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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 此模擬個案建基於RFA的提問。
(×)刪除,關注度過期,缺乏關注度的重定向 ——小A 2015年10月1日
- (×)刪除,該重定向無關注度,google搜索結果極少,明顯不符合WP:GNG ——小B 2015年10月12日
- (○)保留,我是詞條的創建者。 ——小C 2015年11月1日
- (×)刪除,無知名度。 ——小D 2015年11月15日
任意條目(例:佛教如來宗)
- 此模擬個案建基於RFA的提問。
(×)刪除 WP:持續出沒的破壞者/Carrotcat傀儡濫建的條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用戶乙 2016年2月1日
- (○)保留 可以改善。 --用戶丙 2016年2月1日
- (×)刪除 我寫了100個特色條目,每一個都被某甲的傀儡破壞過,如不能清除某甲做出的編輯,我將永久離開維基百科。 --用戶丁 2016年2月1日
- (×)快速刪除 WP:G3,殺一殺破壞者的氣焰。 --用戶戊 2016年2月15日
- (○)保留 為啥要刪除? --用戶己 2016年2月17日
- 此模擬個案建基於真實案例(User:蘇州宇文宙武的眾多提刪案)。
(×)刪除理據:1、違反用戶頁方針。2、昨天在下善意請求杭先生重新設計用戶頁,杭先生不僅不予理會,還居然回答:「你儘管可以提刪,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但結果都是一樣的。」對他人善意的意見非常不尊重,故將杭先生用戶頁的合理性提交諸位討論。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Example 2016年2月20日 (六) 12:49 (UTC)
- (○)快速保留:鬧夠了沒有?——杭州中正 2016年2月20日 (六) 12:49 (UTC)
任意遊樂場條目
- 此模擬個案建基於RFA的提問。
(×)刪除 關注度30天已過。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官僚
- (×)刪除,只是普通遊樂場。 --巡查豁免者
- (○)保留,有來源,報紙以標題報道開幕的情況。 --115.162.35.27
- (:)回應,只是通知公眾發生某事件的例行報道。 --巡查豁免者
- (×)刪除,缺乏關注度。 --管理員大人
- 此模擬個案建基於真實案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2/29#2016年莫斯科孩童斬首案)。
(×)刪除}理據:單一事件,不具備長期關注度,只因事件特殊而被媒體報道。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管理員甲
- (○)保留,有來源,可能持續。 --115.162.35.27
- (:)回應,只是通知公眾發生某事件的例行報道,已違背WP:NOTNEWS。 --巡查豁免者乙
- (►)移動到維基新聞,還比較適合放在那個項目。 --巡查員丙
- (×)刪除,WP:NOTNEWS。 --用戶丁
- (►)移動到維基新聞,同巡查員丙。 --巡查員戊
任意條目(例:水泥)
- 此模擬個案建基於真實案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7/13#肇和號巡洋艦)。
(×)刪除理據:WP:持續出沒的破壞者/Carrotcat濫建,來源太少,內容不充分。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反破壞管理員 2016年7月13日 (三) 01:56 (UTC)
- (○)快速保留,無來源,章節空白都不是刪除的理由。找不到來源請按照關注度處理,小小作品請按照小小作品的流程處理。--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3日 (三) 02:48 (UTC)
- (×)快速刪除,基本為A2。--路過巡查員 2016年7月13日 (三) 03:59 (UTC)
- (!)意見
模版信息框內有大量資料,不屬小小作品。有一句引言嚴格上也不算A2--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3日 (三) 04:07 (UTC)- (*)提醒:依照A2,模板不屬於正文的一部分,本條目應按照{{小小作品}}處理。--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3日 (三) 10:08 (UTC)
- (*)提醒 維基百科:小小作品:小小作品的定義:正文50個漢字以下:外文字母和數字算半個漢字,不包含信息框和模板本身,但訊息框內的實際內容字數計入。--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3日 (三) 16:29 (UTC)
- 這個有點意思,如果這樣放個infobox,幾條外鏈,符合A2,然後把infobox算進正文,有不小小條目了。一直以來infobox的內容不算正文,正文歸正文,infobox歸infobix。——路過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5:28 (UTC)
- (:)回應 一直以來infobox 內的實際內容文字,即如今次條目infobox中「建造者」、「成本」、「動工(日期)」、「下水(日期)」、「退役(日期)」等大量資料,都是正文資料。小小作品防止是條目太簡單而不能擴充,如資料明明已放條目中但只因表達方式不同而被視而不見是不合理的。有關討論請參考維基百科討論:小小作品#小小作品的定義--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7:14 (UTC)
- 這個有點意思,如果這樣放個infobox,幾條外鏈,符合A2,然後把infobox算進正文,有不小小條目了。一直以來infobox的內容不算正文,正文歸正文,infobox歸infobix。——路過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5:28 (UTC)
- 模板也屬於正文的一部分,那Carrotcat當場洗白了,這規定真好, 囧rz……。對不起,我自言自語離題了,向樓上以及諸位道歉。就條目當前版本內容而論,只有一句話:「肇和是肇和級防護巡洋艦的一艘旗艦。」,但根據提刪愛好者指出,Carrotcat掛的模板也需計入正文,所以本條目不能視為小小作品。而在查證所附來源網頁後,一為失效連結,一為不相關網頁。據此,個人依照核心方針中的Wikipedia:可供查證,請求管理員在7日後,若仍無人改善來源,(×)刪除本頁面。--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6:10 (UTC)2016年7月13日 (三) 17:12 (UTC)
- (:)回應 正確來說不是模版而是訊息框內的有關文字才屬正文,同時圖片也當10字算。另未有來源不是刪除理據。--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3日 (三) 18:14 (UTC)
