我們總不能做得比英文維基還差吧?
如果產生了標準,國會山這次示威的討論可能將很好解決。如果實在通不過,可以轉而解決幾個典型例子(如國會山、李潑水、江殺人),已經完成的例子按照制定標準的心態重審(比如李潑水也許能刪,但是以NT:TEMP為刪除理據完全是擾亂,所以即便刪除也應重新討論),做成判例法(OTHERSTUFF僅在新聞動態中不可翻案,其餘情況提OTHERSTUFF就意味着修訂判例法,除非是以「無法類比」的理由提OTHERSTUFF)。判例法與成文法無明顯界限,前者可總結出後者後者可演繹出前者,總之不能再拖了。
注意樓下2023年10月26日 (四) 13:20 (UTC)的「基本上同意兩點」在此發言之前,指的不是這兩點。--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2:49 (UTC)[回覆]
(*)提醒:請提出過反對意見的@EasterliesGhrenLongway22參與此討論,非常感謝幾位提的反對意見,說到在下心裏去了。我們像美國眾議院選議長一樣討論,相信過不了幾天就能確立標準。--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2:56 (UTC)[回覆]
基本上同意兩點,但有一些疑問:既然「是否有效介紹需要社群針對具體事例主觀判斷」,那麼會不會令到NT:TEMP標準進一步模糊?如果社群無法取得共識應如何處理。--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26日 (四) 13:20 (UTC)[回覆]
他已經很模糊了,我的意思是社群如果喜歡模糊性就要明確地講出來,不要寫一套做一套。如果有這兩條,就算確立了民主共識優於標準,將維基提刪操作歸為民主政治;這樣日後寫條目的時候就可以先想想寫這樣的條目討不討社群喜歡,不討就不要寫,寫了被提刪了也不要用力解釋,免得浪費能量。--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8 (UTC)[回覆]
(!)意見:事件條目的關注度問題未必是因為來源不達「有效介紹」,也可能是因為一些新聞與事件時間較接近,不是WP:第二手來源「距事件本身至少會有一步之遙。它們所陳述的事實與觀點建基於第一手來源上,並對之進行分析、總結、解釋、說明乃至評價」(粗體為後加),可以參考en:WP:PRIMARYNEWS的Breaking news、Reports on events、Interviews and reports of interviews。假如僅憑即時新聞寫條目,事件全貌和前因後果未必清晰,所以需要等二手來源分析、總結、評價,假如沒有此等來源則自始不符合WP:GNG(即WP:PERSISTENCE所謂的衹有一時報導,雖然後者未訂為指引),這與「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沒有矛盾,一時長篇報導不代表關注度,但一旦有關注度(獨立可靠的(二手)來源有效介紹)則不會失效。——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20:33 (UTC)[回覆]
閣下的意思是將有效介紹解讀為「第二手來源+分析」?單純的第二手來源數量再多內容再長也不足以確立關注度?以此次的案例來說FOX明顯無法解釋成第一手來源,是新聞多少帶分析,帶多少分析可以算有效介紹這也需要標,對此閣下可有建議?如果全文長度不宜做標準,那分析部分長度的標準也還是要寫入NT:TEMP以及WP:EVENT。--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3:47 (UTC)[回覆]
不是,在下的意思是第一手來源的有效介紹不足以確立關注度。例如這篇由受訪人士「told Fox News」的部分全部屬於第一手來源,參見WP:8S這篇引述拜登的看法亦是第一手來源(en:WP:PRIMARYNEWS: "Interviews and reports of interviews—The reporter quotes the politician's speech.")。這不排除該兩篇有作為第二手來源分析總結的部分,需要考慮的是其作為第二手來源的部分是否達到有效介紹。——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0:45 (UTC)[回覆]
另可以參考en:WP:PRIMARYNEWS的引文

A recently published journal or newspaper article on the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Supreme Court case would be read as a secondary source, because the author is interpreting an historical event. An article on the case that was published in 1955 could be read as a primary source that reveals how writers were interpreting the decision immediately after it was handed down.[1]

Characteristically, primary sources are contemporary to the events and people described [...] In writing a narrative of the political turmoil surrounding the 2000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a researcher will likely tap newspaper reports of that time for factual information on the events. The researcher will use these reports as primary sources because they offer direct or firsthand evidence of the events, as they first took place.[2]

