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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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條目的同行評審
有鑒於欲提升臺灣省條目的品質,以便達到優良條目的標準,在下於日前將臺灣省條目提報同行評審,但日過時日卻只有一位維基人給予提點,就沒人再回覆了,不知道大家可否認為提報同行評審是太過於小題大作了,還是這個條目不該提報同行評審。@Matt Smith@星巴克女王@和平奮鬥救地球@克勞棣--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1:28 (UTC)Ketsu1213(留言)
- 敝人個人其實不太關注此條目的品質和評審。請有意維護此條目的用戶們表達意見吧。--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1:57 (UTC)
(:)回應:台灣省的歷史部分不用扯到荷蘭時期那麼遠吧(-__-)b,台灣省不是戰後時期才有的概念嗎?--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5:21 (UTC)
- @星巴克女王:臺灣省絕對不是戰後時期才有的概念,早在1885年清朝的時候,臺灣省就設立了,只是當時的省名稱為「福建臺灣省」。在戰後時期,臺灣省「恢復設省」,這時的省名則改稱為「臺灣省」。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5:45 (UTC)Ketsu1213(留言)
-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一個問題,台灣、台灣省、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這四個東西有什麼區別。敝人建議去客棧發起討論取得共識後再來寫。--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7:59 (UTC)
- 起碼臺灣與臺灣省區別是非常明顯的:臺灣不包括澎湖縣,而臺灣省有;臺灣包括那六個直轄市,而臺灣省沒有;後者導致臺灣與臺灣省在面積與人口數上相距非常大。另外,金門縣與連江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但一般不被視為臺灣的一部份,更不是臺灣省的一部份。-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12月7日 (三) 11:25 (UTC)
- (~)補充:金門縣與連江縣則是屬於中華民國福建省。@星巴克女王@克勞棣--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11:45 (UTC)Ketsu1213(留言)
- 但是怎麼說呢,這幾個地方的歷史一段就很難寫了,個人建議中華民國條目應該包括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歷史和台灣時期歷史,台灣省條目歷史應該只寫台灣行政區劃的歷史變化,像一些過於細節的介紹就免了吧,這個放在台灣條目介紹就可以了。
-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一個問題,台灣、台灣省、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這四個東西有什麼區別。敝人建議去客棧發起討論取得共識後再來寫。--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7:59 (UTC)
台灣條目歷史則描述史前時期,荷西治台,明鄭時期,清治時期,日治時期,戰後時期全部詳細內容,但不寫金門馬祖,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的歷史段落只寫中共對台灣行政區劃的劃分態度就可以了,也就是現在的行政區劃一段。--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13:06 (UTC)
我草擬了一下台灣省條目的歷史寫法: 台灣本島出現政權可追溯到17世紀。當時,臺灣中部有一超部落的大肚王國。而荷蘭及西班牙則分別在臺灣西南部及西北部進行統治。之後荷蘭人將西班牙人趕走,統治臺灣西部的大部分。1661年,南臺灣由鄭氏王朝統治,設置承天府,管轄天興縣與萬年縣。1662年,鄭經於明昭宗死後,改東都為東寧。1664年至1683年之間,鄭經將原屬承天府轄下的兩縣則升格為天興州與萬年州,並增設澎湖、南路與北路三個安撫司,形成「一府二州三司」六個層級平行的行政單位。1683年,鄭克塽歸順清朝,次年,康熙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臺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臺分治;9月5日,宣佈臺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臺灣省,首任臺灣巡撫(西元1887年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為劉銘傳。臺灣省下設三府(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以及1直隸州(臺東直隸州)。三府下總轄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里社廳、澎湖廳)。1894年,大清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翌年大清戰敗,於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把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外地」。初期,臺灣民主國曾短暫成立對抗日本統治,但不久後即宣告滅亡。從此,臺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日本統治早期承襲清朝區劃[d],中期後改劃為二十廳,後整併為十二廳,後期則將臺灣劃分為五州三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臺東廳、澎湖廳)。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中國大陸、臺灣、澎湖及越南北部的日軍向同盟國之代表人蔣中正投降。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隔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公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國民政府將臺灣設置為中華民國的一省。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隨着第二次國共內戰國民黨的失利,1949年,國民政府決議將中央政府遷往臺灣本島,台灣省實質成為中華民國的主要領土。1950年4月5日,行政院核准臺灣省試辦地方自治。臺灣省政府頒佈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行政命令方式,實施地方自治,劃分行政區為5市16縣1管理局。1951年6月28日,本省成立省行政設計委員會。1956年,臺灣省政府原位於臺北市,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遷往臺北後,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癱瘓行政中樞,臺灣省政府於1956年遷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轄區減為4市16縣1管理局。1968年7月1日,原臺北縣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及陽明山管理局之士林鎮、北投鎮併入臺北市,轄區減為4市16縣。1971年5月15日,臺灣省政府析臺中縣和平鄉的梨山、平等2村置梨山管理局(後改稱梨山建設管理局)。1973年7月1日正式升格,直轄於臺灣省政府。1981年3月1日,降編為梨山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改隸於臺灣省交通處之下,原轄區仍改為臺中縣和平鄉。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原高雄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轄區減為3市16縣。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行政區變更為5市16縣。1994年12月3日,臺灣省舉行民選省長選舉,由中國國民黨所提名的宋楚瑜當選。