- (:)回應:根據上述核心方針可供查證所言:「如果某一主題得不到來自可靠第三方來源來的支持,則關於該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而刪除方針第六條亦載明:「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所以沒有來源自然是刪除理據之一。另外,核心方針也有提到:「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而本條目當前版本只有一句:「肇和是肇和級防護巡洋艦的一艘旗艦」,其他內容均無.....更正,還有提刪愛好者提到Carrotcat掛的模板,以及模板內的文字,但該模板內的文字同樣無任何來源。因此,請求管理員在7日後,若仍無人改善來源,刪除本頁面。--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3日 (三) 20:16 (UTC)
- (:)回應 沒有來源與未加入來源是兩回事;否則所有掛unreference的條目全部都要立即刪除。--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1:03 (UTC)
- (:)回應:所以我說了7日後啊,不是立即刪除。Carrotcat三天兩頭就來惡搞,7日內他隨時有機會可以補來源。--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6:06 (UTC)
- (:)回應 若認為沒有來源可證關注度,可掛30天關注度模版;若認為來源不足支持內容,可掛unreferenced 或 refimprove。一般情況下沒有因條目內未有來源而立即提刪7日後刪除之案例。--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6:57 (UTC)
- (:)回應:所以我說了7日後啊,不是立即刪除。Carrotcat三天兩頭就來惡搞,7日內他隨時有機會可以補來源。--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6:06 (UTC)
- (:)回應 沒有來源與未加入來源是兩回事;否則所有掛unreference的條目全部都要立即刪除。--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1:03 (UTC)
- (:)回應:根據上述核心方針可供查證所言:「如果某一主題得不到來自可靠第三方來源來的支持,則關於該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而刪除方針第六條亦載明:「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所以沒有來源自然是刪除理據之一。另外,核心方針也有提到:「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而本條目當前版本只有一句:「肇和是肇和級防護巡洋艦的一艘旗艦」,其他內容均無.....更正,還有提刪愛好者提到Carrotcat掛的模板,以及模板內的文字,但該模板內的文字同樣無任何來源。因此,請求管理員在7日後,若仍無人改善來源,刪除本頁面。--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3日 (三) 20:16 (UTC)
- (:)回應 正確來說不是模版而是訊息框內的有關文字才屬正文,同時圖片也當10字算。另未有來源不是刪除理據。--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3日 (三) 18:14 (UTC)
- (*)提醒 維基百科:小小作品:小小作品的定義:正文50個漢字以下:外文字母和數字算半個漢字,不包含信息框和模板本身,但訊息框內的實際內容字數計入。--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3日 (三) 16:29 (UTC)
- (*)提醒:依照A2,模板不屬於正文的一部分,本條目應按照{{小小作品}}處理。--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3日 (三) 10:08 (UTC)
- 1、可不可以提刪和條目內有沒有來源沒有關係。2、WP:刪除方針明確規定找不到來源才能刪除。聲稱條目沒有列明來源就可以刪除一點道理都沒有,沒有來源意味着違反了可供查證方針,但是違反方針的條目並不一定要通過刪除來解決。--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9:48 (UTC)
- 又是你啊。簡單回答:1.「可不可以提刪和條目內有沒有來源」當然有關係,請看方針與指引2.「但是違反方針的條目並不一定要通過刪除來解決」。你處理反破壞這麼久了,還說這種話讓我訝異,那每個G3、G11、A1、A2的條目都拜託閣下不要刪除,一個個去完善它,辛苦您了。記得之前與閣下說過,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話點到這就好,我現在不敢說太直,不然又一個管理員氣到翻臉)--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0:13 (UTC)
- 1、方針沒有明確沒有列明來源的條目需要刪除。2、G3、G11、A1、A2違反方針,需要刪除,並不意味着所有違反方針的條目都需要刪除。我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一個條目中的來源被人無故刪掉了,那麼現在它就處於了違反方針的狀態,它需要刪除嗎?3、我理解死的規則,也只認死的規則,對IAR的理解是這樣的。--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1:28 (UTC)
- 1.WP:V、WP:OR、WP:POV,再回去看看。2.您舉的例子是「來源被人刪除」,和「條目本身沒有來源」能是同一回事嗎?那好,我再反問閣下,有個條目明顯符合G11,但它本身有很多來源(先不扯遠到是否為可靠來源),那要不要刪?你的第三,是你的個人意見,我尊重,但這與本存廢討論無關。--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1:56 (UTC)
- 1、這裏面找不到相關證據。2、是同一回事。條目的當前版本是否符合方針與條目的歷史沒有任何關係。符合G11的要求了當然可以刪除。--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08 (UTC)
- 我的天,你確定你要如此回覆,要不要再修改下?1.因為WP:V,所以我們要求條目要有來源;因為WP:POV,所以我們要求條目要有來源;因為WP:OR,所以我們要求條目要有來源。沒有來源的條目自然可能被刪除,但要不要刪除,要不要提刪,是包括管理員在內所有維基人的判斷,相關引用可見於我回復提刪愛好者的部份,不再重複。2.怎麼可能會是同一回事?你對方針與指引的理解怎麼還是斷章取義?你舉的例子,任何有巡查經驗的維基人都知道,有人故意刪掉條目中的參考來源,巡查員應該怎麼做?當然不可能去提刪條目,所以你這叫舉例失當。接着,你後面的問題也回答錯了,一個明確符合G11,但有來源的條目,絕對不是「當然可以刪除」,自己想想原因。--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25 (UTC)