事件發生後不久的新聞報導很少是二手來源。——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0:56 (UTC)[回覆]
非常感謝閣下的insight,被那個存廢討論折磨了許久後見到如此有建設性意見真的倍覺欣慰(至於那個存廢我們至今還在扯皮,真尬啊……)。WP:PRIMARYNEWS或許是能解決掉那個存廢的唯一希望(不代表我認同其細節,下述),不過閣下忽視了嚴重的問題:
  1. WP:PRIMARYNEWS至今在enwiki上都是無約束力的論述,連指引都不是。即便通過了也無法確定共識;
  2. 即便中維上次通過了WPEVENT,由於NT:REL的存在,WP:INDEPTH等都只能作為保留理據而不能單獨作為刪除理據。刪除必須說「基於INDEPTH的精神我理解的XXX(如N、PRIMARY等)是不支持本文的保留的」,然而英文維基不少把這些獨立當刪除理據的,其結果就是我喜歡的就用NT:REL挺不喜歡的就用EVENT擋,可誘發嚴重的Anglo-American bias(en:WP:GLOBAL),可以說是病入膏肓了。我們絕不能和英維學,為兩岸四地偏見或非地域性的系統偏見創造土壤。
  3. 即便中維上次通過了WPEVENT,且明確了NT:REL不適用與EVENT,依然無法解決本次存廢的問題,因為時穩定版本說「部分編輯認為記敘文體裁的新聞報道是第一手來源」,這句莫棱兩可的話基本跟沒說一樣,這樣的INDEPTH難以帶來任何幫助。注意到WP:PRIMARY中既未提到新聞稿也未提到新聞報道,我相信大多數人的直覺是將新聞稿歸為一手新聞報道(常帶分析)歸為二手,因此缺乏PRIMARYNEWS的指引很難進行。
可以說英維的初衷是好的,給EVENT偏嚴格的標準然後通過NT:REL放鬆,但明確性過低全靠社群自覺。我的想法是定個較松的EVENT並明確反向NT:REL(關係複雜稍後介紹),然後把WP:PRIMARYNEWS揀幾條重點寫入EVENT,使EVENT中任取兩點即可共同做保留或刪除理據,而不需要其他標準的直接參與。但問題是昨日我感到對INDEPTH經驗不足實在缺乏信心需要外部幫助,所以今天您給的PRIMARYNEWS真的是幫了大忙了。--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6:47 (UTC)[回覆]
再說說PRIMARYNEWS的問題,他過於嚴格了,可能導致大量過去的條目被刪(這一擔憂上次曾被人提出來作為反對理據)。比如Interviews當然是一手,但reports of interviews會有意識地揀選不同人物的interviews匯總,是由作者總結的,真的適合做一手嗎?比如這次的新聞綜合了拜登的反應和國會議員的聯合動議,言外之意作者認為這個抗爭已經和美國政治動向息息相關了(似乎是認為該動議鼓勵了抗議?),這真的能算一手嗎?我想聽聽Ghren對PRIMARYNEWS的看法。--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7:22 (UTC)[回覆]
不可取,就拿這次事例來講,除非以「第二手來源+深度分析」為標準,並明確提出深度分析的標準,是絕無希望將這些報道歸為無效介紹的。比如福克斯新聞就提到了美國國會議員聯合信聲援此次抗議以及拜登對此次抗議的看法,這已經明顯不能用「無分析總結」來形容了。所以如果閣下持這種觀點,就應修訂出「深度分析」的標準並同時修訂「有效介紹」要求深度分析。--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31 (UTC)[回覆]
然而這樣的說法沒有出現在WP: EVENT的「收錄標準」中。而且您維編者對於「第一手來源」使用上滿寬容的,要用「第一手來源」不作分析,不作原創研究寫條目其實也不難。當然個人是反對這種態度的。
比如說「Wikipedia:政府來源一般屬於可靠來源」,這個論述是來自於香港九巴、小巴的刪除問題的。政府來源先不論是不是獨立來源,那些九巴、小巴的報告文件、會議報告顯然是屬於一手來源,不合關注度要求。然而,大量的巴士、小巴條目因為「政府來源」也可證關注度而被保留下來。
而且要引用WP:N中「來源」一節的難點是在判別「第一手來源」和「第二手來源」。這個問題雖然我在上次討論已經思考過,還是沒有一個很好的答案。比如說,記者A對人物B作訪問,一個是用傳記體形式記載,一個是用一問一答式的訪問稿形式記載,兩者的來源性質雖然不同,然而仔細一想兩個來源本質上根本沒有不同。 Ghren🐦🕛 2023年10月27日 (五) 16:02 (UTC)[回覆]
又例如說馬瓊芬。整個條目全部都用一手來源。又或者鄧炳強的順帶提及。然而能上DYK。我不是說反對WP:EVENT引用WP:N中「來源」一節,而是怎樣讓它明確化呢?怎樣讓社群執行這項呢?怎樣讓社群接受呢? Ghren🐦🕑 2023年10月27日 (五) 18:03 (UTC)[回覆]
跑題了老兄,我非常同意您的觀點但你說的都是人物類的,這是事件類的主題,而且明確指明優先級覆蓋掉NT:REL。日後有時間可以再討論人物類的,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徹底剷除NT:REL並保證維基所有關注度標準相互一致的。
如果我們維基對事件性條目標準嚴於人物型,那別人只能批評我們中維比較怪,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對某地(或某意識形態)條目嚴於另一地(或意識形態),那就是系統性地域歧視或偏見效應,是不能接受的。孰輕孰重孰緩孰急,望閣下明白。--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6:08 (UTC)[回覆]
但閣下說的判別「第一手來源」和「第二手來源」完全不跑題,上面火腿腸提出了PRIMARYNEWS解決方案,望移步樓上我們一起討論不要分散。--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7:05 (UTC)[回覆]