1998年12月20日,依照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將臺灣省虛級化,移除省的地方自治法人地位,省政府改為行政院的官派機關,但省仍具有公法人資格(同福建省)。2010年12月25日,原臺北縣、臺中縣市及臺南縣市改制為直轄市,而原高雄縣則與現有直轄市高雄市改制合併為一新直轄市,轄區減為3市12縣。2014年12月25日,原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轄區減為3市11縣。--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13:43 (UTC)
臺灣省人口的部分除了福建,應該還要再扣掉六都人口吧?--Tai⁵-oan⁵-lang⁵ chit⁸ e⁵(留言) 2023年2月19日 (日) 06:58 (UTC)
- 以上提點的內容也複製到同行評審頁面,關於本條目的同行評審,請大家移動到同行評審頁面提點。@Matt Smith@星巴克女王@和平奮鬥救地球@克勞棣--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8日 (四) 05:34 (UTC)Ketsu1213(留言)
臺灣省的位置
有關臺灣省的位置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六都升格直轄市後,已和原先的定義有所不同了,我重新定義臺灣省的位置如下:「臺灣省,位於臺灣本島上的一個省分,地處臺灣本島部分地區及澎湖群島,隔海峽與中國大陸相對。中部偏西接臺中市,北界新北市、桃園市,西南與臺南市、高雄市相鄰,南連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相望,東臨太平洋,西濱臺灣海峽與福建省相望。」這樣的定義是否正確,尋求大家的意見。--@Matt Smith@克勞棣--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0:56 (UTC)Ketsu1213(留言)
- (!)意見:敝人建議開頭應該說清楚這是中華民國方面定義的省份,因此第一句「臺灣省(簡稱臺)乃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當中已虛級化的一省份,」最好保留。--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11 (UTC)
- @Matt Smith:但閣下所謂的「臺灣省(簡稱臺)乃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當中已虛級化的一省份,」已經在條目的首段就敘述過了,下面的定義再敘述一次就造成重複了,而且地理位置也應該強調「臺灣省是位於臺灣本島上的一個省分」才是。我看這個定義交給閣下來做修飾好了。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39 (UTC)Ketsu1213(留言)
- 敝人以為閣下在說首段。那麼敝人沒意見了。--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43 (UTC)
- @Matt Smith:但閣下所謂的「臺灣省(簡稱臺)乃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當中已虛級化的一省份,」已經在條目的首段就敘述過了,下面的定義再敘述一次就造成重複了,而且地理位置也應該強調「臺灣省是位於臺灣本島上的一個省分」才是。我看這個定義交給閣下來做修飾好了。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39 (UTC)Ketsu1213(留言)
同行評審(第一次)
- 評審期:2016年12月1日 (四) 06:56 (UTC) 至 2016年12月31日 (六) 06:56 (UTC)
臺灣省條目在經過多次的編輯、修改後,已經嚴重偏離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範疇了,如荷治時期、清治時期、日治時期等等,這些內容的性質是屬於臺灣歷史的內容,為了提升條目的品質,請各位提點、建議,或直接改善本條目的不足之處。—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1日 (四) 06:56 (UTC)Ketsu1213(留言)
- 請各位維基人提出改善的建議,以提升條目品質,使達到優良條目的標準。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4:04 (UTC)Ketsu1213(留言)
- 對於這個評審請盡量提出改善意見。@Clear Sky C@Z7504@Liaon98@Signmin@星巴克女王@和平奮鬥救地球—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6日 (二) 07:12 (UTC)Ketsu1213(留言)
- 因為「省」已經虛級化了,所以我在學校其實我沒學到太多關於這方面的東西。但是您說的意思我能明白,可惜我在這方面知識不夠全面,所以可能比較難幫到您。不過,如果要上優良條目的話,和台灣一樣,我建議還是盡量增加一些參考來源,例如:臺灣省#政府體制中,雖然很多都是歷史事實,但卻沒有任何的參考來源,我認為這點有很大的概率會在評選時被拿出來說,因此建議可以先從改善參考來源開始。 --Signmin(留言) 2016年12月6日 (二) 11:51 (UTC)
- 敝人個人其實不太關注此條目的品質和評審。請有意維護此條目的用戶們表達意見吧。--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1:57 (UTC)
(:)回應:台灣省的歷史部分不用扯到荷蘭時期那麼遠吧(-__-)b,台灣省不是戰後時期才有的概念嗎?--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5:21 (UTC)
- @星巴克女王:臺灣省絕對不是戰後時期才有的概念,早在1885年清朝的時候,臺灣省就設立了,只是當時的省名稱為「福建臺灣省」。在戰後時期,臺灣省「恢復設省」,這時的省名則改稱為「臺灣省」。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5:45 (UTC)Ketsu1213(留言)
-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一個問題,台灣、台灣省、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這四個東西有什麼區別。敝人建議去客棧發起討論取得共識後再來寫。--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7:59 (UTC)
- 起碼臺灣與臺灣省區別是非常明顯的:臺灣不包括澎湖縣,而臺灣省有;臺灣包括那六個直轄市,而臺灣省沒有;後者導致臺灣與臺灣省在面積與人口數上相距非常大。另外,金門縣與連江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但一般不被視為臺灣的一部份,更不是臺灣省的一部份。-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12月7日 (三) 11:25 (UTC)
- (~)補充:金門縣與連江縣則是屬於中華民國福建省。@星巴克女王@克勞棣--Ketsu1213(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11:45 (UTC)Ketsu1213(留言)
- 但是怎麼說呢,這幾個地方的歷史一段就很難寫了,個人建議中華民國條目應該包括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歷史和台灣時期歷史,台灣省條目歷史應該只寫台灣行政區劃的歷史變化,像一些過於細節的介紹就免了吧,這個放在台灣條目介紹就可以了。
