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一次北屬時期
交州 交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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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1年—39年 | |||||||||
地位 | 漢朝十三州之一 | ||||||||
首都 | 交趾郡 | ||||||||
常用語言 | 上古漢語、越南語 | ||||||||
政府 | 君主制 | ||||||||
太守 | |||||||||
歷史 | |||||||||
• 漢朝攻滅南越 | 前111年 | ||||||||
• 二徵夫人起義 | 3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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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歷史系列條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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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東山文化) | |||||||||||
傳說時期(鴻龐氏、甌貉) | |||||||||||
第一次北屬時期 前207–40 | |||||||||||
(秦、南越、西漢、新、東漢) | |||||||||||
東漢:徵氏姐妹 40–43 | |||||||||||
第二次北屬時期 43–544 | |||||||||||
(東漢、吳、晉、宋、齊、梁) | |||||||||||
吳:趙嫗 248 | |||||||||||
前李朝(萬春國)544–602 | |||||||||||
第三次北屬時期 602–905 | |||||||||||
(隋、唐、武周、唐) | |||||||||||
唐:梅叔鸞、馮興、楊清 | |||||||||||
越南自主時期 905–938 | |||||||||||
(唐、後梁、南漢) | |||||||||||
靜海軍:曲家、楊廷藝、矯公羨 | |||||||||||
吳朝與十二使君時期 938–967 | |||||||||||
丁朝 968–980 | |||||||||||
前黎朝 980–1009 | |||||||||||
李朝 1009–1226 | |||||||||||
陳朝 1226–1400 | |||||||||||
胡朝 1400–1407 | |||||||||||
第四次北屬時期 1407–1427 (明) | |||||||||||
明:後陳朝 1407–1413 | |||||||||||
後黎朝前期 1428–1527 | |||||||||||
莫朝 1527–1592 | |||||||||||
南北朝 1533–1592 |
莫朝 | 後黎朝 後期 | |||||||||
後黎朝後期 1533–1789 | |||||||||||
後黎朝後期 鄭阮分治 1627–1672 1774–1775 |
鄭主 1545–1787 |
阮主 (南進) 1558–1777 | |||||||||
西山朝 1778–1802 | |||||||||||
阮朝 1802–1945 | |||||||||||
法屬時期 1884–1945 (北圻、中圻、南圻) | |||||||||||
法屬印支:保護國阮朝 | |||||||||||
日屬時期 1940–1945 (法屬印度支那政府) | |||||||||||
日屬:保護國阮朝→越南帝國 1945 | |||||||||||
越盟 | 法屬時期 1945–1954 | ||||||||||
法屬印支:南圻國、山地國、越南臨時中央政府 | |||||||||||
越南民主共和國 1945–1976 |
越南國 1949–1955 | ||||||||||
越南共和國 1955–1975 | |||||||||||
越南南方共和國1969–1976 |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1976至今 | |||||||||||
越南主題 | |||||||||||
越南第一次北屬時期(前207年或前111年-40年,越南語:Bắc thuộc lần thứ nhất/北屬吝次一?)是越南歷史上被中國統治的一個時期,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
前111年,西漢攻滅南越國後,設南越舊地為交州,並置九個郡縣:南海郡、合浦郡、蒼梧郡、鬱林郡、珠崖郡、儋耳郡、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