我寫了個草稿(INDEPTH章節仍需大量擴充),請各位審審,提提意見。

附:某條目內文「劉世芳在回應記者就李克強離世的提問時表示blahblah」這種雖不構成條目但是否也可納入判例?--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8:41 (UTC)[回覆]

我沒看出來這筆修改的意義何在,這筆編輯將一些條文模糊化(加入「通常」「一般」);刪除了不少說明(「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是否受到媒體廣泛報道(以事發國家地區或海外媒體報道作為考量條件)」),「煽情主義」一段更是被完全刪除(雖然上次討論中這是一個爭議點,但不代表這段條文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還對「報道層面」相關標準給出「三取二」的規定,在我看來這明顯沒有必要,而且條文的原意顯然不是「三取二」,「收錄標準」章節的列表就已經明確說明這些標準該怎麼用。故我已經恢復到穩定版本
我同意將WP:EVENT升級成正式指引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上次討論中的主要爭議點是「煽情主義」一節。查閱上次討論,@Longway22修改了「煽情主義」一節,加入了很多關於政治宣傳相關的內容,隨後@Easterlies、@百戰天蟲、@Ghren都指出政治宣傳和煽情主義沒有關係,而且新增條文的文筆很糟糕。最後討論沒有繼續進行下去,無疾而終。我認為這次討論可以考慮把「煽情主義」一節恢復到最初由英維翻譯的版本,再檢視是否有其它的問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0月28日 (六) 03:52 (UTC)[回覆]
看來BlackShadowG沒有閱讀我先前對修訂的說明(我在編輯說明里提到編輯理由參見討論頁而不是參見客棧),似乎也沒有閱讀上面的「(&)建議」中的部分細節,我來綜合解釋一下吧。煽情主義章節非常重要,但是無論是最初的英文翻譯還是修訂版都遭到社群的反對而無疾而終,因此獨立出去以後慢慢討論。添加模糊性詞彙的目的是方便在其上級添加精確性詞彙,從而解決上面「(&)建議」中的優先級一條。此外為解決第二條我稍後回復完htc潤色後再做解釋。「(&)建議」的精神是反對者要提出解決方案主持後續修訂,以求儘速通過,但BlackShadowG提出的版本是被否決過的舊版本,未總結過上次社群的反對意見。如果按照BlackShadowG所說「把「煽情主義」一節恢復到最初由英維翻譯的版本,再檢視是否有其它的問題」,恐怕再過兩個月也達不成共識。--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5:58 (UTC)[回覆]
首先,重啟提案也應該在原有穩定版本的基礎上進行討論,而不是閣下逕自大幅修改條文後拿來提案。更何況原先的條文除了「煽情主義」章節外基本沒有爭議,反而是閣下的版本除了刪除無爭議條文外還加入了大量爭議內容,我不認為這有助於達成共識。如何處理「煽情主義」一節也是需要社群達成共識的,而不是為了儘速通過直接刪除,而且我沒有看到社群希望儘速通過提案。--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0月28日 (六) 08:05 (UTC)[回覆]
暫時剔掉是ASid討論 | 貢獻)的意見,其餘您說的「大量爭議內容」均基於上次社群內的反對意見。既然閣下認為爭議,那請閣下來主持修訂可好?或者閣下提出爭議點我看看我能不能修訂。我建議誰反對誰主持,通過為止。--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8:43 (UTC)[回覆]
是如您所說沒有從來沒有「誰反對誰修訂」的規定,不過那怕您等着5023年完成您的「升級成正式指引是非常有必要的」吧。--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8:50 (UTC)[回覆]
個人承認在站內既有基礎之下,溝通技巧確實仍可能需要盡力磨合之,而對於「煽情主義」方面修訂爭議,認為在於實際上本站域目前無論於本地化或重新理解維基主軸方面,在適用之目標、手段、理念和程序等等各元素,於真正實踐層面其實是有很大差異,不論在站域間或使用智識、概念等角度,而恐怕
當下狀況亦不利於理想地推進維基基礎目標,在框架無法衡平有效地維持多元及不同表達整合之情況下,只能說,全靠實踐者本身來自行代表自己表達維基人之利益,因為,整個當前進程中相當程度上是不能確定,相應脈絡實踐可能忠實地維持維基社區自治之合理基礎。--約克客留言2023年11月2日 (四) 07:17 (UTC)[回覆]

