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衡
賈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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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按察司僉事 | |
籍貫 | 直隸保定府祁州束鹿縣 |
字號 | 字守準,號平軒,又號鹿巖山人 |
出生 | 正德五年(1510年)十一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徐氏,繼娶張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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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衡(1510年—?),字守準,號平軒,又號鹿巖山人,直隸保定府祁州束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父賈運,正德戊辰進士,官陝西按察司副使。賈衡博覽群書,於詩詞歌賦無不精通。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順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六名,登第三甲第二百零六名進士[1][2]。初授刑部廣東司主事,廣東司事多與錦衣衛關涉,有囚徒應判死刑,錦衣衛指揮使陸炳囑託刑部尚書減刑,賈衡堅持不答應。大理寺駁回案件,賈衡堅持前議,尚書發怒,將其調任別司。丁憂歸鄉,三十三年起補禮部儀制司主事,會京師發生瘟疫,皇帝親製藥方,命禮官分發,賈衡負責東、南二城,全活獨多。三十五年丙辰禮部會試,賈衡提調考試,侍郎吳山主持貢舉,與監試御史徐紳、吳遵爭奪坐次,賈衡居中調停,吳山遷怒賈衡。轉任儀制司署員外郎,按例瓊林宴坐次由儀制司先期繪圖呈獻首輔,當時嚴嵩父子柄國,嚴世蕃見圖怒曰:吾座何側?賈衡回道:你父親居上座,不可同居上座。嚴曰:朝廷大典,怎麼能以家庭論序。衡曰:爭父座似非人子禮,爭殿上似非人臣禮,願執事熟察之!世蕃怒目以視,賈衡則坦然以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七月升河南按察司僉事,分巡河北,時宗室強暴,盜賊橫行,賈衡申法紀,練民壯,設鄉兵,政事一新。又捕捉校從夏應時、擒巨寇馮黃,拿問不職知縣杜廷宣,嚴禁鄭世子,為李秀才申冤,稱河南治行第一,卒為嚴世蕃、吳山所嫉恨,罷職歸。
家族
曾祖賈忠;祖父賈瓚,封監察御史;父賈運,陝西按察司副使。母魏氏(封孺人)。慈侍下。兄賈衢。弟賈衛[3]。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