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舉制度
科榜 | |
越南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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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字 | Khoa bảng、Khoa cử |
儒字 | 科榜、科舉 |
儒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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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圈 |
越南科舉制度(越南語:Khoa bảng Việt Nam;公元1075年-1919年),始自於李朝1075年,至阮朝末年的至1919年止,持續了800多年。是全世界科舉制度最晚廢除的國家[1]。 1919年,阮朝最後一次舉辦科舉考試,其進士第一名為阮豐貽。此後科舉制度於世界上正式成為歷史。[2]
歷史
李朝之前
越南在前李朝之後的三百多年間被中國隋朝和唐朝直接管轄,稱為第三次北屬時期,今越南的北部和中部為唐朝領土時為唐朝郡縣,稱為安南,當時中國科舉容許全國各地包括安南在內的士人應考,並於科考中設南選使,選取安南人在當地或入朝做官。這段期間有不少安南人通過科舉入朝為官,唐德宗時愛州軍寧縣(今越南清化省安定縣)人姜公輔考中進士,官至諫議大夫,為唐名相之一。至968年越南獨立,之後的丁朝和前黎朝社會動盪,至李朝時始實行科舉[3]。
李朝
越南的科舉制,最早始於李朝的仁宗太寧元年(1075年)。當時越南看出科舉對選拔人才穩定社會有積極作用,於是模仿中國實行科舉[1]。但李朝的科舉制一共只舉行四次,人數也較少,未產生較大影響。
陳朝
陳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時,再度實行科舉,其施行方式,是設立太學,由太學生參與考試,來取得進士資格,並與中國一樣,以三甲定高下。其後為了擴大科舉取士,陳朝睿宗於隆慶二年(1374年)正式創立進士科,讓更多的人能參與進士考試。
1397年,執政的胡季犛下令在越南的各府、各州開辦學校。諸路各府各設立一個學官,賜予官田(大府州賜十五畝、中府州十二畝、小府州十畝),以供學校使用。路官、督學官教育生徒,每年每季選出優秀者送往朝廷,由皇帝親自選拔合格者為官。胡季犛厭惡程朱理學,自行編纂《明道書》十四篇作為學習《詩經》的序言,以取代朱熹的《詩集傳》。胡季犛還廢除了科舉考試中的默寫,以討論政治的「策文」代之;又增設書算一場,以考察數學能力。不過這些改革由於1407年安南被明朝吞併而被廢止。[4]
後黎朝、莫朝、南北朝
後黎朝時,越南進一步模仿中國明清的科舉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許安南、高麗、占城士人在本國鄉試通過之後,到南京參加會試,之後明成祖永樂五年(1407年),又一度將安南收入版圖,這些都促成中國科舉制對其後的後黎朝越南重大的影響,包括鄉試、會試、殿試三級的考試方式。
黎太祖黎利登基的時候,便在首都昇龍設立國子監。1430年,規定四品以下官員都必須參加科舉考試,文官考經史、武官考武經。全國各地則仿照中國科舉制度以選拔人才。此外又規定僧人和道士必須參加考試,以測試其對宗教典籍的瞭解程度,不合格者勒令還俗。[5]黎仁宗在位期間,朝廷下令廢除「論經義」(討論五經的意義)科目,改為考算術的科目;[5]但後來論經義科又被恢復。據《大越史記》中記載,洪德三年時的科舉分為四場,第一場題目出自四書,有八題,舉子選四題來做答;同時又有《論語》、《孟子》中各四題,「五經」中每經出三道題,舉子從中自選一題做答。第二場考制、詔、表各三題。第三場考詩賦。第四場則考策問,靠的是歷代政事的得失。[6]可以看出當時的考試內容與中國的科舉內容大同小異。[1]
從1627年起,越南進入了鄭阮紛爭時期。越南分為南北兩部分,北部由鄭主挾持後黎朝統治,南部則由廣南阮主統治。這個時期的朝廷重武輕文,科舉只有鄉試和會試。鄉試每三年在清華、乂安、山南、山西、京北、海陽舉辦一次,會試在京畿地區每三年舉行一次。此時期的越南賣官鬻爵非常嚴重,根據1750年明都王鄭楹頒佈的法律,考生只要交了錢就可以免除一次考試,科舉淪為了一種公開的買賣。[7]裕宗在位時(1705年-1729年),新設立武舉考試。
西山朝、阮朝
1788年,西山朝的光中帝阮惠統一了越南之後,試圖用字喃來取代漢字的官方地位,下令凡是官方書信、公文都以字喃為主要文字。他還命令官員在科舉中以字喃出題。[8]阮惠之子阮光纘繼位之後,因政局動盪不安,科舉被停止。