- 1、我們要求條目有來源 != 沒有來源就可以提刪/刪除。2、條目的當前版本是否符合內容方針和條目歷史當然沒關係啊,又不是討論產生這個版本的用戶的行為是否符合行為方針。明確符合G11要求了當然應該刪除。--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30 (UTC)
- 1.你的回答代表你對方針與指引的理解有很大問題。第一,這裏是維基百科,我們寫的是百科全書。沒有來源的條目當然可以提刪,只是「要或不要這麼做」的選擇,因為方針賦予了我們可以這麼做的權利。按照你的原話:「!= 沒有來源就可以提刪/刪除」,A1、A2、G3都可以廢掉。(你現在已經兩件事混同在一起說了,沒發現嗎?)第二,你的例子是有人刪除了條目中的來源,代表這條目原本是有來源的,而Carrotcat創的本條目沒有來源,和你的例子完全兩回事,也與你扯遠的條目歷史無直接相關;最後,你有看懂我的問題嗎?一個明確符合G11,但有很多來源的條目,真就是快速刪除嗎?--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50 (UTC)
- 1、純粹沒有列明來源不是刪除的理由,是哪條方針賦予了我們以非刪除理由提刪條目的權利?A1、A2、G3的判定和條目是否有來源沒有任何關係。2、有人刪掉了條目的來源,條目現在沒有來源;有人創建了一個沒有來源的條目,條目現在也沒有來源。兩者的當前版本都沒有來源,都不符合內容方針。3、一個明確符合G11的條目,但有很多來源的條目,真的就是快速刪除,這種我也見過。比如一個外送茶服務的廣告,列明了大量類似「一夜情聊天室」的來源,確實應當快速刪除。--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58 (UTC)
- 1.你的回答代表你對方針與指引的理解有很大問題。第一,這裏是維基百科,我們寫的是百科全書。沒有來源的條目當然可以提刪,只是「要或不要這麼做」的選擇,因為方針賦予了我們可以這麼做的權利。按照你的原話:「!= 沒有來源就可以提刪/刪除」,A1、A2、G3都可以廢掉。(你現在已經兩件事混同在一起說了,沒發現嗎?)第二,你的例子是有人刪除了條目中的來源,代表這條目原本是有來源的,而Carrotcat創的本條目沒有來源,和你的例子完全兩回事,也與你扯遠的條目歷史無直接相關;最後,你有看懂我的問題嗎?一個明確符合G11,但有很多來源的條目,真就是快速刪除嗎?--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50 (UTC)
- 1、我們要求條目有來源 != 沒有來源就可以提刪/刪除。2、條目的當前版本是否符合內容方針和條目歷史當然沒關係啊,又不是討論產生這個版本的用戶的行為是否符合行為方針。明確符合G11要求了當然應該刪除。--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30 (UTC)
- 我的天,你確定你要如此回覆,要不要再修改下?1.因為WP:V,所以我們要求條目要有來源;因為WP:POV,所以我們要求條目要有來源;因為WP:OR,所以我們要求條目要有來源。沒有來源的條目自然可能被刪除,但要不要刪除,要不要提刪,是包括管理員在內所有維基人的判斷,相關引用可見於我回復提刪愛好者的部份,不再重複。2.怎麼可能會是同一回事?你對方針與指引的理解怎麼還是斷章取義?你舉的例子,任何有巡查經驗的維基人都知道,有人故意刪掉條目中的參考來源,巡查員應該怎麼做?當然不可能去提刪條目,所以你這叫舉例失當。接着,你後面的問題也回答錯了,一個明確符合G11,但有來源的條目,絕對不是「當然可以刪除」,自己想想原因。--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25 (UTC)
- 1、這裏面找不到相關證據。2、是同一回事。條目的當前版本是否符合方針與條目的歷史沒有任何關係。符合G11的要求了當然可以刪除。--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08 (UTC)
- 1.WP:V、WP:OR、WP:POV,再回去看看。2.您舉的例子是「來源被人刪除」,和「條目本身沒有來源」能是同一回事嗎?那好,我再反問閣下,有個條目明顯符合G11,但它本身有很多來源(先不扯遠到是否為可靠來源),那要不要刪?你的第三,是你的個人意見,我尊重,但這與本存廢討論無關。--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1:56 (UTC)
- 1、方針沒有明確沒有列明來源的條目需要刪除。2、G3、G11、A1、A2違反方針,需要刪除,並不意味着所有違反方針的條目都需要刪除。我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一個條目中的來源被人無故刪掉了,那麼現在它就處於了違反方針的狀態,它需要刪除嗎?3、我理解死的規則,也只認死的規則,對IAR的理解是這樣的。--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1:28 (UTC)
- 又是你啊。簡單回答:1.「可不可以提刪和條目內有沒有來源」當然有關係,請看方針與指引2.「但是違反方針的條目並不一定要通過刪除來解決」。你處理反破壞這麼久了,還說這種話讓我訝異,那每個G3、G11、A1、A2的條目都拜託閣下不要刪除,一個個去完善它,辛苦您了。記得之前與閣下說過,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話點到這就好,我現在不敢說太直,不然又一個管理員氣到翻臉)--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0:13 (UTC)
- 命題1:「沒來源不是提刪條目的理由」。
- 命題2:「沒來源的條目不可以提刪」
- 命題3:「有來源的條目不可以提刪」
三個命題兩兩之間都是既非充分也非必要的關係。我說的是命題1,你說的是命題2和3。--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3:36 (UTC)
- 你能不能先不要急着回,先看我的回應再作答,一直重複敲同樣的字很累。1.的部分我已經說過了,去看我回提刪愛好者的部份2.那個極端又舉錯的例子是你提出的,現在你怎又解釋成2與3?你的理論矛盾點在於,條目有無來源不是判定是否刪除的理由,但你又說到了關注度指引,既如此,條目的來源顯然與是否判定刪除有關係,那麼到底一個條目的存廢與有無來源的關連性為何?(再次強調,先好好想想,不要越說越錯。)--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3:51 (UTC)
- 「你的理論矛盾點在於,條目有無來源不是判定是否刪除的理由,但你又說到了關注度指引,既如此,條目的來源顯然與是否判定刪除有關係,那麼到底一個條目的存廢與有無來源的關連性為何」:
