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凌
薛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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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6-8屆立法委員 | |
任期 2005年2月1日 —2016年1月31日 | |
選區 | 全國不分區選舉區(第6屆)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第7-8屆)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女 |
出生 |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中縣大甲鎮(今臺中市大甲區) | 1954年1月2日
籍貫 | 臺灣 |
國籍 | 中華民國 |
政黨 | 民主進步黨 |
薛凌(Hsueh Ling,1954年1月2日—)臺灣政治人物,臺中市大甲區人。曾任民主進步黨籍第六至第八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軍事、財政、婦幼議題為其主要關注之議題。
政見
在2007年三月,薛凌提出了一些議題,綜括如下:
遺產稅部分
臺灣的遺產稅遇到一些問題:過去臺灣的遺產稅實行結果有一定的累退性質(越窮的人繳越多稅,有錢人避稅管道多得很,更誇張的是部份中產階級繳了遺產稅就變成窮人),因此遺產稅法早就不合時宜、而廢除或大幅調降遺產稅率有一定合理性。
薛凌是直接支持免徵遺產稅,他表示:「免徵遺產稅已是全球的趨勢,包括香港、加拿大都相繼廢除遺產稅,美國也採逐年調降遺產稅,並將於二〇一〇年廢止遺產稅;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臺灣遺贈稅最高邊際稅率雖高達百分之五十,但以二〇〇五年來說,僅佔稅收的百分之二。另外,財政部「二〇〇四年度遺產稅的實徵情形分佈表」也顯示,資產一億元以上的富豪遺產稅申報只佔全年度申報件數的百分之三點六;遺產四千萬元以下的中產階級申報案件卻佔全部申報案件的百分之八十八點七,顯示有錢人幾乎都有辦法做好財稅規劃,財政部很難課到富人的稅。她說金管會就曾估計,臺灣「流落」在海外的資產至少有五百億美元;遺產稅制對於中低階層形同是一隻牛剝兩層皮,應全面取消。」而許多立委也有類似觀點,例如前親民黨立委劉憶如。
民進黨知名財經專家陳博志則表示,目前的台灣與其他國家遺產稅率相比,就如同附近店家的包子一個十塊錢,台灣賣的包子跟人家的一模一樣還要賣五十元,所以要大幅調降價格才會多賺錢:如果只調降到四十元、當然不可能多賺錢。
一般認為,將財產移往海外以躲避遺產稅成本在總資產的10%上下,故在遺產稅超過10%時,如果遺產稅越低,越多人將不會把財產移往海外,增加政府稅收的可能性反而比較高。
但是反對者認為如果只是要提高租稅正義(避免遺產稅打擊中下階級),不需要降低這麼多,其實以提高遺贈稅免稅額及海外財產徵稅較佳;而且廢除遺產稅後資金是否會回流,仍是個未知數,而且就算回流也可能流入房屋市場造成有害的泡沫經濟,而且臺灣近年來處於產業西進缺乏投資機會的狀況、泡沫經濟問題更容易發生。除此之外,在先進國家遺產稅雖不高(或是零),但是皆課有相當高的所得稅。甚至還課有「資本利得稅」(也就是當時前財政部長郭婉容欲推動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反觀臺灣近年實施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導致稅收減少。因此雖說臺灣應該大幅調降遺產稅,但也要配合其他措施一起實施。
較高的遺產稅其實還有一個優點,就是逼父母提前將財產轉移給子女,這樣會讓子女比較有消費及生育的慾望,而消費及生育過低會打擊經濟(老人多無生育力,消費慾望亦低)。目前台灣財富集中於老人,因此年輕人的生育其實多仰賴長輩的金援;而且台灣年輕人面臨的職場及創業條件遠低於他們的父祖輩,許多父母也有李爾王情節,因此長輩會低估年輕人對金援的需求;較高的遺產稅反而可以矯正這兩個問題,而且最能逼中產階級提前轉移資產——父母為中產階級的年輕人、其消費及生育意願是下降最快的。
馬政府在2008執政後,把遺產稅降為10%,而後正巧遇上美國加強查稅,配合上兩岸和解政策,雖然資金確實回流,但已經過熱的房地產又漲更高了。房價高漲已經成為十大民怨之首。游資過多是臺灣在二十一世紀後的重大經濟問題,把富人的錢趕到海外反而對臺灣經濟有利。
對強暴犯實施鞭刑
無論以西方國家標準或傳統中華標準來看,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對於強暴犯的判決往往過輕,結果是放任累犯再犯繼續傷害婦女,最有名的例子是強暴至少三十人的華岡之狼只被判決不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有相當聲音要求對強暴犯的處罰更為嚴厲。
薛凌當時還與另外兩位不分區立委張慶惠及陳秀惠提出將「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惡性重大性侵犯、連續性侵犯併同執行鞭刑處分的條文。在「治亂世用重典」的呼聲下、再加上鞭刑有一定的嚇阻力,獲得了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的支持。但是還是有相當質疑,除了人道問題外就是效果不佳,曾擔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學者黃宗樂教授,早在前內政部長張博雅主張引進鞭刑時,於自由時報發表過「我國不可走回頭路」一文,敘述日本殖民臺灣時保留「笞刑」的歷史(因為日本人認為殖民初期的臺灣人文化低落,日本人之後廢除也代表對台灣人的另類肯定)。他認為,臺灣不宜再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