為了便於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貿易,漢廷非常關注在肥沃的紅河三角洲的統治。在前1世紀時,漢朝在交州的統治十分寬鬆,雒越的君長在自己的部族裏依舊保持着他們世襲的權力。然而在公元1世紀後,漢朝執行同化政策,鼓勵越人與漢人通婚,並加強了稅收,將越南直接置於漢朝統治之下。公元40年(東漢建武十六年),交州爆發了由徵氏姐妹領導的越南人大起義,第一次北屬時期結束。
關於斷代問題
關於第一次北屬時期開始的準確時間,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見解。根據越南近代史家陳仲金提出,第一次北屬是公元前111年至公元39年此一時段,亦即將前111年(南越被西漢所滅)作為第一次北屬時期的開始年,歷經新朝、東漢初年,直至二徵起義爆發時才結束。[1]越南人也將南越國看作是越南歷史上的第一個王朝「趙朝」。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則持另一種說法,將漢人趙佗於前207年建立的南越國,標誌為「第一次北屬」時期,並將前111年至40年的歷史列為「第二次北屬」。[2]
歷史沿革
背景:秦平百越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當時在五嶺以南及越南北部地區,統稱「南越」,居住着百越族人。[3]秦始皇因知道百越人地區出產「犀角、象齒、翡翠、珠璣」等珍寶,乃遣尉屠睢率軍五十萬進攻該地,但遇到激烈反抗,秦軍出師不利,屠睢戰死。其後,公元前214年,秦朝發逋亡人、贅婿、賈人等,平定南越,設置南海(位置約今日中國廣東省)、桂林(位置約今日中國廣西省)、象郡(地理位置尚存爭議,或認為在現時越南中、北部),進行直轄統治。[4]秦代對於南越地區,採取移民實邊的政策,「徙中縣之民南方三郡(「中縣」指中原地區,「三郡」指南海、桂林、象郡),使與百粵雜處」。[5]
當時越南境內尚有甌雒人。據《史記·索隱》所載,交趾地區(指現時越南北部),曾被「蜀王子」率兵入侵,擊敗當地的駱人,自立為安陽王。[6]越南史籍裏,蜀王子稱作的蜀泮,又稱該國為「甌貉國」(貉又作「駱」、「雒」)。[7]其後,甌貉國被掩有華南、越北的趙佗勢力所消滅。
南越國的統治
在秦末漢初,南海郡龍川縣令趙佗據有南海、桂林及象郡等地,自立為王,建立南越國。南越一直到公元前111年,乃為西漢所消滅,延續了約一個世紀。
南越王趙佗時期,曾擊破越南地區的甌貉,然後參考採用中國秦漢時的郡縣制度模式,「令二使典主交阯、九真二郡人」[8]。而在戶籍制度上,南越國在境內(包括交趾、九真),實行嚴密的編戶制,使政府能掌握村社人口及土地。[9]在民族政策上,趙佗本是來自中原的漢人,當時南越國內又有大批中原移民,於是他採取「和輯百粵」的方針,務求令民族間得以融和。[10]
南越國歷經五位君主,到公元前111年,漢武帝派兵將之攻滅。[11]
西漢建州置縣及統治
西漢滅南越國後,於舊地設置交趾部(長官為刺史;東漢時為交州),統轄九個郡,即南海郡、蒼梧郡、鬱林郡、合浦郡、珠崖郡、儋耳郡、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當中的交趾、九真、日南三郡,位處今越南北部及中部地區。[12]
漢朝政府在南越設立官署,在州置刺史(後改為州牧),郡置太守,縣置縣令及雒將、雒侯。雒將、雒侯為當地特有官職,又作「貉將」、「貉侯」,大部份縣均有設署,為該地原有的首領稱謂,類似於土司。漢朝政府採取「諸雒將主民如故」的政策[13],因而在第一次北屬時代裏,雒將、雒侯仍保留統治權,並獲世代相傳。[14]
在公元1世紀初,西漢朝政被外戚出身的王莽所把持,並奪取帝位,因新政不合時宜而引發群雄並起。在這段中原局勢不穩的時期裏,南越舊地卻相對安定,「交趾諸郡,閉境自守」,[15]因而吸引到中原人士避居當地。效忠劉漢王室的胡剛便是一例,他在王莽攝政時「解衣冠掛門而去。亡命交趾,隱於屠肆」,等到王莽敗亡才歸回故里。[16]
歷任長官及施政
- 石戴:為首任刺史(《大越史記全書》稱作「九郡太守」),漢武帝平南越國後委任石戴,治所在龍編(又作龍淵)。[17]
- 周章:石戴死後,漢昭帝命周章繼任。[18]
- 魏朗:據《越史略》卷上《歷代守任》所載:「魏朗子明,漢宣帝時人」。[19]
- 鄧勳:南陽人,任交州刺史。[20]
- 鄧讓:任交州牧,王莽篡漢時,建立新朝時,鄧讓與諸郡「閉境自守」。到劉秀建立東漢後,於公元29年,派大將岑彭南下,致信給鄧讓,申述漢家威德,於是鄧讓便與諸郡太守歸降。交趾郡遂歸入東漢統治。[21]
- 錫光:西漢平帝時任交趾太守,教民禮儀。[22] 王莽篡漢後閉境拒守,[23]後來向東漢光武帝歸降。[24]
- 任延:南陽宛人,東漢光武帝建武初年委任為九真太守。他在任四年,期間教導當地民眾從事農業耕作、開墾土地,教民禮義,並為駱越族人制定嫁娶制度。這些措施取得甚大成效,獲得九真郡人的尊崇。[25]