本頁簡而言之:條目中是否引用了來源和能夠支持條目的來源是否找得到是兩回事。條目沒引用來源不是刪除的理由,而努力尋找之後也找不到支持條目的來源是刪除的理由。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努力尋找也找不到的定義在WP:FAILN。 |
- 我舉破壞者刪來源的例子是為了論證:
- 命題4:條目的當前版本不存在可靠來源不意味着條目需要刪除。
- 它是命題1的充分條件。--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4:04 (UTC)
- 這樣不就又回到一開始討論的分歧?我的理據是依照WP:V投刪除票,你的論點是「條目的當前版本不存在可靠來源不意味着條目需要刪除」,那麼你樓上彎彎曲曲轉來轉去繞這一大圈做什麼?你引用關注度說要走30天或更久,我的意見是7日時間內任何維基人補上來源,我的刪除票就不成立,兩者不都是先等看有無改善來源,差別在等候的時長不同而已。我請教閣下,假設本條目真如你所說,最後判定以關注度保留,而過了期限如無改善,最後是不是仍有被其他管理員刪除的可能?如果我的假設成立,那麼閣下和我論這麼一長串有何意義?總之,我們花這麼長時間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唯一的功用是讓Carrotcat有了此例,可以繼續悶聲大發財惡搞或破壞,而他日後想再惡搞亂創條目有了此例,大可比照辦理。討論不是辯論賽,是在討論中求出兩方有共識的部份,並減少雙方歧見的部份,像閣下這樣曲解方針指引,只為辯而辯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4:50 (UTC)
- 你的這種「依照WP:V投刪除票」的做法,在我看來就是「省略30天」。「省略30天的程序」是英文維基百科的做法,在中文維基百科是絕對不允許的,你知道老用戶如何看待英文維基百科的這種做法嗎?如果不知道,可以看看[1]。--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4:57 (UTC)
- 閣下對我的看法或評價,與本條目的存廢討論有關嗎?閣下主張保留30天以上,我是主張保留7天,但我是主張快速刪除嗎?反之,你主張30天以上,期限一過,還是可能被刪除。所以,我真不理解你到底為什麼要和我辯到現在?而且,現在提刪人已經在幫Carrotcat擦屁股收爛攤子了,個人希望以後主張Carrotcat惡搞條目應該被留下的朋友,可以先幫Carrotcat填他挖的洞(最後這句沒針對任何人,更不是針對你)。--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5:09 (UTC)
- 當然有關係。我害怕中文維基百科上出現任何漸進式的變革。我認為任何方針指引的修改都需要於WP:VPP明確提出,明確審查以後才能通過。但是如果有人打方針指引的擦邊球,逐漸擦邊球的行為越來越多,從而形成了新的慣用做法,沒有經過明確的審查就「漸進式地」推翻了舊有的方針指引。你知道中文維基百科上的WP:G13怎麼來的嗎?WP:CSD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過來的時候,原來有一條,「複製自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且完全沒有翻譯」。後來我們的巡查員看到機器翻譯的條目,就給他掛「沒翻譯」的模板,部分管理員竟然成全了他們,於是久而久之,就產生了WP:G13。為什麼我看到不符合WP:G11的條目,不管它們多垃圾,都會駁回速刪請求,並提醒/警告巡查員?為什麼看到沒掛滿30天{{notability}}的條目一定要(○)暫時保留?我害怕有一天我們的WP:G11的標準會低到我們現在難以想像,有一天我們WP:NP的良好傳統會喪失。--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5:22 (UTC)
- 我可不是打方針的擦邊球,別用老招扣帽子。我已經明確指出是以WP:V和刪除守則投刪除票,那麼你應該引用同樣的方針與指引說服我,指出我錯在哪裏,而不是舉我從頭到尾一直不曾引用過的關注度來反駁,一直繞來彎去,最終還不是回到原點?試問,到底是誰在誤用方針打擦邊球?已經跟你說多少次,這條目不是關注度問題,而是無來源問題。沒有來源的條目本來就可以刪除,但最後決定為保留或刪除是社群決定,我無法預測,就這麼簡單,WP:V和刪除守則又不是我創的。如果你對核心方針有異議,就該照你說的去客棧提案刪去我引用的部份,怎會說到後來竟然發表個人評論了?--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6:56 (UTC)
- 要明確WP:V和刪除守則不支持你的刪除理由。「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尤其受合理質疑而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在刪除前應給予加入此內容的編者充足的時間來補充來源。」足夠時間是多長?內容方針本身並沒有規定。但是FAILN已明確指出是30天。刪除方針也是建議按照關注度處理「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來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且已經掛相應模版30天的條目」。另外,你還是需要回答我,你的「無來源問題」是「找不到來源」還是「沒有引用來源」?在這個問題上兩者都說不通。--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23:43 (UTC)
- 我可不是打方針的擦邊球,別用老招扣帽子。我已經明確指出是以WP:V和刪除守則投刪除票,那麼你應該引用同樣的方針與指引說服我,指出我錯在哪裏,而不是舉我從頭到尾一直不曾引用過的關注度來反駁,一直繞來彎去,最終還不是回到原點?試問,到底是誰在誤用方針打擦邊球?已經跟你說多少次,這條目不是關注度問題,而是無來源問題。沒有來源的條目本來就可以刪除,但最後決定為保留或刪除是社群決定,我無法預測,就這麼簡單,WP:V和刪除守則又不是我創的。如果你對核心方針有異議,就該照你說的去客棧提案刪去我引用的部份,怎會說到後來竟然發表個人評論了?--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6:56 (UTC)
- 當然有關係。我害怕中文維基百科上出現任何漸進式的變革。我認為任何方針指引的修改都需要於WP:VPP明確提出,明確審查以後才能通過。但是如果有人打方針指引的擦邊球,逐漸擦邊球的行為越來越多,從而形成了新的慣用做法,沒有經過明確的審查就「漸進式地」推翻了舊有的方針指引。你知道中文維基百科上的WP:G13怎麼來的嗎?WP:CSD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過來的時候,原來有一條,「複製自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且完全沒有翻譯」。後來我們的巡查員看到機器翻譯的條目,就給他掛「沒翻譯」的模板,部分管理員竟然成全了他們,於是久而久之,就產生了WP:G13。為什麼我看到不符合WP:G11的條目,不管它們多垃圾,都會駁回速刪請求,並提醒/警告巡查員?為什麼看到沒掛滿30天{{notability}}的條目一定要(○)暫時保留?我害怕有一天我們的WP:G11的標準會低到我們現在難以想像,有一天我們WP:NP的良好傳統會喪失。--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5:22 (UTC)