-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一個問題,台灣、台灣省、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這四個東西有什麼區別。敝人建議去客棧發起討論取得共識後再來寫。--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07:59 (UTC)
台灣條目歷史則描述史前時期,荷西治台,明鄭時期,清治時期,日治時期,戰後時期全部詳細內容,但不寫金門馬祖,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的歷史段落只寫中共對台灣行政區劃的劃分態度就可以了,也就是現在的行政區劃一段。--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13:06 (UTC) 我草擬了一下台灣省條目的歷史寫法: 台灣本島出現政權可追溯到17世紀。當時,臺灣中部有一超部落的大肚王國。而荷蘭及西班牙則分別在臺灣西南部及西北部進行統治。之後荷蘭人將西班牙人趕走,統治臺灣西部的大部分。1661年,南臺灣由鄭氏王朝統治,設置承天府,管轄天興縣與萬年縣。1662年,鄭經於明昭宗死後,改東都為東寧。1664年至1683年之間,鄭經將原屬承天府轄下的兩縣則升格為天興州與萬年州,並增設澎湖、南路與北路三個安撫司,形成「一府二州三司」六個層級平行的行政單位。1683年,鄭克塽歸順清朝,次年,康熙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臺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臺分治;9月5日,宣佈臺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臺灣省,首任臺灣巡撫(西元1887年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為劉銘傳。臺灣省下設三府(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以及1直隸州(臺東直隸州)。三府下總轄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里社廳、澎湖廳)。1894年,大清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翌年大清戰敗,於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把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外地」。初期,臺灣民主國曾短暫成立對抗日本統治,但不久後即宣告滅亡。從此,臺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日本統治早期承襲清朝區劃[d],中期後改劃為二十廳,後整併為十二廳,後期則將臺灣劃分為五州三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臺東廳、澎湖廳)。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中國大陸、臺灣、澎湖及越南北部的日軍向同盟國之代表人蔣中正投降。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隔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公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國民政府將臺灣設置為中華民國的一省。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隨着第二次國共內戰國民黨的失利,1949年,國民政府決議將中央政府遷往臺灣本島,台灣省實質成為中華民國的主要領土。1950年4月5日,行政院核准臺灣省試辦地方自治。臺灣省政府頒佈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行政命令方式,實施地方自治,劃分行政區為5市16縣1管理局。1951年6月28日,本省成立省行政設計委員會。1956年,臺灣省政府原位於臺北市,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遷往臺北後,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癱瘓行政中樞,臺灣省政府於1956年遷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轄區減為4市16縣1管理局。1968年7月1日,原臺北縣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及陽明山管理局之士林鎮、北投鎮併入臺北市,轄區減為4市16縣。1971年5月15日,臺灣省政府析臺中縣和平鄉的梨山、平等2村置梨山管理局(後改稱梨山建設管理局)。1973年7月1日正式升格,直轄於臺灣省政府。1981年3月1日,降編為梨山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改隸於臺灣省交通處之下,原轄區仍改為臺中縣和平鄉。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原高雄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轄區減為3市16縣。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行政區變更為5市16縣。1994年12月3日,臺灣省舉行民選省長選舉,由中國國民黨所提名的宋楚瑜當選。
1998年12月20日,依照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將臺灣省虛級化,移除省的地方自治法人地位,省政府改為行政院的官派機關,但省仍具有公法人資格(同福建省)。2010年12月25日,原臺北縣、臺中縣市及臺南縣市改制為直轄市,而原高雄縣則與現有直轄市高雄市改制合併為一新直轄市,轄區減為3市12縣。2014年12月25日,原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轄區減為3市11縣。--星巴克女王(留言) 2016年12月7日 (三) 13:43 (UTC)
有鑑於臺灣條目在幾經編輯後,已脫離地理條目的範疇,愈看愈不像是地理條目,而臺灣省這個行政區劃條目的內容極少,應該擴充其內容,所以,建議將臺灣條目及臺灣省條目等這兩個條目做整合,使臺灣條目可達到地理條目的標準。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4日 (六) 09:09 (UTC)Ketsu1213(留言)
- 同意整修臺灣條目。有些內容可以移動到臺灣省和六個直轄市條目,有些內容可以移動到中華民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4日 (六) 09:26 (UTC)
- @Ketsu1213:這問題過去就有人類似提出過相關的議題在討論,但一直都沒共識,不然就是沒人要去做,你看那些存檔就知道了。如果是將臺灣看待成是「國家」,請他們這些人找條目中華民國去寫;如果是將臺灣看待成是「中國的一省」,請他們這些人找條目臺灣省去寫;如果是將臺灣看待成是「島嶼」,請他們這些人找條目臺灣去寫。可是呢——就是會有人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東沙、釣魚台與太平島」看成是條目臺灣,實際上應該是對應到中華民國,這就是為什麼條目臺灣常常被人寫入一些如你說的:「看起來不像寫地理,卻又像臺灣省」的條目,而且更混亂的是臺灣省還有拆分成二個條目:臺灣省、台灣省,前者是寫中華民國的臺灣省,後者是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臺灣是中國的一省(台灣省)。
- 但我想說的是,條目臺灣不是說不能寫,只是涉及以上這些都只能蜻蜓點水,各方面都帶過涉獵一下,畢竟這只是政權之間的概念不同,所以在介紹行政區與歷史時是不可避免掉,就像荷蘭、西班牙、明鄭等時期,他們對臺灣而言也只是過客,隨着時間的流逝而在「大環境」上會有所變化,否則「現在的臺灣」怎會出現蔡英文在總統府就職總統一事呢?也就是說,總統是關乎中華民國與臺灣,但是「台灣省」則是關乎兩岸議題與中共治理的理念,然而臺灣在1945年以前又不關中華民國的事了,連中共這國家都還沒建立,想要將臺灣視為中華民國,只能說這適用於1945年10月25日交還政權起算至今這段期間,而不是反過來以為「臺灣向來就等於是中華民國,所以臺灣就是個國家」這種錯誤事實,中華民國才叫國家,只不過自從聯合國退出,各國間紛紛承認一個中國,並與中共建交開始時,中華民國就不被當成國家,更遑論是臺灣,差太多了。--36.233.191.252(留言) 2017年1月14日 (六) 10:13 (UTC)