- 蘇定:東漢光武帝建武初年任交趾太守,在任時貪暴,「張眼視錢」,加上他對麊泠縣雒將之女徵側「以法繩之」,引起徵側不滿(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認為蘇定的措施與雒越部落制度面臨崩潰有關)[26],乃於公元40年起兵作反,蘇定卻「䁋目討賊,怯於戰功」,其後,東漢朝廷派將軍馬援平定徵側。至於蘇定的下場,《東觀漢記·馬援傳》說他被馬援彈劾而「下獄」,《安南志略》卷七說「徵側殺定而叛」,《大越史記全書·外紀全書·徵女王紀》說徵氏起義時「定奔還」。[27]
二徵起義
公元40年,交趾太守蘇定管治下,交趾麊泠縣雒將之女徵側有所不滿,起兵反抗。徵氏起事的原因,據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的分析,並非完全像傳統史籍提到的蘇定貪暴,對徵氏以法繩之等原因,而是當地農業在經過中原輸入的技術改良後,生產力大增,文化教育轉變甚大,但亦使以雒將為首的氏族部落制度難以適應。再加上新朝及東漢政府,一改初期不對雒人收賦稅的措施,實行納稅服役,令雒將利益受損,感到不滿。蘇定便對表現「雄勇」的徵側以法繩之,結果惹來大力反對,徵側與妹徵貳起兵作反。[28]
徵氏起兵後,勢力迅速膨脹,九真、日南、合浦各地皆有嚮應,攻下六十五城,徵側自立為王。東漢朝廷調兵征討,任馬援為「伏波將軍」,負責南征。馬援於公元42年在浪泊(在今越南仙山)大破徵氏,並於次年(公元43年)斬徵氏姊妹。此後,馬援繼續率軍,平定九真徵氏餘黨,徵氏的反抗乃結束,東漢政府在當地重建統治秩序。[29]
社會經濟及風俗文化
經濟發展及貨幣的流通
在中國統治越南以前,雒越人採用海貝為貨幣,或是以物易物方式換取需要。秦朝雖曾進攻越北,但沒有秦錢傳入。南越國時期,沒有自行鑄造錢幣,但與西漢政權有貿易往來,故此漢廷所鑄的銅錢半兩錢也引入越南。
漢武帝征服越北後,在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實行特殊政策,讓三郡享受「初郡」的優惠待遇,不徵收賦稅,且令內地的南陽、漢中等郡供給三郡官吏和士卒以糧食、用品、交通工具和錢幣,從而使漢朝銅錢五銖錢不斷輸入越南,加之鼓勵越人開荒和推廣使用鐵犁,生產條件日漸改善,經濟開發有所進展,並出現麊泠、龍編、𨏩𨻻、胥浦等商業城市。從西漢至新朝,中國朝廷所鑄的銅錢,如漢宣帝鑄造的小五銖錢,新朝王莽鑄造的契刀五百幣、大泉五十銅錢、貨泉、貨布,也在越北三郡流通。
但與此同時,三郡本土仍以雒越人原用的貝幣為主要流通貨幣,金屬貨幣處於次要地位,流通範圍也很有限。[30]
在現代越南,出土了西漢初年至新朝所鑄的貨幣多種,這些貨幣詳情列於下表:[31]
所屬政權 | 貨幣名稱 | 鑄造時期 | 形制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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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 | 四銖半兩 | 公元前175年 | 錢文為「半兩」。「半兩」二字為小篆,但筆劃方折,被稱為「漢隸風韻」。錢無內外廓,背平。 | 因漢廷法定重四銖,故通稱「四銖半兩」。該幣因南越國與西漢進行貿易而引入越南。 |
五銖錢 | 公元前118年始鑄 | 有「五」字相交兩筆較直、「銖」字方折和「五」字兩筆彎曲、「朱」字曲折等數種。 | 又稱為「西漢五銖」。 | |
小五銖錢 | 公元前73年始鑄 | 「五」字交筆彎曲,「銖」字的朱字頭方折,金字頭呈三角形,金旁與朱旁等高。 | 當時以五枚小五銖當一枚大五銖使用。 | |
新朝 | 契刀五百 | 公元7年 | 由刀環、刀身組成。刀環如方孔圓錢,「契刀」二字橫列於孔兩側,刀身銘文。 | 「五百」二字意謂值五銖錢五百枚。學者評論指該幣脫離錢體實重,以虛值行用,是「對人民的一種變相掠奪」。 |
大泉五十 | 公元7年 | 錢文「大泉五十」四字對讀,文為垂針篆,纖麗清秀。錢體堅挺,內外輪廓精緻。現存兩種,一種較晚鑄造者文字平淺,且比早期鑄造者輕一半。 | 「大泉」意謂大錢,「五十」意指當五十個五銖錢使用。 | |
貨泉 | 公元14年 | 錢文「貨泉」二字作垂針篆,工整纖秀,「泉」字中竪筆斷開。初期鑄幣堅挺精緻,原重五克以上,但中晚期因濫鑄、私鑄而日見輕小粗劣。 | 該幣是王莽實行第四次貨幣改制時,廢「寶貨」制後而鑄行。 | |
貨布 | 公元14年 | 製作厚實工整,面背及穿都有廓,中竪綫止於穿下,「貨布」二字作垂針篆列於兩側,書體瀟灑俊逸。 | 該幣是王莽實行第四次貨幣改制時,廢「寶貨」制後而鑄行。一枚貨布當二十五枚貨泉使用。 |
越人固有風俗文化的保存
據法國學者鄂盧梭的論述,越南地區在第一次北屬時,仍保存了若干的自身文化。當時越人已有斷髮紋身,這種短髮的習慣,至紀元後10世紀時尚存。咀嚼檳榔黑齒等習慣,亦在此時開始通行。在河內西部,有兄弟共妻(夫兄弟婚)的風俗,一直到3世紀,還未廢除此一風俗。而雒越人的社會組織,則以雒王、雒侯、雒將等治厘。這些風俗,秦朝並未給與變更,南越國趙氏亦遵循秦朝政策。[32]到日後西漢統治時亦大抵依越人舊俗管治,部落酋長(雒王、雒侯)的統治地位、經濟利益、民族生活習慣照樣不動。[33]
中國文化及技術的輸入
中國統治者亦曾嘗試輸入中原文化及技術到越南,使當地文化與漢風接近。