- 閣下對我的看法或評價,與本條目的存廢討論有關嗎?閣下主張保留30天以上,我是主張保留7天,但我是主張快速刪除嗎?反之,你主張30天以上,期限一過,還是可能被刪除。所以,我真不理解你到底為什麼要和我辯到現在?而且,現在提刪人已經在幫Carrotcat擦屁股收爛攤子了,個人希望以後主張Carrotcat惡搞條目應該被留下的朋友,可以先幫Carrotcat填他挖的洞(最後這句沒針對任何人,更不是針對你)。--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5:09 (UTC)
- 你的這種「依照WP:V投刪除票」的做法,在我看來就是「省略30天」。「省略30天的程序」是英文維基百科的做法,在中文維基百科是絕對不允許的,你知道老用戶如何看待英文維基百科的這種做法嗎?如果不知道,可以看看[1]。--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4:57 (UTC)
- 這樣不就又回到一開始討論的分歧?我的理據是依照WP:V投刪除票,你的論點是「條目的當前版本不存在可靠來源不意味着條目需要刪除」,那麼你樓上彎彎曲曲轉來轉去繞這一大圈做什麼?你引用關注度說要走30天或更久,我的意見是7日時間內任何維基人補上來源,我的刪除票就不成立,兩者不都是先等看有無改善來源,差別在等候的時長不同而已。我請教閣下,假設本條目真如你所說,最後判定以關注度保留,而過了期限如無改善,最後是不是仍有被其他管理員刪除的可能?如果我的假設成立,那麼閣下和我論這麼一長串有何意義?總之,我們花這麼長時間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唯一的功用是讓Carrotcat有了此例,可以繼續悶聲大發財惡搞或破壞,而他日後想再惡搞亂創條目有了此例,大可比照辦理。討論不是辯論賽,是在討論中求出兩方有共識的部份,並減少雙方歧見的部份,像閣下這樣曲解方針指引,只為辯而辯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4:50 (UTC)
- 它是命題1的充分條件。--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4:04 (UTC)
- cf:
- 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包括新詞、原創理論與推論、以及自成惡作劇(並非闡述著名惡作劇的條目) 英文原文是 Articles that cannot possibly be attributed to reliable sources, including neologisms, original theories and conclusions, and articles that are themselves hoaxes (but not articles describing notable hoaxes)
- 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來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且已經掛相應模版30天的條目 這條在英文文本上進行了修改,具體的討論見Wikipedia_talk:刪除方針#Antigng.E7.9A.84.E7.89.88.E6.9C.AC
- 兩者有明顯的差別。前者是隨便想想就覺得根本沒可能找到可靠來源查證,比如惡作劇、原創理論,後者則不然。這條目的主題明顯屬於後者而非前者。--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23:51 (UTC)
- 也沒一條說未有來源的條目就要刪除。提刪是一定可以的,是否能通過是另一回事。每天巡查掛unreferenced的新條目不計其數,是否通通提刪?--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9:29 (UTC)
- 我們現在最少有一項共識,那就是可以提刪。至於本條目該不該刪除,是管理員的判斷。但是話說在前,無論本條目的刪或不刪,Carrotcat還是會繼續破壞下去。至於要不要提刪,是每個維基人的判斷,我可不敢代表所有維基人,我不喜歡把話扯太遠。總之,本條目我投刪除的理由是無來源,我盡一個小小維基人的義務,其他條目與本次討論無關,要不要刪除是管理員的判斷。另外,我覺得還是回題吧。不要把事情複雜化。且不論這條目是破壞者Carrotcat創的,單論條目本身。正文一句話,沒了;來源網頁,失效;閣下提到的模板內的文字,同樣沒來源。一個全文只有一句話,完全無任何來源,剩下的就只有模板文字的百科全書條目是否要留着給讀者看,大家可以靜心想想。即使您只是不小心路過看到的路人,或者您根本不熟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也可以,只需用常識判斷就夠了。致提刪愛好者,您有反對我刪除意見的權利,同理,我也有堅持我刪除意見的權利。我說完了,謝謝。--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9:58 (UTC)
- 沒有這項共識。WP:FAILN已經明確對於找不到來源的條目必須走30天關注度流程,小小作品要走30天流程。既有關注度問題又有小小作品問題不能縮短流程的時間,反而應該加長時間,一個一個解決才對。--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1:30 (UTC)
- 你越說越錯。我樓上說了,我的理據不是關注度,我講東你答西是怎麼回事?我從頭到尾有指出這條目應走關注度嗎?而我一開始提的意見就是小小作品,但是你自己回上頭看,Nvekin君已指出,模板內文字和圖片也算入正文(順帶一說,這模版文字算入正文的小小作品指引,與快速刪除方針衝突了,沒人發現?),所以現在沒有討論以小小作品保留的空間。--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04 (UTC)
- (:)回應是我寫錯。應該是infobox訊息框,不是模版。與快速刪除方針沒衝突。--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5日 (五) 04:54 (UTC)
- 「正文一句話,沒了;來源網頁,失效;閣下提到的模板內的文字,同樣沒來源。一個全文只有一句話,完全無任何來源」。「正文一句話」是說條目短小,然而只要條目有定義,超過小小作品的標準,短小就不是提刪的理由。「完全無任何來源」,是說條目沒有列明來源。沒有列明來源也不是刪除的理由,可供查證方針和刪除方針告訴你,努力找不到來源才是刪除的理由。然而什麼叫做努力尋找找不到,一小時、一天還是一年,可供查證方針並沒有告訴你。但是在關注度指引中給出了明確的標準,是30天。想要繞過關注度程序解決潛在的,找不到來源的條目,是做不到的。--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15 (UTC)