- 對於以上的論點,@Matt Smith大大有何看法。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02:07 (UTC)Ketsu1213(留言)
- 除了臺灣省、台灣省兩者並存的做法沒問題以及與本討論不太相關的「交還政權」之說有待商榷之外,敝人個人沒有看法了。--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02:19 (UTC)
- (~)補充:我這次又再度沒收到閣下的{{無冒號呼叫}},而是主動來瀏覽這一頁時才看到閣下有留言給我。{{無冒號呼叫}}這個模板可能已經故障了。--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02:22 (UTC)
- 對於以上的論點,@Matt Smith大大有何看法。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02:07 (UTC)Ketsu1213(留言)
- 臺灣條目應該是地理條目,可以考慮移動到「臺灣島」或「臺灣本島」會更明確。不屬於地理的內容移到別的條目,寧可內容少一點,有個正確的框架比較容易共同改進。如果遷就現狀合併,會使將來改進條目更困難。--歡顏展卷(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04:49 (UTC)
- @Matt Smith:「交還政權」一說是指「臺灣光復」,並不是指「將政權交還給中華民國」,二者不一樣,前者是對中國而言(不一定是指中華民國),後者是準確地指向中華民國。當然,若以中立考量,這確實是有問題的,只是不知道你說「有待商榷」是何意思呢?--36.233.183.174(留言) 2017年1月24日 (二) 15:21 (UTC)
- (!)意見:關於臺灣條目,敝人覺得還是保持「臺灣」這個名稱為妥,因為一旦重定向到「臺灣島」之後,「臺灣」這個名稱就空出來了,那麼有些人士可能就會開始提議把中華民國重定向到「臺灣」,進而引發中立性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05:29 (UTC)
- (!)意見:其實,「臺灣」條目若移動到「臺灣島」,可將臺灣省 (消歧義)移動到「臺灣」,使「臺灣」成為真正的消歧義,這也是一種方案。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13:06 (UTC)Ketsu1213(留言)
- 「臺灣」是極常用的名稱,敝人不確定是否適合作為消歧義頁。敝人個人是覺得目前這個狀態比較穩定。--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13:17 (UTC)
- 「台灣」不一定等於「台灣省」,「台灣」被賦予的意義太多太雜了,又作為一個島嶼(地理性質),又作為一個省份(政治性質),又作為指代一個國家或者多個國家(語法性質或政治性質),不能區分好這些概念移哪都成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16日 (一) 00:43 (UTC)
- @Matt Smith、cwek:以福建省 (中華民國)條目及福建省條目為例,也是將「福建」作為「消歧義」來使用。所以,「臺灣」應該也可以依照辦理才是。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09:13 (UTC)Ketsu1213(留言)
- 福建的情況不一樣,人們提起「福建」時都是在指福建省。但「臺灣」有多種意思。--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09:17 (UTC)
- @Matt Smith:剛剛發現一個消歧義頁臺灣 (消歧義),剛好包含了「臺灣」有多種意思的範疇,應該是可以將臺灣 (消歧義)移動到「臺灣」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11:39 (UTC)Ketsu1213(留言)
- 雖然不知道其他用戶怎麼想,但敝人個人不贊同將臺灣 (消歧義)移動到「臺灣」。--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12:47 (UTC)
- 我也不贊同。臺灣條目根本不可能提及俄羅斯的無人湖中島臺灣 (新西伯利亞州)與美國美式足球員台灣·瓊斯,覆蓋度不足。-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月16日 (一) 15:23 (UTC)
- @Matt Smith、克勞棣:那麼就將超級不適合在臺灣 (消歧義)出現的臺灣 (新西伯利亞州)與台灣·瓊斯從臺灣 (消歧義)的消歧義頁中移除,就可以移動到「臺灣」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7日 (二) 08:00 (UTC)Ketsu1213(留言)
- 為什麼超級不適合呢?只要它們也叫作臺灣,就可以被列在消歧義頁,英語頁面也是這樣做的。--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7日 (二) 08:15 (UTC)
- @Matt Smith:只是認為它們兩者與中華民國的「臺灣」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刪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7日 (二) 11:36 (UTC)Ketsu1213(留言)
- 這是地域中心,為什麼必然要跟中華民國的臺灣有關係?那板橋、李登輝 (消歧義)是不是也要跟中華民國有關係?-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月17日 (二) 11:56 (UTC)
- 不應有此限制。--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18:06 (UTC)
- @Matt Smith:只是認為它們兩者與中華民國的「臺灣」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刪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7日 (二) 11:36 (UTC)Ketsu1213(留言)
- 為什麼超級不適合呢?只要它們也叫作臺灣,就可以被列在消歧義頁,英語頁面也是這樣做的。--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7日 (二) 08:15 (UTC)
- @Matt Smith、克勞棣:那麼就將超級不適合在臺灣 (消歧義)出現的臺灣 (新西伯利亞州)與台灣·瓊斯從臺灣 (消歧義)的消歧義頁中移除,就可以移動到「臺灣」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7日 (二) 08:00 (UTC)Ketsu1213(留言)
- 我也不贊同。臺灣條目根本不可能提及俄羅斯的無人湖中島臺灣 (新西伯利亞州)與美國美式足球員台灣·瓊斯,覆蓋度不足。-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月16日 (一) 15:23 (UTC)
- 雖然不知道其他用戶怎麼想,但敝人個人不贊同將臺灣 (消歧義)移動到「臺灣」。--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12:47 (UTC)
- @Matt Smith:剛剛發現一個消歧義頁臺灣 (消歧義),剛好包含了「臺灣」有多種意思的範疇,應該是可以將臺灣 (消歧義)移動到「臺灣」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11:39 (UTC)Ketsu1213(留言)
- 福建的情況不一樣,人們提起「福建」時都是在指福建省。但「臺灣」有多種意思。--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09:17 (UTC)
- @Matt Smith、cwek:以福建省 (中華民國)條目及福建省條目為例,也是將「福建」作為「消歧義」來使用。所以,「臺灣」應該也可以依照辦理才是。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09:13 (UTC)Ketsu1213(留言)
