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歇洛克·福爾摩斯
歇洛克·福爾摩斯曾獲提名典範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列表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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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洛克·福爾摩斯屬於維基百科人物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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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內文加入個人感想
對於某譯本有意見,無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請在其他地方發表,不要寫在這裏。--User:Orion-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2:22 (UTC)
英文原文
請不要在中文維基里大段引用外文,可以考慮提供英文維基的連結。
註解使用過多
註解適當使用即可,現在畫面上到處都是「百楽兎 14:46 2006年8月14日 (UTC)
」……--福爾摩斯並非Sherlock Holmes的中文全名
唐戈在2006-08-14 T 10:38:21 把歇洛克·福爾摩斯移動到福爾摩斯,並在編輯摘要中解釋說:「福爾摩斯就是Sherlock Holmes 的中文全名」。經查,這種說法有誤,福爾姆斯只是Sherlock Holmes的姓(Holmes)的翻譯,而非全名的翻譯,參見《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全書各處。特此移回全名。--鳥甲 02:40 2006年12月13日 (UTC)
- 福爾摩斯就是 Sherlock Holmes 的傳統中文譯名,歇洛克·福爾摩斯讀起來、聽來相當奇怪,我真係唔明你哋中文維基百科點解所有名都譯出嚟(為何要全譯)?例如:戈爾巴喬夫: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爾巴喬夫!為何古人中文名不加上『號』和『字』?!—WikiCantona 2007年5月22日 (二) 10:08 (UTC)
- 上面那個在說啥,那些蠻字看不懂。林紓的歇洛克奇案開場是譯作歇洛克福爾摩斯,有小白不經查證就在條目註釋中亂加批評,不負責任,誤導大眾。--Bdef 2007年9月6日 (四) 02:17 (UTC)
- google:"福爾摩斯":129,000; google:"歇洛克·福爾摩斯":22,900; 就算減去「歇洛克」 ── google:"福爾摩斯" -歇洛克: 111,000; 遠超。跟從wikipedia:命名常規,不是應改用福爾摩斯?亂加批評不是我,誤導大眾是將所有名全譯出來。--WikiCantona 2007年9月11日 (二) 06:02 (UTC)
- 您在google上搜索,姓氏當然會超過全名,比如霍布斯和托馬斯·霍布斯,前者約有122,000項,後者約有6,470項,但是維基標題一般都是全名,而不是只是姓氏。—鳥甲 2007年9月11日 (二) 08:38 (UTC)
- google:"福爾摩斯":129,000; google:"歇洛克·福爾摩斯":22,900; 就算減去「歇洛克」 ── google:"福爾摩斯" -歇洛克: 111,000; 遠超。跟從wikipedia:命名常規,不是應改用福爾摩斯?亂加批評不是我,誤導大眾是將所有名全譯出來。--WikiCantona 2007年9月11日 (二) 06:02 (UTC)
- 你好,樣我說明一下問題。亦想明白中文維基將名字全譯的邏輯。鳥甲你可能是合適的人去解惜這個做法。以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爾巴喬夫作條目題目為例,明顯與Wikipedia:命名常規相反,試問有多少獨者會第一眼就明白條目所講是誰呢?就算連英語只是 en:Mikhail_Gorbachev,文中才用全名。據Wikipedia:命名常規#.E4.BD.BF.E7.94.A8.E4.BA.8B.E7.89.A9.E7.9A.84.E5.B8.B8.E7.94.A8.E5.90.8D.E7.A7.B0福爾摩斯是最常用啲用法,不少的 secondary source 用福爾摩斯,一個家傳互嘵的名字,為什麼硬要把全名都譯過來?重要的是 Sherlock Holmes is a fictional character,並非真人。如果,要將全名寫出來,『毛澤東』 起不是要改成『毛·詠芝·子任·澤東』嗎?『孫文』改做『孫·逸仙·中山·文』?亦想知道,用全名是否一個共識,那裏有討論過呢?Thank you for your help.--WikiCantona 2007年9月11日 (二) 14:39 (UTC)