- 以關注度不足提刪,是認為該條目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但我是以「無來源」投刪除票(注意,提刪人不是我,而且我與提刪人的理據不同,只是結論:「刪除」相同),換句話說,我不是以關注度不足投刪除票,因為我認為本條目的問題是無來源,並非關注度不足。所以,你引關注度指引反駁我是沒有意義的。現行存廢討論條目去留的時程是7天起算,如果其他維基人,或者Carrotcat他本人在7日內補充來源,那麼我的理由就不成立,這樣不就結案了?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情要想成那麼複雜?--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37 (UTC)
- 「以關注度不足提刪,是認為該條目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但我是以「無來源」投刪除票」。你的無來源指的是「找不到來源」還是「未列明來源」?如果是後者,那麼我要說「沒有任何方針規定僅有未列明來源問題的條目需要刪除」,如果是前者,說明你完全不理解WP:GNG是什麼。WP:GNG與內容方針不是獨立的,前者是用來解釋後者的,怎麼可能一個條目關注度足夠,卻找不到可靠來源介紹?聲明一個條目關注度不足不過是聲明「找不到足夠的獨立可靠非原始來源支持這個條目」的語法糖而已,既然聲明條目找不到來源,就是聲明條目關注度不足,所以當然要按照關注度指引的處理方式,等30天再提刪。--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46 (UTC)
- 又繞回來了。還是先去看看WP:V、WP:POV、WP:OR吧!關注度指引自然不可能獨立於上層方針之外。看到你這段回復,我只能將你的原話反贈閣下:「說明你完全不理解WP:GNG是什麼」。要知道,所有的方針與指引都是維基人討論後制定出的,那我請問閣下,維基百科在沒有方針與指引前,條目的存廢要如何判斷,你想過沒有?總不可能沒有方針與指引前,都沒有破壞,也沒有條目需要刪除吧?因此,後來才有核心方針的出現。我主張的是無來源,不是關注度不足。為何不可能條目有關注度卻無來源,本條目不就是例子?假設我寫了一個條目叫「馬英九」,條目內文只有一句話:「他是前中華民國總統」,旁邊再掛了一個模板,但完全沒有給出任何參考來源,那麼你可不可以提刪我創的條目?--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3:05 (UTC)
- (以下是回答你提出的問題)「維基百科在沒有方針與指引前,條目的存廢要如何判斷」,沒有方針指引就不允許刪除任何條目,我只認經過深思熟慮,縝密論證後得出的方針指引,而不是少數用戶一時間憑着感覺做出的判斷。「假設我寫了一個條目叫「馬英九」,條目內文只有一句話:「他是前中華民國總統」,旁邊再掛了一個模板,但完全沒有給出任何參考來源,那麼你可不可以提刪我創的條目」:明確地告訴你,不可以提刪。--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3:11 (UTC)
- (以下重複強調我的問題)你的無來源指的是「找不到來源」還是「未列明來源」?--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3:11 (UTC)
- 錯了,你自己去查,維基百科在沒有方針與指引前,有沒有刪除條目的紀錄?方針與指引是維基人經過討論後形成共識而制定的,所以才有共識不是一成不變的這話。再往前推,在方針與指引通過之前的討論,是依據什麼為判斷?再來,你說的不可以提刪的理由為何?還有,你重複強調的問題沒有意義,因為WP:V中提到舉證責任。上例中,我寫了馬英九是「前中華民國總統」這句話,我就要負舉證責任給出來源,證明我寫的話不是原創研究,任何人都可以質疑我。--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3:40 (UTC)
- 2003年9月3日建立刪除方針,第一筆刪除出現在2004年12月。在沒有方針指引之前,討論的出的任何結論根基都是不牢靠的。你寫了「馬英九是「前中華民國總統」」,當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質疑,哪怕有了來源都可以提出質疑,「那個來源足夠可信嗎」?但是提出質疑的方法是在討論頁開討論,而不是把條目送到存廢討論。存廢討論只解決和刪除方針有關係的討論。「找不到來源」還是「未列明來源」當然有區別,有本質性的區別。WP:FAILN:「謹記每一篇維基百科條目都沒有最終版本,條目的關注度應該由現時存在的來源決定,而不是由當前在條目中展示的來源決定。」--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3:54 (UTC)
- 錯了,你自己去查,維基百科在沒有方針與指引前,有沒有刪除條目的紀錄?方針與指引是維基人經過討論後形成共識而制定的,所以才有共識不是一成不變的這話。再往前推,在方針與指引通過之前的討論,是依據什麼為判斷?再來,你說的不可以提刪的理由為何?還有,你重複強調的問題沒有意義,因為WP:V中提到舉證責任。上例中,我寫了馬英九是「前中華民國總統」這句話,我就要負舉證責任給出來源,證明我寫的話不是原創研究,任何人都可以質疑我。--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3:40 (UTC)
- 又繞回來了。還是先去看看WP:V、WP:POV、WP:OR吧!關注度指引自然不可能獨立於上層方針之外。看到你這段回復,我只能將你的原話反贈閣下:「說明你完全不理解WP:GNG是什麼」。要知道,所有的方針與指引都是維基人討論後制定出的,那我請問閣下,維基百科在沒有方針與指引前,條目的存廢要如何判斷,你想過沒有?總不可能沒有方針與指引前,都沒有破壞,也沒有條目需要刪除吧?因此,後來才有核心方針的出現。我主張的是無來源,不是關注度不足。為何不可能條目有關注度卻無來源,本條目不就是例子?假設我寫了一個條目叫「馬英九」,條目內文只有一句話:「他是前中華民國總統」,旁邊再掛了一個模板,但完全沒有給出任何參考來源,那麼你可不可以提刪我創的條目?--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3:05 (UTC)
- 「以關注度不足提刪,是認為該條目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但我是以「無來源」投刪除票」。你的無來源指的是「找不到來源」還是「未列明來源」?如果是後者,那麼我要說「沒有任何方針規定僅有未列明來源問題的條目需要刪除」,如果是前者,說明你完全不理解WP:GNG是什麼。WP:GNG與內容方針不是獨立的,前者是用來解釋後者的,怎麼可能一個條目關注度足夠,卻找不到可靠來源介紹?聲明一個條目關注度不足不過是聲明「找不到足夠的獨立可靠非原始來源支持這個條目」的語法糖而已,既然聲明條目找不到來源,就是聲明條目關注度不足,所以當然要按照關注度指引的處理方式,等30天再提刪。--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46 (UTC)
