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美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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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叫U.S. Department of State吧?長官好像一般也該翻譯成國務卿吧?--藍色理想 15:40 2005年1月11日 (UTC) 剛才查了一下美國駐華大使館的網頁http://www.usembassy-china.org.cn ,它提供的官方的翻譯就是美國國務院。不是什麼國務部!--藍色理想 16:02 2005年1月11日 (UTC)
要避免以中國為中心
淡然是 「國務部「。
SecState 應譯成 「國務秘書」 169.252.4.21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8:08 (UTC)
克林頓國務部長
建議使用美國政府的官方名稱, 避免「以中國為中心」思想。
MeiGuoCanKao 美国参考
「克林頓國務部長就美中關係前景發表講話: 「我們處理與中國關係的方針是基於現實、注重結果,並符合我們的原則與利益。這就是我們將謀求與中國發展一個積極合作全面關係的方式。」 ttp://bit.ly/hUsVP3 http://www.america.gov/st/democracyhr-chinese/2011/January/20110128174337x4.475909e-02.html?CP.rss=true&utm_source=twitterfeed&utm_medium=twitter#
美國的正式譯名好像是 「國務部「 維基百科應該避免使用過時的清朝譯名。 http://blog.qq.com/qzone/622008844/1271895787.htm
Zhengqubaquan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7:10 (UTC)
- Stop your disruptive behavior! If you can show evidence that the U.S. Government has adopted one term over another CONSISTENTLY, come back and we'll discuss. Until then, WP:NAME prevails. HkCaGu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9:53 (UTC)
美國參考:http://blogs.america.gov/mgck/2010/11/17/ 最近我們將State Department的舊譯名「國務院」改成「國務部」,將「國務卿」改成「國務部長」,主要是為了更準確反映State Department在聯邦行政機構中的地位,因為State Department與其他聯邦各部並無統屬關係,雖然在聯邦的十五個部中,State Department排在第一位,地位很重要,但畢竟也還是一個「部」,所以改為「國務部」比較合適。
- 發你的夢, 該頁底就已寫國務院, 駐華語地區使領館中文網頁亦然. 除非有天全聯邦政府權威地宣佈改譯, 否則個別官員不獲兩國高層承認的所謂正譯毫無實質意義. HkCaGu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3:49 (UTC)
應將條目改名為「美國國務部」
由於在美國駐華大使館官網將美國國務院稱爲「美國國務部」,應統一按照美國政府譯法,將美國國務院稱作美國國務部。
- 除非駐港領事館和美國總部也改,否則「美國政府譯法」一說並不成立。HkCaGu(留言) 2013年5月2日 (四) 16:55 (UTC)
- 同樣代表美國政府的美國在台協會與美國之音也是用「國務院」,看不出有變更之必要。--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5月2日 (四) 17:28 (UTC)
正確翻譯應該為國務部和國務部長
目前為止沒有人可以清楚說明為何Department可以翻成院. 如果說要將英文的Department翻成院,那理當所有其他部門都該翻成國防院,勞工院或教育院. 美國國務部很清楚是內閣當中其中一個部門如同其於內閣部門. 雖說國務部的角色比較重要但並不等於台灣行政院和中國國務院. 美國是總統制國家,內閣和人民的首長都是總統. 台灣及中國都是雙首長制,所以行政院和國務院高於外交部. 然而美國國務部就是處理外交的部門,為何翻譯要翻成院? 如果說Secretary翻成"卿",那是否勞工部長要翻成勞工卿,國防部長要翻成國防卿? 翻成國務院和國務卿基本上從英文角度根本解釋不下去.說難聽一點只是華人自己翻的爽,說英語的人根本不認為有什麼不同. 請求正名國務部和國務部長Bonchichi(留言) 2014年11月23日 (日) 05:22 (UTC)
- 我未深究「國務院」這譯名與美國其他聯邦部會不同的起源,但如同美國這共和國未將沿用自英國皇室體系的Secretary改成Minister般,某些存在是習慣成自然,與邏輯道理可並存。國務院、國務卿、副國務卿、國務次卿(次國務卿)、國務助卿(助理國務卿)等中譯迄今仍為代表美國政府的美國在台協會、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美國之音、美國參考等來源所廣泛使用。即使似有些歧異用法,但尚未見支持更名的充分理據。維持對這美國首席部會現譯條目名符合「名從主人」與「常用名稱」等維基方針,亦尚不致產生誤解。--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1月23日 (日) 06: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