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琮 (清朝)
顧琮 | |||||||
---|---|---|---|---|---|---|---|
姓 | 伊爾根覺羅 | ||||||
旗籍 | 滿洲鑲黃旗 | ||||||
世居地/穆昆 | 松花江 | ||||||
出生 |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 ||||||
逝世 | 乾隆二十年(1755年) | ||||||
| |||||||
顧琮(滿語:ᡤᡠᡯᡠᠩ,穆麟德轉寫:Gudzung[1];1685年 - 1755年[2]),字用方,伊爾根覺羅氏,滿洲鑲黃旗人[3]。曾任漕運、河道總督。
生平
顧琮為尚書顧八代之孫(《清朝通志》作侄孫[4]),其父顧儼,官至副都統[3]。顧琮早年以監生身份錄入算學館,編纂《算法》等書,書成後給予議敘[3]。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授吏部員外郎,雍正三年(1725年),授戶部郎中,升任御史,四年(1726年),巡視長蘆鹽政,八年(1730年),升任太僕寺卿,九年(1731年),授霸州營田使,十一年(1733年),協理直隸總河,升任太常寺卿,署直隸總督,不久,授直隸河道總督[3]。十二年(1734年),顧琮奏報,「永定河口深通,上流始得暢注入淀。近因淤,議濬引河,自然開刷,不勞民力,號為天賜引河[3]。」雍正帝令其祭祀以為報答,顧琮同時上疏請求更定管河廳汛,增設官員,雍正帝令部里商議執行[5]。
乾隆元年(1736年),顧琮代理江蘇巡撫,因其父去世而回旗丁憂[5]。二年(1737年),奉命協辦吏部尚書事,永定河決堤,乾隆帝命其與總督李衛一同督修,不久代理河道總督[5]。三年正月(1738年),改授朱藻為河道總督,命顧琮協同辦理,顧琮上奏畿輔西南各水路在東西兩淀匯聚,淤泥增多、河水漫出有隱患,請求設置垡船撈泥,以三角淀通判、清河同知管理相關事宜,後朱藻被罷官,顧琮再度擔任河道總督[5]。五年(1740年),顧琮疏通了青縣興濟、滄州捷地兩處減河,向朝廷奏報善後處理方法,提出疏通海口,在遠出修築堤壩,同時多設涵洞[5]。六年(1741年),顧琮請求改定子牙河管河官制,不久因朝廷裁缺而回京。同年,授漕運總督[5]。七年(1742年),顧琮奏言,「清江以上,運河兩岸,向來只知束水濟運,未知借水灌田,坐聽萬頃源泉,未收涓滴之利。同此田畝,淮南、淮北,腴瘠相懸。或疑運河泄水,於濟運有妨。不知漕艘道經淮、徐,五月上旬即可過竣。稻田須水,正在夏秋間。若屆時始行宣導,是祗借閉蓄之水為灌溉之資,於漕運初無所妨。況清江左右所建涵洞,成效彰彰。推此仿行,萬無疑慮。請特遣大臣總理相度,會同督、撫、河臣詳酌興工[5]。」尚未及施行,八年(1743年),顧琮以督運事宜赴京師,入宮與皇帝問答,顧琮請求限制耕地借水灌田,乾隆帝斥其擾民,沒有同意[5]。
乾隆十年六月(1745年),顧琮疏請於馬莊集、曹家店分別建石閘以限制上游之水,並將駱馬湖入運處改在皂河,以上䡐車頭建閘挑渠。十字河竹絡壩開放後,水流湍急,將運河截為兩段,糧艘難以用手提拉,因此顧琮請求於竹谿壩下接堤堵截,另於蘇家閘南濬河越黃入運,獲准[5]。十一年(1746年),代理江南河道總督[6]。十二年(1747年),顧琮奉命與大學士高斌審察有關浙江巡撫常安貪婪的狀告。因未能追究到底而遭到奪官,但被留任,不久調任河東河道總督[6]。十七年(1752年),顧琮上疏說道,「運河堤未設堡房。請視黃河例,每二里建堡房,都計四百餘座[6]。」十九年(1754年),因江南總河任內在施工銀兩方面有浪費,再度被奪官,不久,顧琮病卒[6]。
顧琮個人操守嚴肅正直,曾入宮接受皇帝詢問,當時恰逢氣候乾旱多風,雍正帝為此擔憂。顧琮引述《尚書·洪範》中的「蒙恆風若,慮臣或蔽君」,使雍正帝為之動容[6]。此後,雍正帝駕崩,顧琮也剛剛喪偶,三年之後才續娶。方苞認為此舉合乎禮法[6]。
引注
參考資料
- 趙爾巽等. 《清史稿》. 中華書局. 1998. ISBN 9787101007503.
- 嵇璜; 劉墉 等. 《钦定皇朝通志·卷二》. 1787.
- (英文)Jami, Catherine. 《The Emperor's New Mathematics: Western Learning and Imperial Authority During the Kangxi Reign (1662-1722)》.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ISBN 97801996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