- 以關注度不足提刪,是認為該條目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但我是以「無來源」投刪除票(注意,提刪人不是我,而且我與提刪人的理據不同,只是結論:「刪除」相同),換句話說,我不是以關注度不足投刪除票,因為我認為本條目的問題是無來源,並非關注度不足。所以,你引關注度指引反駁我是沒有意義的。現行存廢討論條目去留的時程是7天起算,如果其他維基人,或者Carrotcat他本人在7日內補充來源,那麼我的理由就不成立,這樣不就結案了?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情要想成那麼複雜?--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37 (UTC)
- 「正文一句話,沒了;來源網頁,失效;閣下提到的模板內的文字,同樣沒來源。一個全文只有一句話,完全無任何來源」。「正文一句話」是說條目短小,然而只要條目有定義,超過小小作品的標準,短小就不是提刪的理由。「完全無任何來源」,是說條目沒有列明來源。沒有列明來源也不是刪除的理由,可供查證方針和刪除方針告訴你,努力找不到來源才是刪除的理由。然而什麼叫做努力尋找找不到,一小時、一天還是一年,可供查證方針並沒有告訴你。但是在關注度指引中給出了明確的標準,是30天。想要繞過關注度程序解決潛在的,找不到來源的條目,是做不到的。--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2:15 (UTC)
- 沒有這項共識。WP:FAILN已經明確對於找不到來源的條目必須走30天關注度流程,小小作品要走30天流程。既有關注度問題又有小小作品問題不能縮短流程的時間,反而應該加長時間,一個一個解決才對。--理科生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11:30 (UTC)
- 我們現在最少有一項共識,那就是可以提刪。至於本條目該不該刪除,是管理員的判斷。但是話說在前,無論本條目的刪或不刪,Carrotcat還是會繼續破壞下去。至於要不要提刪,是每個維基人的判斷,我可不敢代表所有維基人,我不喜歡把話扯太遠。總之,本條目我投刪除的理由是無來源,我盡一個小小維基人的義務,其他條目與本次討論無關,要不要刪除是管理員的判斷。另外,我覺得還是回題吧。不要把事情複雜化。且不論這條目是破壞者Carrotcat創的,單論條目本身。正文一句話,沒了;來源網頁,失效;閣下提到的模板內的文字,同樣沒來源。一個全文只有一句話,完全無任何來源,剩下的就只有模板文字的百科全書條目是否要留着給讀者看,大家可以靜心想想。即使您只是不小心路過看到的路人,或者您根本不熟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也可以,只需用常識判斷就夠了。致提刪愛好者,您有反對我刪除意見的權利,同理,我也有堅持我刪除意見的權利。我說完了,謝謝。--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9:58 (UTC)
- 上方留言是誰寫的?請補簽。--三角學愛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3:27 (UTC)
- 已補,謝謝。--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6:11 (UTC)
- (:)回應 :Carrotcat喜歡加入沒有來源的資料,並趁機加入他的惡作劇很多次了。我放入hoax等。--反破壞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8:03 (UTC)
- (:)回應 那以惡作劇提刪比較合理。對於是否惡作劇,我就沒辦法參與意見了。--提刪愛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8:08 (UTC)
- Carrotcat又濫用封禁申訴,說了一個冷笑話「本人的編輯貢獻盡可能補充可供參考的信任來源,卻遭管理員以破壞為由而移除。」、「本人希望為維基百科出一分力,希望管理員給我解除封禁,謝謝!」[4],當然被查核是傀儡。--反破壞管理員 2016年7月15日 (五) 04:32 (UTC)
- (:)回應 :Carrotcat喜歡加入沒有來源的資料,並趁機加入他的惡作劇很多次了。我放入hoax等。--反破壞管理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8:03 (UTC)
- 已補,謝謝。--正義巡查員 2016年7月14日 (四) 06:11 (UTC)
- 上方留言是誰寫的?請補簽。--三角學愛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3:27 (UTC)
啊P,Carrotcat傀儡,你也在應瑞號加假資料。--反破壞管理員 2016年7月16日 (六) 22:55 (UTC)
- 補充一句,找不到任何來源可以是缺乏關注度,也可以是原創研究,也可以是惡搞的虛假內容(或者還有其他原因?)所以如果是缺乏關注度則是掛模板30天後提刪(其實這是變相給人免費打了30天廣告),如果是原創研究或虛假內容則隨時可以提刪--管管 2016年7月18日 (一) 01:36 (UTC)
任意非洲國家條目(例:吉布提)
- 此模擬個案建基於真實案例(中文維基百科Telegram公開群組曾有爭論,期間有討論者提出「只會遵守自己認同的方針」或類似概念;亦曾有用戶提出,任何在VFD遭受擾亂性投票的條目,均應該以相反方式處理)。
(×)刪除理據:就這樣一個非洲小國,我沒聽說過,證明關注度非常低。--小銫
我愛化學嘉年華
- 此模擬個案建基於真實案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1/18#我愛國旗嘉年華)。
(×)刪除理據:同意「反化學狂熱者」的意見,維基百科不是普通新聞報導、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維基百科不是紀錄編者所參加活動的部落格、網站空間或社群網絡。此同名條目已於2016/10/19遭刪除,2個月後再看,更看不出有何重要性、特殊性、知識性、實用性、後續關注度、或留存於維基百科的意義與價值。類似活動,過去更多,之後也還會有,與其他每年在台灣各地舉辦的各種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活動相較,亦無啥非比尋常之處。移維基新聞或化學一兩行新聞即可。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某正常用戶
- (×)刪除,幾句話的新聞就行了。--數學大法好
- (○)快速保留,條目已通過DYK是不能提刪的。鬧劇一場,本不應來投票,但應還是提出大家早已熟知之規範。條目已經通過DYK條目是不能提刪的。1.提刪條目,任何人可再創建。2.重新創建的再被提刪,概率應較高,但沒絕對。3.要尊重提刪後之裁定是"保留",不可資意反覆提刪。4.條目已經通過DYK條目,是不能提刪的。5.條目已經通過DYK條目,是不能在DYK投票截止日後,已規定不能再編輯後,再投出反對票。顯然「某正常用戶」是欠缺這些理解。「數學大法好」甚至擅權裁撤管理員、機械人對此條目之DYK過關設定,無法無天,若再惡意更犯,請予處份。--我心中只有化學