- (!)意見:其實,「臺灣」條目若移動到「臺灣島」,可將臺灣省 (消歧義)移動到「臺灣」,使「臺灣」成為真正的消歧義,這也是一種方案。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13:06 (UTC)Ketsu1213(留言)
- @和平至上、克勞棣、如沐西風、Liaon98、Clear Sky C:我想這個議題,以上的大大應該很有看法。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5日 (日) 04:56 (UTC)Ketsu1213(留言)
- 我目前沒有什麼看法,看看其他人的意見我再適時回應。-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月15日 (日) 06:34 (UTC)
- (&)建議可以邊討論邊統合臺灣條目及臺灣省條目,(!)意見統合條目時,可先將臺灣條目中不適合的經濟、文化、體育等章節直接搬到臺灣省條目,再將臺灣省條目重提同行評審。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8日 (三) 06:16 (UTC)Ketsu1213(留言)
- 所謂的「臺灣省」,其聲稱的地理範圍已經沒有涵蓋臺灣全島了。因此閣下所說的經濟、文化、體育恐怕要移動到中華民國比較合適,敝人覺得這在現階段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如果閣下有更好的辦法也行。--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8日 (三) 06:48 (UTC)
- (~)補充:在大量刪除、移動內容之前,先在討論頁與他人商榷一下比較妥當。--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8日 (三) 10:14 (UTC)
- 同意Matt Smith,交通運輸居然有「第一條捷運是1996年3月28日的臺北捷運文湖線,至今已經有五條捷運路線文湖線 (1號)、淡水信義線(2號)、板南線 (5號)、中和新蘆線 (4號)、松山新店線 (3號)形成密集捷運路線網,」這樣的句子,臺北捷運有經過臺灣省嗎?反對僅僅是剪下-貼上、而不審閱增刪潤飾內容的移動方式。-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月18日 (三) 12:14 (UTC)
- @Matt Smith、克勞棣:所以,審閱增刪潤飾內容的維護動作就要勞請兩位大大及其他的維基人共同來維護了。是否可先行提同行評審尋求各位維基人的意見再來修改。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9日 (四) 03:33 (UTC)Ketsu1213(留言)
- 抱歉,敝人對於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不太了解,且對於那些內容移動到中華民國之後要如何增刪潤飾也沒有意見,只要盡量避免涉及爭議話題就可以了吧。--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19日 (四) 06:49 (UTC)
- @Matt Smith、克勞棣:所以,審閱增刪潤飾內容的維護動作就要勞請兩位大大及其他的維基人共同來維護了。是否可先行提同行評審尋求各位維基人的意見再來修改。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19日 (四) 03:33 (UTC)Ketsu1213(留言)
- 同意Matt Smith,交通運輸居然有「第一條捷運是1996年3月28日的臺北捷運文湖線,至今已經有五條捷運路線文湖線 (1號)、淡水信義線(2號)、板南線 (5號)、中和新蘆線 (4號)、松山新店線 (3號)形成密集捷運路線網,」這樣的句子,臺北捷運有經過臺灣省嗎?反對僅僅是剪下-貼上、而不審閱增刪潤飾內容的移動方式。-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月18日 (三) 12:14 (UTC)
- (!)意見,目前把台灣省寫到六都的地方都刪了,其他地方如經濟文化社會部分,跟六都分不開的內容沒刪,但個人認為,除非有人能寫專屬於非六都部分的台灣,否則經濟文化社會部分應該全刪,只保留行政區劃的介紹--葉又嘉(留言) 2017年1月19日 (四) 18:06 (UTC)
@Ketsu1213:敝人建議閣下不要冒然移動大量內容,閣下剛才的操作把大量內容移動到了臺灣地區,但是所謂的臺灣地區並不只包含臺灣。那些內容,有些屬於臺灣歷史,有些屬於臺灣法律,有些則適合放在中華民國。請閣下還原剛才的操作,如果閣下不太清楚什麼內容應該移動到什麼條目,敬請提出。--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0日 (五) 08:27 (UTC)
- @Matt Smith:那麼,這些內容就交由閣下直接處理與定奪了,但不建議再遷回臺灣條目。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20日 (五) 11:31 (UTC)Ketsu1213(留言)
- 看情況吧,敝人未必能在短時間內處理完。請願意馬上處理的人先處理吧。--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0日 (五) 11:44 (UTC)
臺灣省條目在與臺灣條目統合後,敝人建議應將台灣地理條目統合併入臺灣條目,使其完整地理條目的品質。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06:42 (UTC)Ketsu1213(留言)
- @Matt Smith、克勞棣:兩位大大注意了,敝人決定將臺灣省條目提報條目協作計劃,但該計劃的提名上限是5個,想要提名的話,就必須用搶位的,現在是滿額,不知要到何時才有名額提名。所以,可能要勞請兩位大大也來一起關注該計劃的進度了,一有名額馬上搶位提名。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09:18 (UTC)Ketsu1213(留言)
- 抱歉,請克勞棣關注吧,敝人目前無法致力於該計劃。--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09:23 (UTC)
反對將臺灣條目簡化為純「地理」條目
先前沒在注意「統合」是什麼意思,看到後面的新討論串後,進去瞭解一番,才知道臺灣條目在進行前所未見的大幅刪改。本人認為臺灣條目應包含歷史、地理、政治、交通、經濟、文化……等一個地名應有的完整內容,而非只有「地理」內容。--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3:41 (UTC)
- 請問閣下認為目前的臺灣條目的性質是島嶼還是國家?如果是島嶼,內容包含政治、交通、經濟、文化會不會有點奇怪?--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3:51 (UTC)
- 一片地域理所當然地包含了地理、政治、文化等各種內容,簡化為純地理條目反而奇怪。美洲、亞洲等條目不也有經濟文化等內容嗎? --KRF(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3:59 (UTC)
- 先前的討論認為該條目是島嶼條目,因此內容應以地理為主,如果牽扯政治、交通、經濟等等國家性質的內容會使條目偏離島嶼性質。其它島嶼的條目幾乎也都是以地理為主。不過這個問題當然還能再進一步討論。--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4:17 (UTC)
- 臺灣條目不宜簡單定位為島嶼條目。再者,即使是島嶼條目,也應該要有歷史、政治、交通、經濟、文化……等內容才算完整。--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4:24 (UTC)
- 那麼看來還要再重新討論一下該條目的性質、定位。如果性質、定位不明,內容也不知道要怎麼寫了。閣下說該條目不宜簡單定位為島嶼條目,請問為什麼呢?那麼應該怎麼定位?--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4:55 (UTC)
- 本討論串的重點是「要有地理之外的完整內容」。--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25 (UTC)
- 那麼看來還要再重新討論一下該條目的性質、定位。如果性質、定位不明,內容也不知道要怎麼寫了。閣下說該條目不宜簡單定位為島嶼條目,請問為什麼呢?那麼應該怎麼定位?--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4:55 (UTC)