在經濟生產上,越地的農業技術原本比較落後,如九真郡人只知射獵,不懂牛耕,並採以火耕田的方式。到任延在東漢光武帝初年擔任九真太守時,便教當地人製作農具,當地農產量乃有所提高。[34]
在嫁娶禮規方面,九真等地尚處原始氏族制的對偶婚姻形式。這在中原漢人眼中是「無嫁娶禮法,各因淫好,無適對匹, 不識父子之性,夫婦之道。」據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這其實是一種對偶婚模式,是原始社會時期母權制氏族社會的一種婚姻方式。但任延亦認為有須要改變,因此他曾改革當地婚姻風俗,方法是「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齒相配。其貧無禮娉,令長吏以下各省奉祿以賑助之」,亦即將當地男女之間的婚姻系統化,亦使對偶婚過渡到父權制度模式。[35]
在文化上,中國統治者亦重視引入中原文化。在王莽時,曾採用移徙內地流放者與越人共同生活的策略,「頗徙中國罪人,使雜居其閒,乃稍知言語,漸見禮化」,東漢初年的錫光、任延等地區長官亦致力於文化推廣,「建立學校,導之禮義」,[36]於是「領南華風,始於二守焉」,使越人文化提高,擺脫愚昧落後的狀態。[37]
地理狀況
西漢時期交趾、九真、日南屬縣及人口
郡縣名 | 戶口、人口 | 備注 | 今地 |
交趾郡 | 戶口:92,440 人口:746,237 |
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開設,屬交州,轄𨏩𨻻、安定、苟屚、麊泠、曲昜、北帶、稽徐、西于、龍編、朱䳒十縣。 | 地域相當於現在越南北部和中部北區,中心地帶是天德江、紅河和喝江一帶。 |
𨏩𨻻縣 | / | 設有羞官 | 縣治在今天德江以南,北寧省順城縣的隴溪鄉。 |
安定縣 | / | / | 在今窮江南面和諒山南以及廣江地區。 |
苟屚縣 | / | / | 在今諒山地區。 |
麊泠縣 | / | 都尉治所在地。 | 位置相當於現今永安、福安省的一部份和山西省紅河、沱江間的一部份。縣治在今福安省安郎縣夏雷鄉。 |
曲昜縣 | / | / | 即曲易縣,大致為現今中國越南邊界地區以南一帶。 |
北帶縣 | / | / | 在𨏩𨻻縣東北。相當於現今北江以南和海陽以北地區。 |
稽徐縣 | / | / | 在北帶縣下游。相當於今海陽、南定、建安、太平各省的南部地區。 |
西于縣 | / | / | 西于縣地域遼闊,橫跨紅河左右兩岸,東達三島山脈和瀘江。 |
龍編縣 | / | / | 縣治在天德江以北。相當於現今整個北寧、北江、太原、北𣴓 |
朱䳒縣 | / | / | 相當於今山西省、河東省、河南省及興安省一部份,橫跨於底江的左右兩岸。 |
郡縣名 | 戶口、人口 | 備注 | 今地 |
九真郡 | 戶口:35,743 人口:166,013 |
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開設,屬交州,有界關,轄胥浦、居風、都龐、餘發、咸驩、無切、無編七縣。 | 地域相當於現在寧平、清化、義安直到藍江以南地區,極南的疆界可能抵達橫山。中心地帶在馬江與梁江流域。 |
胥浦縣 | / | 王莽時改稱驩成。 | 在今咸驩北面。 |
居風縣 | / | / | 相當於今日梁江流域的善化、壽春及東山的一部份。 |
都龐縣 | / | / | 在馬江的中游流域,相當於安定、永祿、石城等縣。 |
餘發縣 | / | / | 縣治在宋江左岸地區之內。 |
咸驩縣 | / | / | 相當於乂安,中心地點在藍江的藍城地區。 |
無切縣 | / | 都尉治所在地。 | 在底江下游,相當於現在寧地地區的陽舍村。 |
無編縣 | / | 王莽時改稱九真亭。 | 相當於現在清化市以南的玉甲江流域中的廣昌、農貢和靜嘉等縣城。 |
郡縣名 | 戶口、人口 | 備注 | 今地 |
日南郡 | 戶口:5,460 人口:69,485 |
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開設,轄朱吾、比景、盧容、西捲、象林五縣。 | 極南界是象林,極北界是九真郡。 |
朱吾縣 | / | / | 在石杆江,位於現在廣治、石杆江流域地區。 |
比景縣 | / | / | 位於日麗江,在現在廣平省南部,日麗江流域地區。 |
盧容縣 | / | / | 位於香江,在現在承天、香江和蒲江流域地區。 |
西捲縣 | / | 王莽時改稱日南亭。 | 位於𤅷江,即廣平省北部、𤅷江流域地區。 |
象林縣 | / | / | 位於秋盆江,在廣南直到大嶺、迆市江與秋盆江流域及以南各河流地區。 |
※以上各項,散見於班固《漢書·地理志下》(北京中華書局校柱本)及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
對外交通
越南北部地區在漢代,已有通往南中國海、印度洋的海路交通線。漢朝政府在日南設有障塞,與徐聞 合浦 (均在今中國境內)一同作為海外航線的起點。[38]
漢代人從日南、徐聞、合浦出發,可到達以下多個國家:
- 都元國:學者藤田豐八認為即《梁書》裏的「屈都昆」、《水經注》裏的「屈都乾」,對音是Kalaha,地處今印尼蘇門答臘島北岸。岑仲勉認為即馬來半島克拉地峽北的Htayan,南去萬崙灣不遠。周連寬認為是馬來半島東岸的北大年。[38]