第二階段討論

原標題為:再議確立事件關注度指引

前次討論中社群積極推動了確立事件關注度指引一事,並積極完善了草案條文,然而遺憾的是在Longway22對草案進行修改後,Easterlies對Longway22的修改有相當大的異議(此外我也觀察到Ghren也對Longway22的修改有一定程度上的異議),而草案在當時也無法通過。考慮到Longway22現已被Mys 721tx永久封鎖(雖然我個人對於這樣永久封鎖的處理方式有一定程度上的保留),如果當時草案無法通過的癥結在於Longway22的修改的話,或許排除掉Longway22的修改的草案能獲取社群的共識,因此我已經把草案內容回退到Longway22修改前的狀態,看看這樣做能不能讓草案凝聚到共識。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4:33 (UTC)[回覆]

@NewbambooS8321414LuciferianThomasKriz JuBlackShadowGMilkyDeferHoben7599ASidHTinC23,在上方文段因{{U}}模板提及而已被ping到的不在此處另ping。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4:33 (UTC)[回覆]
我看了diff。被你刪掉的內容主要涉及的是他舉出的幾個例子,包括但不限於「東方集團的媒體與政治宣傳」、「黨媒姓黨」、「威爾遜·愛德華茲虛假新聞事件」這三個例子。我認為為了讓方針易於理解,採用我們所熟知的媒體事件是有必要的。那個「失蹤白人婦女綜合症」是什麼東西,簡直聞所未聞,條目也沒有,更無從以這個例子瞭解什麼是「媒體偏見」。--MilkyDefer 2023年11月9日 (四) 14:52 (UTC)[回覆]
@MilkyDefer這點可以詳細討論,畢竟我本意並非不顧一切地推進確立事件關注度指引。你這番話至少可以把這裏的討論的焦點放在要不要替換掉「失蹤白人婦女綜合症」的例子,這無疑對於推進確立事件關注度指引有建設性作用。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5:28 (UTC)[回覆]
條文中的規定是關於「煽情主義」,這些例子是關於「政治宣傳」,前次討論中Easterlies和Ghren都已經指出。我覺得用什麼例子對條文本身沒有很大的影響,且即使「失蹤白人婦女綜合症」的例子不合適,也應該找一個更適合用來表現「煽情主義」的例子;或者把那篇條目翻譯過來也可以。--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1月10日 (五) 08:13 (UTC)[回覆]
聞所未聞的話我給翻譯出來就好了。關於Longway的提案版本我的意見和上次相同,BlackShadowG已說明。如果本地能就事件例子得出共識自然是可以的,有困難的話照搬英文不會產生大的爭議。--東風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11:39 (UTC)[回覆]
我重新梳理一下邏輯,或者準確來說是約克客的邏輯,會讓爭端變得更加清晰一點。
  • 前提1:確立事件的關注度需要新聞的報導。
  • 前提2:新聞報導照章全收會有很多問題。
  • 現狀:當前的條文指出了三大不安要素:新聞饑荒導致什麼雞毛蒜皮都報(脫了!這位美女大膽解放!)、媒體偏見導致對某一類事件不分大小統統報導(失蹤……綜合症,我覺得可以考慮替換這個例子)、媒體報導可能為了煽情而發出雞毛蒜皮的文章(一位黑人遭到警方暴力引發抗議後,突然一夜間全美各地都有了警方暴力的事件報導)。
  • 論點:上方的條文應該加入第四個不安要素:媒體可能為了政治宣傳而發出問題文章。
  • 論據1:依照中文世界的現狀,政治宣傳(尤其是共產黨發起的)嚴重影響對事件關注度的判斷,包括但不限於為了達成政治目的而撰寫不實文章、小道消息等(例如天天對那個人某次視察時說的幾句話做深入探討,社論一篇又一篇)。
  • 論據2:ENWIKISAID,各個語言的維基百科社群有權力依照自身的情況在英文版本的基礎上增加或修改內容。
  • 結論:應該修改現有措辭,舉出上述第四個不安要素的例子。
在何種程度上你們認同上述的論證?--MilkyDefer 2023年11月11日 (六) 03:25 (UTC)[回覆]
其他部份我暫時沒什麼意見,但維基新聞那一節最後一句是不是有點怪怪的?應該是在百科這邊建立到新聞的Wikipedia:軟重定向?--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08:56 (UTC)[回覆]
考慮到話題相似性,整合相關討論。這不影響探討提案內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0日 (五) 08:00 (UTC)[回覆]

考慮到對於Longway22修改前的版本的惟一爭議已被解決,現公示該版本7日。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9日 (日) 01:08 (UTC)[回覆]