- 這是符合CSD的要求,請你不要仗着機械人出錯讓DYK通過而逃過這一劫。另外,你的DYK能順利通過,還不是憑你說服其他人劃票嗎?請好好反省你的行為。--某正常用戶
- (○)保留,這個條目不是普通新聞報導,這個條目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這個條目不是紀錄編者所參加活動的部落格、網站空間或社群網絡。沒有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應予保留。—路人A
- (○)保留,認為條目具有關注度,不需提刪。不過,條目是否過DYK和是否可以提刪是兩件事,我好像沒有看過「條目已通過DYK是不能提刪的」的相關規定。--寫條目最實際
- (!)意見,已通過DYK不等於不能提刪,只有提刪中不能申請;或者申請時被提刪需要延後到提刪結束才開始評定。只有是否滿足G5,只能請管理員自行去翻查已刪除版本來判斷了。——路人B
- (×)刪除: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的內容是不可以自行再建立的,要不然WP:存廢覆核請求是幹嘛的?這個條目的提刪紀錄一次是「刪除」,一次是「無共識」,哪裏有「保留」?這樣被提刪通過後再自行重建才是不尊重裁定吧?還有究竟是哪裏說通過了DYK不能提刪?以上說法有誤導之嫌。其實這樣就只是打着「愛化學」的旗號來濫建條目吧?最後再說一次,DYK評選關這裏什麼事?不要將兩者混為一談好不好?還有WP:SK並沒有指登上DYK不能提刪,一兩位管理員/行政員並不能代表社群共識--物理至上
- (~)補充:這嘉年華並無持續關注度,經搜索,與之相關的新聞止於去年10月11日。--物理至上
- (:)回應:關注度不是一時的--路人C
- (~)補充:這嘉年華並無持續關注度,經搜索,與之相關的新聞止於去年10月11日。--物理至上
- (×)刪除:看不出有什麼百科性。--路人D
- (×)刪除:不具長期關注度和特殊性的活動。 --路人E
- (○)保留,理據:條目已通過DYK,不能亂刪。--路人F
- (×)刪除:沒有持續關注度。--路人G
- (○)保留:符合關注度標準。--路人C
- (○)保留:條目不但符合關注度標準,而且都已經通過DYK,就算維基再怎麼被亂搞,還是有前例裁定可遵循,不可以做刪除。--化學之友
- (×)刪除:無長久關注度且還有大量地域中心的非中立內容--路人H
- (○)保留:認為條目具有關注度,不需提刪。條目符合DYK的相關規定。--路人I
- (○)保留,DYK的前四天票已夠過關,內容不錯,來源也多。--路人J
- (!)意見,這裏是存廢討論,不要談DYK --路人C
- (○)暫時保留或(=)中立,條目沒有任何問題,但關注度仍然存疑(這個活動,我聽都沒聽說過,我也沒看到過有關新聞報道)。--路人K
- (○)保留:報導不少、關注度足夠。臺灣內部有些國家前景選擇認同的討論,這一活動在時代脈絡下是有意義的。建議現階段保留條目,未來可視情況再發展「更總體的題目」並合併。--我恨化學
- (○)保留條目雖然問題多多,但不是不可改善。既然有改善到保留的空間,為什麼要刪除呢?——路人L
- (○)保留:條目具有充足的關注度及來源,單憑這一點我認為應該保留。順便說一下,作者很用心,貢獻了不少圖片。--路人M
- (※)注意:維基百科不是普通新聞報導,這條目沒有持續關注度,不信可以去搜尋,新聞止於活動翌日。--物理至上
- (!)意見,閣下對維基百科不是普通新聞報導的觀點不符合方針的方向:
- 方針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的內文指出「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過程概要和後續後果可以是合適的」,所謂「不是新聞報導」是指突發性的新聞消息,例如某人在活動中暈倒送醫,沒有介紹條目主體的新聞報道。如果新聞報道是以條目主體為報道重點,有介紹籌備及過程,則不屬於突發新聞消息。
- 另外,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有指出「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關注度沒有要求須要媒體持續報道,也沒有規定報道最少要維持多少天時間。關注度主要視乎條目主體是否獲得可靠來源作為主題介紹而不是看持續報道的時間長短。
- 最後,有關條目的存廢討論有政治化傾向,在下只提出方針指引的意見,存廢則由諸位決定。--路人N
- (×)刪除+(×)快速刪除:上一次我愛國旗嘉年華已經刪除,維基百科不是臺灣垃圾掩埋場——作者又再一次借屍還魂、維基百科不是垃圾收集處/垃圾桶/垃圾箱、私人部落格及私人日記記錄本。--我恨死化學!
- (○)保留:沒看出什麼問題,鄙視某些為反對而反對的人。這個條目雖然是政治條目,但投票的人不應以政治立場左右投票態度。——化學也不錯
- (○)保留:來源符合關注度定義,並且報道媒體也足夠多。--路人O
- (○)保留:不要以為自己不知道事情就沒關注度。--路人P
- (○)保留: 沒看出什麼毛病,留着吧。--路人Q
- (×)刪除:已遭提刪多次,完全看不出有任何值得留存於維基百科之營養可言。--反化學狂熱者
- (×)刪除,以化學家為中心,顯然無長期關注度,僅為新聞稿,刪後重建問題依舊。--路人R
- (×)刪除:沒有長期關注度。--路人S
- (○)保留,可靠來源充足,不過條目語氣仍需改善。--路人T
- (×)刪除,只是一場普通活動,也只是受到媒體的短期關注度,活動結束後,基本再無人理了--路人U
- (○)保留:同樣的提刪理由,那就以同樣的回應作回復吧!活動條目不以大小、是否每年舉辦為其存廢依據。倘若明年亦有舉辦此活動,是否需重新再創立?是否算是有後續關注度?此問題在所不問。建議移除評價的章節,有點看似評論。--路人V
- (○)保留:某些人群不關注,不能替代另外關注的人。編輯者不就是興致勃勃地關注了嗎?興趣是編輯條目的動因之一,其中的價值感也自有其更能體會。鼓勵編輯者的努力付出。當搜索 愛國或者國旗關鍵詞之時,至少像我這樣的人看到這一條,會願意點進來看看。多元的世界,這也是一種情趣。--路人W
- (○)快速保留,可靠來源充分,提請刪除的理據並不符合方針。另外贊同@诗琳童:的意見。--路人X
- (○)保留,是可以留下來的頁面,但頁面仍有問題需要改善。--路人Y
- (○)保留:該條目我看了三四遍。原本的看法傾向於刪除,反復查證了數次關注度之後認爲不足刪除標準。—路人Z
- 此模擬個案建基於真實案例(關於en:Pandigital number條目的討論)。
(×)刪除,hoax ——小A 3064年10月1日
- (×)刪除,無關注度,不符合WP:42。 ——小B 3064年10月12日
- (○)快速保留,就這樣一個小作品,兩個來源,怎會是hoax??? ——小C 3064年11月1日
- (○)快速保留,同上,警告提刪者切勿擾亂。 ——小D 3064年11月15日
- (×)刪除,感覺有點奇怪的樣子。 ——小E 306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