- 福克蘭群島就是以歷史為主(而不是地理),還有生物多樣性(自然地理)、人口統計(人文地理)等地理章節,以及經濟、文化等非地理章節,用的還是{{Infobox country}}模板。-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月23日 (一) 14:36 (UTC)
- 那實質上應該算是個「群島國家」條目,它有自己的國旗,條目中的政府章節也說該群島有憲法、有充分的內部自治權。--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4:55 (UTC)
- 他是要表達地名條目應有地理之外的完整內容,請不要政治化。--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17 (UTC)
- 但是關於臺灣條目是「地名條目」還是「島嶼條目」,這是條目的性質、定位的問題,見仁見智。因此要先有共識才有辦法接着討論。--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31 (UTC)
- 都應該要有歷史、地理、政治、交通、經濟、文化等完整內容。--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34 (UTC)
- 島嶼名稱也算是地名的一種。--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37 (UTC)
- 這樣寫到最後就會越來越像是在寫國家條目一樣。敝人個人覺得可以有歷史、地理、文化,但政治、交通、經濟還要斟酌。另外也請各位用戶表達看法吧。--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40 (UTC)
- 臺灣自有歷史以來便有政治、交通、經濟的議題,此與國民政府遷台無關。--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46 (UTC)
- 任何一個層級的地名條目都有其相對應的政治、交通、經濟題材。--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6:00 (UTC)
- 那麼看看其他用戶的意見吧,如果大家覺得可以就好。--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6:11 (UTC)
- 就跟香港一樣阿,前面被英國統治,後面被中國統治,而台灣被荷西、鄭氏、清、日到後來的民國統治。-Neville Wang 奈威 (留言) 2017年1月24日 (二) 08:24 (UTC)
- 那麼看看其他用戶的意見吧,如果大家覺得可以就好。--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6:11 (UTC)
- 這樣寫到最後就會越來越像是在寫國家條目一樣。敝人個人覺得可以有歷史、地理、文化,但政治、交通、經濟還要斟酌。另外也請各位用戶表達看法吧。--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40 (UTC)
- 但是關於臺灣條目是「地名條目」還是「島嶼條目」,這是條目的性質、定位的問題,見仁見智。因此要先有共識才有辦法接着討論。--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31 (UTC)
- 他是要表達地名條目應有地理之外的完整內容,請不要政治化。--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5:17 (UTC)
- 那實質上應該算是個「群島國家」條目,它有自己的國旗,條目中的政府章節也說該群島有憲法、有充分的內部自治權。--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4:55 (UTC)
- 臺灣條目不宜簡單定位為島嶼條目。再者,即使是島嶼條目,也應該要有歷史、政治、交通、經濟、文化……等內容才算完整。--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4:24 (UTC)
- 先前的討論認為該條目是島嶼條目,因此內容應以地理為主,如果牽扯政治、交通、經濟等等國家性質的內容會使條目偏離島嶼性質。其它島嶼的條目幾乎也都是以地理為主。不過這個問題當然還能再進一步討論。--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4:17 (UTC)
- 一片地域理所當然地包含了地理、政治、文化等各種內容,簡化為純地理條目反而奇怪。美洲、亞洲等條目不也有經濟文化等內容嗎? --KRF(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3:59 (UTC)
- @Kolyma:我意思與你相同的,其實我先前在這留言時,早就已經明確表達過了,請見「涉及以上這些都只能蜻蜓點水,各方面都帶過涉獵一下……」這段話,所以並不是說將臺灣定位成地理條目。--36.233.183.174(留言) 2017年1月24日 (二) 15:15 (UTC)
- @Matt Smith:臺灣不能將內容改寫成地理性質的「純地理條目」,這是因為要考量到「實際上用法」,不論是住在臺灣的人們介紹自己來自「臺灣」,或是外國人所稱「Taiwan」,他們都是指向「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這意思。如果說,硬是將臺灣改成純地理內容去撰寫出來的條目給讀者看,恐怕有失維基百科之本意,失去了對知識的視野與包容,嚴重一點就可能是作者會涉嫌有中立偏失。你看那些優良條目與特色條目,哪一個不是鼓勵各位朝往多方面與完整性的知識內容去撰寫與擴充,縱使臺灣不是優良、特色條目,我們也是應該要鼓勵知識的多元與完整去發展,而不是選擇「排它性」極端方式去挑選地理來寫,然後不是地理的被寫進來就被改掉或刪減。反過來說,可以將地理性質相關的內容拿進來寫臺灣本島,臺灣則是做為臺灣本島的母條目,這樣做法也不失為二美其全的辦法。--36.233.183.174(留言) 2017年1月24日 (二) 15:15 (UTC)
- 敝人沒意見。另外,臺灣這個條目只介紹臺灣島,沒有包含其它島嶼。--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4日 (二) 16:13 (UTC)
- 在這些[1]、[2]、[3]、[4]、[5]、[6]、[7]、[8]、[9]、[10]、[11]、[12]、[13]、[14]裏,然後看到你對我說:「沒意見」?另外,你說:「臺灣這個條目只介紹臺灣島,沒有包含其它島嶼。」你意思是不滿意現在內容沒介紹其它島嶼,還是質疑在我說的話(「臺灣」一詞用法是指向「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這意思)是我自創的,或者是你想用這話來反證臺灣是指臺灣本島?你的「沒意見」可真是充滿很多意思。--36.233.189.225(留言) 2017年1月24日 (二) 17:20 (UTC)
- 抱歉,先前沒說清楚,我先前想表達的是「敝人沒意見了」。「臺灣這個條目只介紹臺灣島,沒有包含其它島嶼。」是在表達該條目本來就是這樣,不應變動。如果閣下想要的是介紹「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的條目,那麼那種條目已經存在了,例如中華民國或臺灣地區。--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03:26 (UTC)
- 什麼叫「條目本來就是這樣,不應變動」,你看我有去變動什麼嗎?你這話倒像是說我已經對條目做了什麼事,用這種口氣來反過來指責我!我只是叫你不要忽略掉實際上對於「臺灣」一詞的用法,你看有誰會將臺灣用內鏈連結到中華民國或臺灣地區,變成[[中華民國|臺灣]]或[[臺灣地區|臺灣]],可是這正是很多人會這樣稱呼臺灣,卻不見有人會稱中華民國或臺灣地區,顯示出臺灣一詞很普遍地比中華民國或臺灣地區更常被人使用,甚至於是將「臺灣」一詞當成是中華民國的代表名詞以及做為臺灣地區的替代詞,難道你至今還認為我在討論條目怎麼寫嗎?這道理很簡單,像是你家發生什麼事,可是你家本來就是這樣,有哪位正常人會想去對你家做什麼變動,又不關別人的事,那是你家的事呀,除非「臺灣」一詞不像我說這麼用的,那麼這可以問問大家,讓他們去公認我說的是不是事實。條目是一回事,用法又是另一回事,重點是不能讓讀者被誤導,明明臺灣說的是「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如果真的是稱呼中華民國,為什麼生活上舉凡電影、電視、海報、報紙、廣告等都是寫「臺灣某某地方」去介紹,而不是寫「中華民國某某地方」這種介紹呢?當然,我說這話題是對近代史上被人們將「臺灣」一詞廣泛性地代表中華民過所使用的稱呼,並不是討論像條目所介紹對臺灣本島所稱的臺灣(過去歷史至今而言),這二者之間是不一樣。--36.233.180.239(留言) 2017年1月27日 (五) 17:16 (UTC)