正如上次所說的,我還是不理解啥是「例行報道」。另外,這個關注度 (事件)關注度到底是啥關係?是優先於關注度指引嗎?可是我看英維卻不是這樣寫。--Ghren🐦🕙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00 (UTC)[回覆]
enwiki的體系較複雜,故不採用,而是遵循zhwiki的體系「優先於(母)關注度指引」。「例行報導」的定義指引中的對應條文應該已經解釋的足夠清楚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0日 (一) 02:29 (UTC)[回覆]
例行報道那段所謂的解釋根本沒有什麼邏輯可言。第一個「按照維基百科方針,諸如公告的例行新聞報道不是創建條目的基礎」,「按照維基百科方針」給了Notnews的連結,但是notnews沒有提到「公告」,沒有提到「例行新聞」,沒有提到啥東西是「創建條目的基礎」,引來不知道有啥用。第二句「已確定好發生日期......」沒有說明說體育比賽這種已有確定日期的事件算是什麼,「已確定好發生日期」和「例行報道」兩者的關係到底是什麼,沒有說明清楚。之後的段落也不知所云,突然提到「其他可以豁免進行關注度討論的事件」,啥是「其他可以豁免進行關注度討論的事件」(英維寫的是「免於新聞價值討論」的事件,也不好懂),為啥對這些事件的報道算是「例行報道」;「不顯眼、平常、普通的事件屬於並不引人注意的日常事件」之後的東西,更像是上邊收錄標準的東西,而不像什麼「例行報道」裏要提的。結果是,我沒法在中維、英維的頁面,和那段引用的論文讀出您維想要的Routine coverage是什麼。--Ghren🐦🕑 2023年11月20日 (一) 06:01 (UTC)[回覆]
但這會不會對任何人以相關條文給出的定義進行判定產生阻礙?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0日 (一) 23:13 (UTC)[回覆]
我不認為這段條文可以拿來判定,分辦啥是Routine coverage。自然不會產生所謂的「阻礙」。--Ghren🐦🕐 2023年11月21日 (二) 05:00 (UTC)[回覆]
我問的是客觀上一個人能不能以NT:EVENT的相關條文判定某報導是否相關條文所認為的例行報導。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3日 (四) 08:08 (UTC)[回覆]
我不能為我看不懂的東西作這種判斷。非得要說,自然是不能。--Ghren🐦🕓 2023年11月24日 (五) 08:16 (UTC)[回覆]
有沒有一個可能性是只有你一個人看不懂「例行報導」的定義?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30日 (四) 08:05 (UTC)[回覆]
那您就先別管這個問題,您先去解答我2023年11月20日 (一) 06:01 (UTC)提出的問題,那些問題存在與否是相當客觀的。--Ghren🐦🕓 2023年11月30日 (四) 09:53 (UTC)[回覆]
另外如果是「優先於(母)關注度指引」的話,麻煩將「Wikipedia:關注度#通用關注度指引和其他關注度細則的關係」同時修訂,並提出修訂的理由。--Ghren🐦🕕 2023年11月20日 (一) 10:22 (UTC)[回覆]
我不認為「優先於(母)關注度指引」的處理與現行NT:REL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之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0日 (一) 23:11 (UTC)[回覆]
「優先於(母)方針」的意思就是當條目合NT:的時候,但不合NT:EVENT的時候,條目依然應該要被刪除。不是這個意思嗎?--Ghren🐦🕛 2023年11月21日 (二) 04:58 (UTC)[回覆]