- 同理,本條目英語版是en:Sherlock Holmes,即使用「姓名」。—RalfX(議) 2007年9月11日 (二) 15:21 (UTC)
- WikiCantona兄,您用中文的姓名、字、號來類比英文的姓名是不恰當的,中文的姓名就已經相當於英文的「名+姓」了,而且中文姓名也不用間隔號。維基用「名+姓」的方式來命名外國人名由來已久,外國姓氏一般只作為重定向頁或消歧義頁,這樣行之有效,便於檢索,無論是維基內部檢索還是Google檢索都比較方便。如果您對此有不同意見,可以去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出意見,謝謝。—鳥甲 2007年9月11日 (二) 15:41 (UTC)
- Thank for your quick reply. 不過你明顯未對我的問題作出會應,1。不是名+姓的組合;而是那個條目標題為之合適,我不反對全譯的「名」將在內文用,但用於條目標題應跟從Wikipedia:命名常規,難道你們對規定從不理會?不會吧?2。『中文的姓名就已經相當於英文的「名+姓」了』 是嗎?那個『名·姓』的「·」從何來呢?『「名+姓」的方式來命名外國人名由來已久』,鳥甲先生我一直以為這個用法有相當的邏輯性以及足夠的討論,可能無人有意見吧?3。『中文姓名也不用間隔號』是嗎?愛新覺羅·努爾哈赤,中文姓名是甚麼定義呢?4。Middle name in foreign language - 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爾巴喬夫, 是否有違『「名+姓」的方式來命名外國人名』?middle name =? 號。5。若望·保祿二世 若望並非名,保祿亦非姓。
- 簡言之,條目標題不依規定。間隔號用法混亂,無邏輯可言。--WikiCantona 2007年9月11日 (二) 17:40 (UTC)
- 1、我討論的就是條目標題問題;2、·是間隔號,常用於外國人名,您不會不知道吧?再次建議您,要是對這個慣例有意見,請去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在這兒討論這麼大的政策問題,不合適,也難有很多人參與;3、您不用舉出少數民族姓名的特例,您自己開始舉的是『毛·詠芝·子任·澤東』和『孫·逸仙·中山·文』這種東東,我針對的就是您的這席話;4、關於外國人名標題是否用中間名的問題,對此我表示中立,不過中間名從定義上屬於我所說的「名+姓」中的「名」。5、您又在舉特例,您應該知道我在說的是一般人名,不是國王、教皇等特殊人名表示法,說話都是有語境的,不要鑽牛角尖,這兒不是國際大專辯論會。謝謝。—鳥甲 2007年9月11日 (二) 18:03 (UTC)
- 鳥甲先生,再一次多謝你的回應,雖然你避開我的問題,我會接受你提議去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而『毛·詠芝·子任·澤東』等例子只用來指出雙重標準,指出一些命名之荒繆,如有開放心靈的話,不防去想想是否有更邏輯,有系統的方法改善現時的做法。不過,正如你所說,這版不是合適的地方。就針對這個用於條目標,應跟從Wikipedia:命名常規,希望你指教我:用歇洛克·福爾摩斯是比福爾摩斯更為合適,或許你同意我的觀點?條目的命名只強調操作性,而忽略其歷史性,是不要得的。中文之內,慣性應用短名子,和外國的慣性不同。將外國的一套照搬過來,是不合國情。最後,不是我在鑽牛角尖,而你的說法欠邏輯,人名就是人名,有一般人名,特殊人名之分嗎?間隔號范圍,用法不清,亦無指引。更重要的是間隔號,常用於外國人名,並非所有寫中文地方之做法。我不是為辯論而來,我只想知道現時命名法的歷史,討論或共識,所以向你請教,以及提出問題,可惜的是,你只給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將現時做法合理化,無討論空間之餘... 謝謝。--WikiCantona 2007年9月12日 (三) 02:21 (UTC)
- 我看不出在標題中使用歇洛克·福爾摩斯會給讀者造成任何影響,在內文中大可以簡稱福爾摩斯,也沒看出這和國情有什麼關係。您用『毛·詠芝·子任·澤東』來說明雙重標準,對此我感到匪夷所思。任何東西都有一般和特殊之分,人名當然也是如此,您的看法就異於一般人類,很特殊。您繼續在這裏發表高論已經完全屬於浪費時間,請您移步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外國人名標題命名規則問題。我不再在這裏回復您了,謝謝。—鳥甲 2007年9月12日 (三) 07:27 (UTC)
- 我欠大家一個解釋:『「毛·詠芝·子任·澤東」等例子只用來指出雙重標準,指出一些命名之荒繆』說甚麼。現時一些人名為題的條目,除Wikipedia:命名常規這標準,無明確的標準,以上我舉不少的例子。鳥甲不斷即時提出新標準,一時中文名與外國名,一時特殊名,一時少數民族姓名;標準在哪?不如雙重標準、多叢標準、說不清的標準,有人會說不如彩用最極端的單一標準,『孫·逸仙·中山·文』,『安倍·しんぞう·晉三』就出現。你我都知這樣的命名方法實屬荒繆之極,每一個命名方法有其歷史性,正如條目的命名有其歷史性一樣,這亦是外語的慣性不經思、全套搬過來的荒繆 ── 全部翻譯、過度。因此,我希望求教間隔號用法與譯翻的標準、歷史、及出處。請去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繼續討論。
