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式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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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式機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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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通用機槍 |
原產地 | 美國(M60) 中華民國(57式機槍) |
服役記錄 | |
使用方 | 中華民國國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生產歷史 | |
生產商 |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
製造數量 | 8,510挺[1] |
基本規格 | |
重量 | 10.5公斤(23英磅) |
長度 | 1,077毫米 |
槍管長度 | 560毫米 |
子彈 | 7.62×51毫米NATO |
口徑 | 7.62毫米 |
槍機 | 長行程活塞導氣式、開放式槍栓 |
發射模式 | 全自動 |
射速 | 550發/分鐘 |
槍口初速 | 853米/秒 |
有效射程 | 1,100米(3,600呎;1,200碼) |
最大射程 | 3,725米(12,221呎;4,074碼) |
供彈方式 | M13彈鏈 |
瞄具 | 機械瞄具 |
57式機槍是中華民國向美國購入生產線在國內自產的M60通用機槍,因生產工藝不足,總產能有限,在國軍內服役時間不長。
設計及歷史
中華民國在遷台後武器多半靠美國援助,因此在輕兵器配賦概念上也返回較落後的裝備,採用布朗寧M1919中型機槍;不過從仿製布倫輕機槍之41式機槍等產品,表示了國軍一直在籌措較輕盈的通用機槍。
國軍何時接觸M60通用機槍目前並不可考,美國也未有援助M60機槍給國軍的紀錄,但是當時與美軍的交流相當密切頻繁,對此武器不致陌生;因此在籌措新型步槍、機槍時國軍選擇了以M60機槍為M1919機槍的替換品。自製五七式步、機槍計劃代號為建新十二號,由60兵工廠量產,此外另設立可年產6千萬發北約7.62毫米子彈之生產線。[2]此外為了量產57式機槍,聯勤購入10挺樣槍作為對照用。[3]
過去外界認為57式機槍應該是和57式步槍相同,採用整廠輸入的模式導入國內,不過後續解密資料否定了這個臆測。聯勤在決定生產M60機槍與M14步槍後,赴美國石島、春田兵工廠,挑選了220部造槍用機床;但美國表示M14生產線即使封存仍得維持75%產能供戰備使用,僅願意以軍援額度出售其中的196部,缺少的機具另外從美國民間廠商採購179部機器、聯勤再由當時生產機具當中改造362部、自行製造50部、國內機床廠商生產64部,這851部機床在每日工作8小時的狀態下一年可生產6000支步槍、1200挺輕機槍。
民國58年,57式機槍開始於60兵工廠量產,第一年量產600挺,第二至第四年每年1200挺,第五年1100挺,第六年1000挺,第七年210挺,第八與第九年1000挺,第十與第十一年無資料,至民國68年57式步、機槍生產結束,前後十一年,有記錄機槍總數8510支。[1]
- M60機槍的先天劣勢
M60通用機槍因其戰術理念,設計時為了節約彈藥所以刻意降低射速,採用德國FG42傘兵步槍的槍機與復進系統,配合MG42的機匣設計,並予以輕量化、改良。但M60通用機槍在設計的考慮不夠廣泛,導致M60通用機槍比起同年代發展的比利時的FN MAG的可靠性與操作性能較差,因此除大量接受美國援助的國家與美軍以外,使用M60通用機槍的國家並不多。
但M60有其先天上的幾個重大缺點,
- 57式機槍量產困境
57式機槍量產初期因製造機床不全,無法生產原設計內含合金襯套的三件式槍管;60廠提出用耐用性較不足的一件式槍管替代,但聯勤總部拒絕,只好外購M60原廠槍管1210根。[4]
由於美國僅提供M14步槍與M60機槍全槍零件圖,裝配圖,並未全面轉移生產技術。與製造相關的零件製造程序圖,工具、刀具、模具、夾具、樣板、量具設計圖皆無,因此是60兵工廠(之後的205廠)設立了57式步槍設計組與57式機槍設計組,依台灣需要再次設計一次,這也是台灣與美方的機床台、技術並不完全相同之故。[5]且耐熱合金襯套的技術沒有轉移,因此槍管更容易過熱,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只好把槍管加厚以作解決。
57機槍因製造工藝與材質遜於美造,因此小毛病更多,諸如槍管易過熱,裂縫,滑機,無法連發,無法退殼,扳機組脫落,機匣鉚釘鬆動,氣體鎖螺鬆脫射擊時飛出等等,加上保養與操作不確實,因此國軍步兵連編裝下配賦的6挺57式機槍中能有半數可正常運作已屬良好。聯勤雖持續對槍枝作出補救,設法對機匣蓋,托彈板,拉柄等製造與材質改進,並三申五令要求部隊確實按程序保養,申補損換零件,但效果不大。步訓部統計,57機槍最常發生為斷殼,不連發;原因一為材質與製造,零組件易磨損,彈藥品管不良。二為保養及操作不當,彈鍊裝反,氣體活塞裝反,氣孔堵死,機件潤滑不足,生鏽等等。[6]
由於57式機槍有着種種缺點,因此並不受部隊歡迎,生產不到1萬挺後就停產。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吸取教訓,參考FN MAG機槍於民國71年開始研製,次年即有樣槍給步兵學校測試,民國74年定型,為T74排用機槍,該年57式步、機槍列為汰除裝備,逐步汰換,57式機槍快速的從中華民國國軍部隊中淘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