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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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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
大明南京兵部尚書
籍貫陝西洛南縣
陝西朝邑縣民籍
字號字汝節,號苑洛
出生成化十五年己亥九月二十日
逝世嘉靖三十四年臘月十二
(1556年1月23日)
配偶娶張氏
親屬(弟)韓邦靖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1504年)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1508年)同進士出身

韓邦奇(1479年—1556年1月23日),汝節苑洛陝西西安府同州朝邑縣民籍,洛南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進士。嘉靖間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生平

韓邦奇生於官宦家庭,其父韓紹宗,官至福建按察副使。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陝西鄉試第二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韓邦奇與弟韓邦靖同登戊辰科進士(會試第一百二十九名,廷試二甲五十七名),歷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升員外郎[1]

正德九年(1514年)任浙江按察司僉事。任職期間,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四處搜刮民財,強征富春江的魚產、富陽一帶的茶葉,邦奇作民歌《富春謠》一詩。王堂指控韓邦奇作歌怨謗。明武宗怒甚,下詔入獄,朝臣上書營救,最後被革職。

嘉靖八年(1535年)為山西巡撫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首輔周用任其總理全國河道,升調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不久,升南京兵部尚書嘉靖二十九年(1549年)五次上書乞請解職獲准。《關學編》稱他「文理兼備,象數可與邵康節,論道體乃獨取張橫渠」。

嘉靖三十四年臘月十二(1556年1月23日)發生嘉靖大地震[2],韓邦奇在地震時掉入火炕灶中,被活活燒死[3],與南京光祿寺卿馬理郎中薛祖學、員外賀承光主事王尚禮、進士白大用御史楊九澤、南京國子監祭酒王維楨等同日遇難[4]

著作

著有《性理三解》、《易占經緯》、《易說》等。

家族

曾祖韓子肅。祖韓顯,贈刑部郎中。父韓紹宗,按察司副使。母閻氏,封宜人。具慶下,兄邦輔、韓邦彥(貢士)、弟邦憲、韓邦靖(同科進士)、邦達、邦翊。

註釋

  1.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二》:員外郎韓邦奇以進士授官。
  2. ^ 朱國楨《涌幢小品》卷27:嘉靖三十四年乙卯,十二月十二日壬寅,山西、河南、山陝同日地大震,聲如雷,雞犬鳴吠。
  3. ^ 朱國楨《涌幢小品》卷27:受禍之慘者,如韓尚書以火廂坑煨燼其骨,薛郎中陷入水穴者丈餘,馬光祿深埋土窟而檢屍甚難。
  4. ^ 《華陰縣誌》:「川原坼裂,郊墟遷移,或壅為崗阜,或陷做溝渠,山鳴谷響,水涌沙溢。城垣、廟宇、官衙、民廬傾圮十居其半,軍民被害,其奏報有名者八十三萬有奇,不知者復不可數計」,清康熙五十二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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