- (~)補充:雖然現代人理解會認為臺灣是指臺灣本島,可是別忘了,清領時期與日治時期的官方政府所稱的「臺灣」是與現在不一樣的,甚至於國際上一些國家與外國旅客,他們也不見得全將「臺灣」看成是中華民國或臺灣地區,而且陸客(中國大陸的旅客)對臺灣一詞可是與其它國家是很不一樣的,呈現出「一臺多表」的現象,不過仍然以「臺灣本島、澎湖、龜山島、綠島、蘭嶼、小琉球」當成臺灣來看待是比較常見,無論是書報雜誌上稱呼或向外國人觀光介紹,很少會將釣魚台、太平島、東沙島看成是臺灣一部分,反而在政治議題上會稱呼中華民國是居多。--36.233.180.239(留言) 2017年1月27日 (五) 17:37 (UTC)
- 抱歉,先前沒說清楚,我先前想表達的是「敝人沒意見了」。「臺灣這個條目只介紹臺灣島,沒有包含其它島嶼。」是在表達該條目本來就是這樣,不應變動。如果閣下想要的是介紹「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的條目,那麼那種條目已經存在了,例如中華民國或臺灣地區。--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03:26 (UTC)
- 在這些[1]、[2]、[3]、[4]、[5]、[6]、[7]、[8]、[9]、[10]、[11]、[12]、[13]、[14]裏,然後看到你對我說:「沒意見」?另外,你說:「臺灣這個條目只介紹臺灣島,沒有包含其它島嶼。」你意思是不滿意現在內容沒介紹其它島嶼,還是質疑在我說的話(「臺灣」一詞用法是指向「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這意思)是我自創的,或者是你想用這話來反證臺灣是指臺灣本島?你的「沒意見」可真是充滿很多意思。--36.233.189.225(留言) 2017年1月24日 (二) 17:20 (UTC)
- 敝人沒意見。另外,臺灣這個條目只介紹臺灣島,沒有包含其它島嶼。--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4日 (二) 16:13 (UTC)
我想對大家忠告!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二個方向、二種選擇:一是條目完整的內容介紹,涉獵歷史、地理、政治、交通、經濟、文化……等方面;另一是條目朝向「地理」性質,對島嶼去撰寫與地理相關的介紹。這二者之間可是天差地遠,一個完整多元、一個單純專工,只差怎麼看待「臺灣」一詞、怎麼定位「臺灣」用法,最後才知道該怎麼寫,而不是像某人用隔岸觀火的心態來這裏看別人討論去說:「見人見智」,這樣子心態也只是想將問題永遠都卡在那裏,避免自己將麻煩給惹上身,所以既然來討論了,也就不要怕麻煩,給出立場與意見,否則只是在浪費你自己的時間,也對討論沒實質的幫助【註】。
【註】「對討論沒實質的幫助」這意思是指:多一人說見仁見智就等於少一人支持或反對,永遠使討論形成五五波的拉距,一直繞圈子、原地打轉。--36.233.189.225(留言) 2017年1月24日 (二) 17:38 (UTC)
- (!)意見把一個地理區域的條目單單作為「純地理」來寫,太單一了。——꧁༺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7年1月24日 (二) 18:55 (UTC)
- 已將有爭議的部分恢復其內容了,不過,還是要(&)建議可以另建臺灣島條目,臺灣條目作為地名條目,臺灣島條目用來專門寫臺灣本島的部分。然後,將臺灣條目的島嶼模板移動到臺灣島條目,臺灣條目的模板應該改換成地名模板。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02:21 (UTC)Ketsu1213(留言)
- @Ketsu1213:請等到這裏的討論出現確切的共識後再處理該條目。--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03:38 (UTC)
- 感謝 Ketsu1213 君從善如流。本議題可細分為兩部分:有關台灣條目應包含歷史、地理、政治、交通、經濟、文化等一個地名條目應有的完整內容這一部分,應該算是已有共識,先恢復地理以外的其他章節內容是合宜的;至於該條目的地理「範圍」這一部分,則還有待討論。當然地理範圍定義不同也會影響到歷史、地理、政治、交通、經濟、文化等章節的描述方式,但那只是微調而已,與先前的變動不可同日而語。--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17:45 (UTC)
- @Matt Smith、Kolyma:既然臺灣條目是地名條目已達共識‧,那麼,我就先將爭議島嶼模板置換成地名模板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26日 (四) 04:00 (UTC)Ketsu1213(留言)
- @Ketsu1213:共識的結論是「臺灣」有多種涵義,包括地理涵義。共識也沒有說要把爭議島嶼模板換成其它模板。在共識對於模版的處理有結論之前,請閣下不要再冒然改動,而且「中華民國地名」這種寫法也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6日 (四) 04:25 (UTC)
- @Matt Smith、Kolyma:既然臺灣條目是地名條目已達共識‧,那麼,我就先將爭議島嶼模板置換成地名模板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1月26日 (四) 04:00 (UTC)Ketsu1213(留言)
- 感謝 Ketsu1213 君從善如流。本議題可細分為兩部分:有關台灣條目應包含歷史、地理、政治、交通、經濟、文化等一個地名條目應有的完整內容這一部分,應該算是已有共識,先恢復地理以外的其他章節內容是合宜的;至於該條目的地理「範圍」這一部分,則還有待討論。當然地理範圍定義不同也會影響到歷史、地理、政治、交通、經濟、文化等章節的描述方式,但那只是微調而已,與先前的變動不可同日而語。--Kolyma(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17:45 (UTC)
- @Ketsu1213:請等到這裏的討論出現確切的共識後再處理該條目。--Matt Smith(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03:38 (UTC)
- 或許這裏我給大家一個別的例子,同樣有很多人把英國、大不列顛和英格蘭搞混,卻不見得有人爭論大不列顛為甚麼不寫入北愛爾蘭的事情。--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7年2月3日 (五) 17:11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臺灣省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list.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026121339/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list.htm
- 向 http://www.tpg.gov.tw/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30410213719/http://www.tpg.gov.tw/
- 向 http://www.tpg.gov.tw/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30410213719/http://www.tpg.gov.tw/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8日 (二) 13:47 (UTC)
關於「中華民國一、二級行政區劃條目」的首段前言過短問題
