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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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歷史倆三事
犯罪者有很多種的危險因子可以誘發其犯罪,在犯罪學上常常探討這些因素層面來找出容易產生犯罪的族群,
在實驗上有一群"6%"是造成整個社會中 50%以上的犯罪發生,這些在多次的世代研究中被探討,1950美國 六千個樣本,1980及1993 德國的各自近萬個樣本都發現整個社會的犯罪中,有一群6%上下的族群,貢獻了整個國家一半以上的犯罪率,稱之為高發族群。
低負責度
低同理心
低社經地位
反社會人格
家庭失和
攻擊性基因(假說)
不是每一個因子都可以當作單獨找出犯罪的根據,像是基因說就犯罪學中極度令人引起爭議的話題,要不要根據你的基因很有攻擊性就逮捕你、定罪你?
一般來說檢查一個人的身家背景就是想要找出這些紀錄,小時候有沒有被虐待、家庭狀況正常與否、就學有沒有反社會行為(揍人、殺小動物),一般來說具備危險因子越多,越容易誘發這個人進行犯罪。
但這能不能用來當作減刑的依據,也就是在現代犯罪處置中,強調所謂犯罪者"非自願",是因為周遭因子而導致其不得不犯罪,就是很有趣的。
有一個實驗叫做老鼠樂園,可以自己wiki參考看看,大意上就是推翻原本的毒物實驗,原本實驗是放兩個水,其中一個水參有毒品,實驗結果認為老鼠一直去吸毒品的水,所以認為其受到毒品的誘惑,所以才去重複吸毒,但老鼠樂園是讓老鼠自由地到處玩耍,讓老鼠有其他的選擇,結果老鼠去吸毒品的頻率爆降,顯示原本的純粹毒品 = 誘發犯罪 這樣的講法是有問題的。
但最大問題要怎麼定義犯罪者"非自願"吸毒,要怎麼樣判定犯罪者是因為環境的髒亂、社經地位低。。。這些外在因素而去犯罪,他可能原本自己會去改進,這些理論形成的就是大家今天常聽到的【教化學說】,理論核心概念是指藉由去改善整個環境,才能根治整個犯罪的形成。
教化學說雖然現在常被套用在法官上,被用來譏諷台灣法官,不過以前是針對美國學生高犯罪時候,改造社區的核心理論,也算是為當時候 60年代的美國背書,讓其州政府有依據可以撥下經費來改建當地社區,並建設大量的教養院,來收容問題少年。
最後回來現代,教化這類派系,隨着十幾年的時間後也被發現了問題,就是文章一開始提到的6%犯罪者,理論上原本應該大量教化,應該犯罪率要接近零才對?
但其實我們心裏都知道犯罪率其實在每個國家都一樣,從來沒有零這個天方夜譚的數字,教化理論停滯在這個瓶頸,似乎有一群人是"鐵桿",穩定地為國家貢獻出犯罪率,忠誠而且從不間斷,犯罪學後期也就是想要找出這類潛在的犯罪者,但最近的研究都很不順遂,停滯了相當的久都沒有新的學說再提出了,如攻擊性基因這類學說,因為道德上的憂慮,仍然是實驗階段,你又不能指責別人的基因有問題然後逮捕別人。。。
新的犯罪研究仍然在進行着,但是相較以前蓬勃發展,現今只是無比緩慢,有時仍然是陳腔濫調,老酒裝新瓶,但這些不掩蓋這些研究對人類和平的貢獻。
by phoinex--211.177.160.208(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10: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