- 邑盧沒國:藤田豐八認為是Golamattika在今緬甸直通或其附近。周連寬認為在爪哇島北岸的雅加達,因其附近有岬,名叫Kra bang,音與邑盧沒相近。[38]
- 諶離國:藤田豐八認為即現時的Sillah,位於伊洛瓦底江上游。周連寬認為即爪哇的三寶壟(Cemarang)。[38]
- 夫甘都盧國:費琅認為即緬甸的蒲甘(Pagan)古城,並得多數學者認同。韓振華認為「都盧」的意思是「都盧人的夫甘國」。周連寬認為夫甘都盧國,即爪哇西南海岸Tulunhagang,是「都盧夫甘」的對音。[39]
- 黃支國:藤田豐八和費琅主張即印度東海岸的Conjevaram,獲多數學者認同。周連寬認為在蘇門答臘西北海岸Ayer Bangis處。漢代人在這裏進行商貿活動,可得明珠、璧流離(一種天然寶石)等物品。西漢平帝時的當權者王莽時曾遣使到黃支國,該國則致送犀牛。[40]
- 皮宗:藤田豐八皮宗是馬來語Pisang的對音,意即香蕉,其地是馬來西岸的Pulau Pisang。韓振華認為皮宗是蘇門答臘島。周連寬認為應在越南半島最南端。[40]
- 已程不國:翦伯贊認為當在錫蘭島。韓振華認為已程不即巴利語Sihakipa(師子洲,即斯里蘭卡)的對音。周連寬認為是Bangis以南的Sipora群島。[41]
相關文藝作品
在越南,有一些文學作品,是以第一次北屬時期的歷史背景作為題材,其中包括:
第一次北屬時期的歷史意義
越南北、中部地區先在秦末被趙佗所建的南越國所據,後更併歸西漢政府,這確立了該地受漢人統治近千年之局。古代越南史家黎崱就歸納地說:「元鼎中,南越為內地署官府任,歷朝弗變。」[43]吳士連亦評論道越南從此後近一千年都「國亡統絕」、「南(指越南)北(指中國)之勢成矣」,[44]亦即標誌着越南不得不深受中國政治影響的格局已定。
基於越南在第一次北屬時,便受到中國採行直轄的政策,因而在社會文化上出現巨大轉變。據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趙佗時的「南北交歡」、「和輯百越」政策和西漢的郡縣制,便使得雒越制度逐步解體。及至東漢初年,錫光、任延等官員在當地大力推廣中原的先進文化及生產技術,亦對社會起到改革作用,因而獲得後世越人讚許。[45]
註釋
-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二卷第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28頁。
-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附錄「大事年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647頁。
-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一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134頁。
- ^ 《淮南子集釋》卷十八《人間訓》,北京中華書局版,1289─1290頁;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北京中華書局版,253頁;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第二章《秦漢對南越的征服與開發》,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東南亞研究室刋,22頁。
- ^ 班固《漢書·高帝紀下》,北京中華書局,73頁。
- ^ 《史記·南越列傳》「索隱」,北京中華書局版,2969─2970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全書·蜀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100頁。
- ^ 《史記·南越列傳》「索隱」,北京中華書局版,2970頁。
-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二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142─143頁。
- ^ 班固《漢書·西南夷兩粵朝鮮傳》,北京中華書局版,3848頁;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二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144頁。
- ^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第二章《秦漢對南越的征服與開發》,29至38頁。
- ^ 班固《漢書·地理志下》,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1628─1630頁;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三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147頁。
- ^ 《水經註疏》卷三十七,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江蘇古籍出版社點校版,3043頁。
-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二卷第一章,28頁;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一部份第二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55─56頁。
-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七,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58頁。
-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250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全書·屬西漢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125頁;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二卷第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28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全書·屬西漢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125頁。
- ^ 《越史略》卷上,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史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466冊,562頁。
- ^ 劉珍《東觀漢記·鄧晨傳》載鄧勳為「交州刺史」,見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285頁;黎崱《安南志略》卷第七則記載鄧勲「為交州牧」,清代學者錢大昕認為他「在西漢元、成以前」,而且當時未有州牧,應該是任交趾刺史,見黎崱撰、武尚清點校《安南志略》卷第七,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58頁。
-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七,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58頁;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第二章《秦漢對南越的征服與開發》,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東南亞研究室刋,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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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三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159─160頁。
- ^ 范曄《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2836─2837;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第二章《秦漢對南越的征服與開發》,42─43頁;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編第四章第三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161─162頁。
- ^ 雲南省錢幣研究會、廣西錢幣學會編《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11─13頁。
- ^ 此列表參考雲南省錢幣研究會、廣西錢幣學會編《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12─13頁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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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