並不是。我的理解是先考量子關注度指引,如不符合則再考量母關注度指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3日 (四) 08:06 (UTC)[回覆]
NT:REL中子關注度指引和主關注度指引地位是並列的。所以,這種所謂的「優先」是多餘的。「先考量子關注度指引,如不符合則再考量母關注度指引」;或者是「先考量母關注度指引,如不符合則再考量子關注度指引」兩者的結果是一樣的。「優先」很難用您這種方法理解。--Ghren🐦🕓 2023年11月24日 (五) 08:21 (UTC)[回覆]
這是我在以前聽說回來的邏輯,不過這也不是提案的重點就是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30日 (四) 08:06 (UTC)[回覆]
所以您將「優先」兩個字去掉,就沒有這種誤解啊。--Ghren🐦🕕 2023年11月30日 (四) 10:03 (UTC)[回覆]
我說的還沒得到回應呢怎麼就公示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21 (UTC)[回覆]
Easterlies的原話是「聞所未聞的話我給翻譯出來就好了」,然後那個條目他確實是翻出來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0日 (一) 02:30 (UTC)[回覆]
你的意思是我的意見要被另案處理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21日 (二) 02:31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我認為Easterlies已經處理了你的意見。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3日 (四) 08:09 (UTC)[回覆]
後來我又有新的意見了,然後呢?要被另案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28日 (二) 03:09 (UTC)[回覆]
「新意見」在哪裏?如果是說Longway22的思路的部分,我應該早已明確指出我重提此案的前提是「排除掉Longway22的修改」,如果再討論Longway22的修改的事情,我們會重新陷入一階討論的迴圈。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30日 (四) 08:03 (UTC)[回覆]
我大概懂你意思了,是否加入具有中國(OR 中維)特色的政治宣傳花邊新聞的描述擇日再議。我依舊認為失蹤白人婦女綜合症的例子不夠通俗。我正好這兩天看新聞看到一個類似的例子:「性侵案氾濫是外界對印度的刻板印象,這可歸因於印度確曾發生過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以及國內外媒體長期以來對此類案件的針對性報導。[3]
因此,我追加如下意見:替換掉失蹤白人婦女綜合症的例子,因為該例子鮮為人知,不利於傳達設立這個方針的初衷。--MilkyDefer 2023年11月30日 (四) 13:45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Primary and Secondary Sources. Ithaca College Library. [June 15, 2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June 18, 2017). 
  2. ^ González, Luis A. Identifying Primary and Secondary Sources. Indiana University Libraries. 2014 [March 18, 2021]. 
  3. ^ 林行健. 事實或偏見 印度真是「性侵之國」?. 中央通訊社. 2023-11-29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