阮世祖在1802年建立阮朝,於嘉隆六年(1807年)開鄉試,制度上則模仿中國清代科舉。之後的阮聖祖重視科舉,曾命派往清朝的人士多買書籍,頒佈士林。他在位期間實行的諸多改革措施,使阮朝的科舉制度更趨於嚴密與規範[1]。明命三年(1825年),初開會試恩科,並定試法,在京城南部建造試場,分為內外場和甲乙二圍。按照當年應試的考生數來建造號舍。考試分四場。第一場考義經,第二場考詔、制、表,第三場考詩賦,第四場考策問或古文、今文。此外模仿清朝科舉也建立了嚴格的考試紀律[9]。其後在明命十年(1832年)進一步引進八股文為主要的考試內容。不過,阮聖祖也認為當時的科舉制度陳舊迂腐,應該逐漸加以改進。自阮聖祖開始設置廷試(殿試)之後,終阮一朝,越南科舉從未出現狀元、榜眼、探花等名目。雖學者有不少認為這是阮朝的規定,但在阮朝相關法律典籍中從未發現相關的條文。[10]
嗣德年間,曾另設吉士科和雅士科選拔有文采的人做官[11],當中吉士科名稱上類似清朝的博學鴻詞科。
越南淪為法國殖民地之後,法國殖民者對科舉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廢除了科舉考試對八股、辭賦的考核,改為考核法語和越南語國語字的能力;同時增加了越南史、中國史、算術、例律、西方史、地理等內容。從1904年(成泰十六年)起,鄉試增加考核法語和越南語國語字互譯的題目,並成為定例。[10]1919年,阮朝最後一次舉辦科舉考試,其進士第一名為阮豐貽。[2]
特點
因為社會環境不同,越南的科舉出現了許多與中國科舉、朝鮮科舉不同,具有本土特色的特點:首先,越南科舉中有自己獨創的制度,如太學生科、饒學試、四十分采點評卷法、「核」等等[12]。其次,越南科舉中曾實行儒、佛、道三教考試[13]。最後,越南科舉中曾嘗試以大象把守試場,來防止作弊,後來在明命二十一年被廢[14]。這在東亞科舉史上是絕無僅有的[1]。
總的來說,越南科舉在正規性、權威性和滿足行政職位的要求、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等方面皆遜於中國科舉,但在考試制度上與中國科舉是最為相似的[15]。
參見
註釋
- ^ 1.0 1.1 1.2 1.3 1.4 劉海峰,中國對日、韓、越三國科舉的影響,《學術月刊》,2006年12月刊
- ^ 2.0 2.1 《國朝科榜錄·啟定四年己未科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黃敏《科舉制度在越南的嬗變及其對越南文化的積極影響》,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學報,第26卷,第6期,2003年11月
- ^ 明崢,《越南史略》,129~130頁
- ^ 5.0 5.1 明崢,《越南史略》,191~192頁
- ^ 《大越史記·本紀·實錄》卷三《黎紀》:「洪德三年三月,會試天下舉人,取黎俊彥等二十六人。其試法:第一場,「四書」八題,舉子自擇四題以作文;《論》四題,《孟》四題,「五經」每經三題,舉子自擇一題作文,惟《春秋》二題,並為一題作一文。第二場,則制、詔、表各三題。第三場,詩、賦各二題,賦用李白體。第四場,策問一道,其策題,以經書旨意之異同、歷代政事之得失為問。」
- ^ 明崢《越南史略》,216頁
- ^ 明崢,《越南史略》,249頁
- ^ 《大南實錄正編》第二紀卷十四:「先期鑄會試之印,建試場與京城內之南。分為內外場及甲乙二圍。照應試人數於圍內各造號舍、懸名簡。……試題第一場制義經五題、傳一題,第二場詔、制、表各一道,第三場排律詩一首、八韻賦一道,第四場策問一道、古文或十段、今文或三四段。試院設紅案,以備奉安御題。貢監行文墨卷,書吏謄錄硃卷,均用官令紙印紅格。入場日,號舍外,武士各一人,終日糾察。貢監行文,用真字不得草書。收卷以日暮為限。外場官各期收卷後,照次送彌封、撰號、謄錄、對讀。墨卷留試院,硃卷送同考。每卷二人合同點閱,分優、平、次、劣。外場官審閱定去取。」
- ^ 10.0 10.1 《中越文化交流史論》,186~188頁
- ^ 《越南史略》,353頁
- ^ 竹田竜児:《べトナムの科挙制度と学校》,見多賀秋五郎:《近世東ァヅァ教育史研究》,第132—188頁,東京,學術書出版會,1970。
- ^ 羅長山,《越南科舉三教考試問題初探》,《東南亞縱橫》,1993(2)。
- ^ 《大南實錄正編》第二紀卷二一五記載:在明命二十一年(1843年)以前,「向來京外各試場,例有派撥兵象彈壓」。帝曰:「象所以用之戰陣,若夫考試士人,派兵防察足矣,安用象為?准嗣後試場,毋須派象,著為令。」
- ^ Alexander Barton Woodside,Vietnam and the Chinese Model: A Comparative Study of Vietnamese and Government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Preface,PP.4—5.
參考文獻
- 陳文,"越南科舉制度研究(Vietnam --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research)",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04. ISBN 978-7-100-1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