- 鳥甲先生,再一次多謝你的回應,雖然你避開我的問題,我會接受你提議去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而『毛·詠芝·子任·澤東』等例子只用來指出雙重標準,指出一些命名之荒繆,如有開放心靈的話,不防去想想是否有更邏輯,有系統的方法改善現時的做法。不過,正如你所說,這版不是合適的地方。就針對這個用於條目標,應跟從Wikipedia:命名常規,希望你指教我:用歇洛克·福爾摩斯是比福爾摩斯更為合適,或許你同意我的觀點?條目的命名只強調操作性,而忽略其歷史性,是不要得的。中文之內,慣性應用短名子,和外國的慣性不同。將外國的一套照搬過來,是不合國情。最後,不是我在鑽牛角尖,而你的說法欠邏輯,人名就是人名,有一般人名,特殊人名之分嗎?間隔號范圍,用法不清,亦無指引。更重要的是間隔號,常用於外國人名,並非所有寫中文地方之做法。我不是為辯論而來,我只想知道現時命名法的歷史,討論或共識,所以向你請教,以及提出問題,可惜的是,你只給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將現時做法合理化,無討論空間之餘... 謝謝。--WikiCantona 2007年9月12日 (三) 02:21 (UTC)
- 你好,樣我說明一下問題。亦想明白中文維基將名字全譯的邏輯。鳥甲你可能是合適的人去解惜這個做法。以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爾巴喬夫作條目題目為例,明顯與Wikipedia:命名常規相反,試問有多少獨者會第一眼就明白條目所講是誰呢?就算連英語只是 en:Mikhail_Gorbachev,文中才用全名。據Wikipedia:命名常規#.E4.BD.BF.E7.94.A8.E4.BA.8B.E7.89.A9.E7.9A.84.E5.B8.B8.E7.94.A8.E5.90.8D.E7.A7.B0福爾摩斯是最常用啲用法,不少的 secondary source 用福爾摩斯,一個家傳互嘵的名字,為什麼硬要把全名都譯過來?重要的是 Sherlock Holmes is a fictional character,並非真人。如果,要將全名寫出來,『毛澤東』 起不是要改成『毛·詠芝·子任·澤東』嗎?『孫文』改做『孫·逸仙·中山·文』?亦想知道,用全名是否一個共識,那裏有討論過呢?Thank you for your help.--WikiCantona 2007年9月11日 (二) 14:39 (UTC)
更改條目命名之討論
改條目為「福爾摩斯」,以下為正反之理由:
正方:
- wikipedia:命名常規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慣例: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
- 「福爾摩斯」為最常見的名稱,在日常生活,傳媒之中,人人皆知,去問問身邊人。google:"福爾摩斯" -歇洛克: 111,000; 遠超歇洛克·福爾摩斯。
- 「福爾摩斯」為歷史譯名。只用於 Sherlock Holmes 之上,有其獨特性、單一性,正如 Jesus 譯做耶穌的歷史性一樣。加上名只是畫蛇添足。
- Holmes 的現代譯法為『霍爾姆斯』,例:霍爾姆斯縣 (佛羅里達州),並不出現名稱衝突的問題。
- 看不出在標題中使用福爾摩斯會給讀者造成任何影響,在內文中之開頭採用歇洛克·福爾摩斯之稱便可,亦是英語維基一般條目做法。
- 英語條目用en:Sherlock Holmes,Holms 為真姓氏,需用其名。歇洛克·福爾摩斯有人會問是誰,以為他是真有其人,減抵其可讀性。
反方:
- 歇洛克·福爾摩斯為全名的翻譯。
- 看不出在標題中使用歇洛克·福爾摩斯會給讀者造成任何影響,在內文中大可以簡稱福爾摩斯。
希望大家想想,討論一下。--WikiCantona 2007年9月14日 (五) 03:26 (UTC)
福爾摩斯紀念館地址之討論
文中所說「福爾摩斯紀念館(Sherlock Holmes Museum)位於倫敦貝克街221B,可乘火車在查林十字街車站下車」,然「查林十字街(Charing Cross St)」位於倫敦中心區Trafalgar廣場,Soho(及Chinatown)附近,與貝克街(倫敦北部)頗有距離。
莫里亞蒂教授
莫里亞蒂教授直接出現過一次. 按照群眾版, "最後一案"中莫里亞蒂教授曾經追到站台, 原文如此:
「嚴密防範依然是必要的,」福爾摩斯小聲說道,「我有理由認為他們正緊追我們。啊,那就是莫里亞蒂教授本人。」 福爾摩斯說時,火車已經開動。我向後望了一眼,見一個身材高大的人猛然從人群中闖出來,不住揮手,仿佛想叫火車停下似的。
因此這種絕對的斷言:
"值得注意的是,莫里亞蒂教授從未直接在故事中出現,華生從未見到過莫里亞蒂教授,所有有關莫里亞蒂教授的故事都是福爾摩斯轉述的。"
就是錯誤的了.