有鑑於大略看了一下中華民國一、二級行政區劃條目發現了條目的前言似乎都寫得實在太短了,像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直轄市條目,還有各縣市條目的前言除了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臺東縣及嘉義市之外,也是寫得太短了,敝人認為這個有需要修正編寫長一點,(&)建議可參考日本條目的橫濱市、函館市等條目的前言,至少也要兩大段,亦或者可以參考嘉義市條目,其前言的長度來編寫。尤其是臺北市條目是首都條目,前言不應寫得太短,這可以參考京都市、南京市、北京市乃至於英國首都倫敦、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等首都條目的前言,這些首都或古都條目的前言也沒有寫得太過於短,所以有需要來個大翻修。@Z7504、Bigmorr、克勞棣、Fcuk1203:@Matt Smith、LHD、Outlookxp、Iokseng:君,你們怎麼看?—Ketsu1213(留言) 2017年8月12日 (六) 07:27 (UTC)Ketsu1213
- 地理行政條目應是你擅長的,樂觀其成。--Outlookxp(留言)
- @Outlookxp:其實地理行政條目並不是我擅長,否則我就直接修改了,這次只是想藉由這個討論看看是否有人可以協助幫忙將這些首段前言過短的地理行政條目改編寫長一點。—Ketsu1213(留言) 2017年8月12日 (六) 12:06 (UTC)Ketsu1213
- 我沒特別意見,不過也沒能力改寫。-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8月12日 (六) 08:52 (UTC)
- 內容擴充應該是沒問題的,只要符合方針都可以擴充。--Matt Smith(留言) 2017年8月12日 (六) 09:48 (UTC)
- @Matt Smith:閣下誤會我的意思了,現在討論的不是內容的擴充,是首段前言過短的問題,不知道閣下對一、二級行政區劃首段前言過短有何看法?—Ketsu1213(留言) 2017年8月12日 (六) 12:06 (UTC)Ketsu1213
- 了解。敝人沒有特別的想法。前言的用意應該是概括條目,無論長短,只要能概括條目即可。如果閣下覺得某些條目的前言不足以概括條目,那麼不妨增補。--Matt Smith(留言) 2017年8月12日 (六) 12:12 (UTC)
- @Matt Smith:閣下誤會我的意思了,現在討論的不是內容的擴充,是首段前言過短的問題,不知道閣下對一、二級行政區劃首段前言過短有何看法?—Ketsu1213(留言) 2017年8月12日 (六) 12:06 (UTC)Ketsu1213
- (!)意見:擴寫引言是OK的,不過不用為了拉長而拉長,如果擴寫之後增加太多未經歸納的資料,那寧可維持現狀比較好。— bigmorr -維基專家研修中- 2017年8月12日 (六) 15:21 (UTC)
- 的確都太短了,有必要改善。----Kolyma(留言) 2017年8月13日 (日) 13:22 (UTC)
- @Kolyma:是啊!是一定要改善的,但是沒有足夠的資料也很難改善,只能看看是否有任何維基人有能力可以加以改善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8月14日 (一) 03:02 (UTC)Ketsu1213
- 序言章節應該是綜整現有條目內容而成,理應沒有資料是否足夠的問題。--Kolyma(留言) 2017年8月14日 (一) 04:41 (UTC)
- @Kolyma:是啊!是一定要改善的,但是沒有足夠的資料也很難改善,只能看看是否有任何維基人有能力可以加以改善了。—Ketsu1213(留言) 2017年8月14日 (一) 03:02 (UTC)Ketsu1213
建議將「臺灣省」本身改為消歧義頁
從國際角度來看,「臺灣省」目前大多令人聯想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而非中華民國的主張吧?--Matt Smith(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2:40 (UTC)
- 本條目本來就是主題目消歧義頁,其他二十幾種語言的維基百科的臺灣省條目絕大部份也是主題目消歧義頁,中共的才加註。--LHD(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4:43 (UTC)
- 或許敝人說得不夠清楚。敝人的建議是將「臺灣省」連結到「臺灣省 (消歧義)」,至於中華民國編設的臺灣省則重定向到「臺灣省 (中華民國)」。--Matt Smith(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5:13 (UTC)
- (-)反對,我也說的很清楚了,「其他二十幾種語言的維基百科的臺灣省條目絕大部份也是主題目消歧義頁,中共的才加註」,左邊可以自行點閱,若要「以國際角度」來檢討目前的消歧義命名,看來是沒更動必要,中文維基百科對本條目的消歧義方式與大部份語系一致。--LHD(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5:31 (UTC)
- 沒有方針說「其它語系也如何」可以作為處理這個語系的依據吧?否則「中華民國」就要重定向到「臺灣」了。有篇論述雖然不是方針,但仍可參考:WP:是英文維基說的!。--Matt Smith(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5:57 (UTC)
- 我自身編百科條目是不會用其他語系如何的當理由,但是您先說要用「國際角度」,我當然就提供一個「國際角度」的例子,而也沒有方針說消歧義命名要「從國際角度來看」。不論要不要從國際角度或是參考其他語系百科,我都認為沒有必要更名。--LHD(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6:16 (UTC)
- 那如果從中立角度來看呢?目前的做法應該有中立問題吧?--Matt Smith(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6:18 (UTC)
- 我認為沒有問題。--LHD(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6:25 (UTC)
- 請問為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加註、而不是中華民國的加註?--Matt Smith(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6:28 (UTC)
- 我認為沒有問題。--LHD(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6:25 (UTC)
- 那如果從中立角度來看呢?目前的做法應該有中立問題吧?--Matt Smith(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6:18 (UTC)
- 我自身編百科條目是不會用其他語系如何的當理由,但是您先說要用「國際角度」,我當然就提供一個「國際角度」的例子,而也沒有方針說消歧義命名要「從國際角度來看」。不論要不要從國際角度或是參考其他語系百科,我都認為沒有必要更名。--LHD(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6:16 (UTC)
- 沒有方針說「其它語系也如何」可以作為處理這個語系的依據吧?否則「中華民國」就要重定向到「臺灣」了。有篇論述雖然不是方針,但仍可參考:WP:是英文維基說的!。--Matt Smith(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5:57 (UTC)
- (-)反對,我也說的很清楚了,「其他二十幾種語言的維基百科的臺灣省條目絕大部份也是主題目消歧義頁,中共的才加註」,左邊可以自行點閱,若要「以國際角度」來檢討目前的消歧義命名,看來是沒更動必要,中文維基百科對本條目的消歧義方式與大部份語系一致。--LHD(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5:31 (UTC)
- 或許敝人說得不夠清楚。敝人的建議是將「臺灣省」連結到「臺灣省 (消歧義)」,至於中華民國編設的臺灣省則重定向到「臺灣省 (中華民國)」。--Matt Smith(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5:13 (UTC)
建議改名:「台灣省 (中華民國)」→「臺灣省」
「台灣省 (中華民國)」 → 「臺灣省」:前次移動討論尚未有共識,亦無新討論或理由即逕行移動。--LHD(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6:36 (UTC)--LHD(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6: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