Serw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13:28 (UTC)
中文譯本問題和「福爾摩斯」這個虛構人物無關
本章節講述的是「福爾摩斯」這個人物,而非《福爾摩斯探案集》,有關《福爾摩斯探案集》的中文譯本的問題請各位編輯到「福爾摩斯探案」條目去編寫。羅禹銘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7:52 (UTC)
申請特色條目
log:special:diff/30476166 該詞條內容已經完備,可申請特色詞條。 by
2014年6月17日
log:special:diff/31620716曾掛上{{disputed}}
@114.45.40.229:請恕在下回復遲誤。在下意見:退休、藥物使用、財務、與艾琳·艾德勒的關係、與其他女性的關係、死對頭和社團等段落均無一處註釋,是為無來源及有待查證之處。--JuneAugustRe: 2015年1月22日 (四) 14:13 (UTC)
- 嘗試補充wikipedia:可供查證來源。 --114.45.45.14(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09:25 (UTC)
- 查自en:special:diff/642510558來源就有問題,de/ja 比 en wiki 好一點,其他語言版本則苦手。此外,二手書報攤版本,錯漏迭生…… --114.45.45.14(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14:49 (UTC)
註解1錯誤
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張坤德首譯《歇洛克·呵爾唔斯筆記》,刊登在《時務報》,此時譯名不是歇洛克福爾摩斯,而是歇洛克呵尓唔斯; 1903 年文明書局出版了《續包探案》,福爾摩斯的譯名已經和現在的標準譯名完全相同。這本小說的譯者用的是筆名「警察學生」,具體是誰已不可考。 所以首次翻譯福爾摩斯的,不是林紓。首次將Holmes寫作福爾摩斯的也不是林紓。 另,林紓翻譯版本並不是林紓單獨翻譯,而是魏易口述,林紓再寫成書,對於林紓用福州話翻譯表示存疑。 許多網友已將維基百科視為標準答案進行流傳,錯誤的註解一對希望了解福爾摩斯的人會造成誤解,望修改。
特色條目評選
歇洛克·福爾摩斯(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偵探小說人物,提名人:Jonathan 2015年4月5日 (日) 06:29 (UTC)
- 投票期:2015年4月5日 (日) 06:29 (UTC) 至 2015年4月19日 (日) 06:29 (UTC)
- 說明:柯南 道爾所寫的小說中最受歡迎的,同名書籍也是世界著名的偵探小說。--Jonathan 2015年4月5日 (日) 06:29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著名與受歡迎不是特色條目的標準。而且條目有些段落沒文獻支持,或掛着來源請求的模板。--Francisco(留言) 2015年4月5日 (日) 09:05 (UTC)
- (!)意見:
- 「財務」、「與其他女性的關係」、「改編及衍生作品」等章節沒有任何資料來源,宜補充。
- 「客戶會將他的費用翻倍」:此句表意不明,宜改。
- 「對待女性特別的紳士、禮貌」:「紳士」宜改為「紳士風度」。
- 「跌入深淵」:此句模稜兩可,表意不明,宜改。
- 「對《聖經》、莎士比亞、甚至是歌德的引述」:介詞(對)與名詞(引述)搭配不當,宜改。
- 引言中的「約翰·H·華生醫師」宜加上連結。
- 以上,望主編接納本人愚見。如有冒犯,請多多包涵。--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4月6日 (一) 01:30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部分段落無文獻支持。--小夊(留言) 2015年4月6日 (一) 18:36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不少段落遺漏參考來源。最近冒出好幾個以「需要關注」或「有名」等與條目素質無關的名義來申請優特的條目?此風不可長。--Iamtrash(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1:07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很多段落無參考文獻。別說FA,此條目連GA也不如。-- 萬惡之源-昏君 論 2015年4月8日 (三) 02:41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文獻還是很少,請再添加!--►►►ℛiℂkℕατoℜ(♥♥)◁◁◁ 2015年4月10日 (五) 05:04 (UTC)
- 簽名好像不符合規矩。--7(留言) 2015年4月10日 (五) 13:54 (UTC)
0支持,5反對,未入選。--Zwd626(留言) 2015年4月19日 (日) 09:31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歇洛克·福爾摩斯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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