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爾奈的菲力浦
莫爾奈的菲力浦(1549年11月5日—1623年11月11日),杜立石馬爾利諸侯,通常被稱為杜立石莫爾奈或莫爾奈杜立石,是法國的一個莊園主、一位新教徒及反君權運動者。他同時也是學者作家、外交家,曾經被稱為「胡格諾派的教皇」。
生平
莫爾奈的菲力浦在法國的瓦勒德瓦茲省出生。他的母親傾向新教,但他的父親卻為了抗拒這新教傾向,所以把他送往巴黎的利西厄學院。然而,在1559年他的父親去世之後,他的一家正式改信新教的胡格諾派。
莫爾奈於1565年在德國海德堡大學學習法律和法理,之後一年在帕多瓦大學修讀希伯來語及德語。於1567年的法國宗教戰爭期間,他加入了孔代親王波旁路易一世的軍隊。不過後來他墮馬負傷,令他無法在軍中積極參與。
從1571年開始,他作為新教胡格諾派之宣教辯護士,活躍於法國宗教戰爭中,以一篇宣教專文而漸有名氣。撰文的同時,他也接受胡格諾派領袖──海軍上將科利尼指派的秘密任務,出使荷蘭與力抗西班牙天主教大軍的新教領袖沉默者威廉洽談。當時作為法王第一寵臣的科利尼正處人生高峰,在國王查理九世的支持下,計劃出動法軍攻擊西屬尼德蘭的西班牙軍,既能幫助同是喀爾文教徒的沉默者威廉,又能團結法國的新舊兩派勢力,甚至可以打擊西班牙帝國的霸權以長法國聲威,一舉三得。
1572年巴黎聖巴托洛繆大屠殺發生之時,他靠着天主教朋友的協助而躲過一劫,並逃至英國避難。當他於1573年底回到法國之後,加入新一代胡格諾派領袖──納瓦拉的亨利的親友集團。他在1575年10月10日被吉斯的亨利俘虜,但因為他被視為小角色,故要求的贖金不算昂貴,這筆贖金由同為胡格諾教徒、富裕的年輕寡婦夏洛特·阿布雷斯特(Charlotte Arbaleste)支付,夏洛特作為莫爾奈女性友人,日漸傾倒在他的宗教熱誠與智慧下,莫爾奈也在獲釋後與她結婚。
伴隨着納瓦拉的亨利聲勢水漲船高,莫爾奈也逐漸被認定為他的得力助手兼首席軍師。譬如亨利分別在1577年、1578年、1580年,派莫爾奈為代表至英國,與新教的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協商合作;又在1581-1582年被派往荷蘭,協商新教聯盟的具體事宜。1584年安茹公爵阿朗松的死訊傳來後,納瓦拉的亨利作為法國王位繼承人的情勢越發明顯,連帶展開了激烈的三亨利之戰。莫爾奈於戰場上的智謀及慧眼讓人驚嘆,對局勢神準的預測替新教軍帶來輝煌成就。1588年胡格諾大將孔代親王亨利一世過世後,莫爾奈對納瓦拉的亨利以及新教軍的影響力是如此之大,以致他被廣泛地稱為「胡格諾派的教皇」。作為新教軍首席軍師的他,在1589-1592年年參與了多場重要戰役,如1590年關鍵的伊夫里戰役。
當他完成出使英國協商的任務回來後,對1593年主帥亨利決定改宗天主教一事震驚不已,虔信胡格諾的他對亨利背棄新教失望心痛,因此逐漸疏離了確認為天主教法王亨利四世及其中央朝廷。他把新教事業的熱情,轉投注在學術研究與香火傳承,於同年成立了索穆爾神學院。在他的戮力經營下,此間學院享譽國際,一直到1683年,對信仰不寬容的路易十四下令,將學院強迫關閉。
晚年喪失妻兒的打擊,讓他悲痛不已。他唯一的兒子死於1605年,隔年妻子也過世。唯一讓他支撐下去的,是對胡格諾派組織的強化與完善。1618年他被選為法國新教徒代表,參加重要的國政會議。但法王路易十三虔信天主教而對他施與打擊。1621年他失去索穆爾總督的職位且被強迫退休,1623年死於德塞夫勒省的莊園中。
作品與成就
雖然莫爾奈一生有不少宣教佈道的名篇作品,但是他最知名且最有影響力的文章,乃是一篇反君權運動的假名之作(鼓吹群眾反對法王亨利三世),因為文章以史蒂芬·布魯塔斯(Stephen Junius Brutus)的筆名發表,讓後代學者只能推斷莫爾奈是最可能的作者,第二可能的作者為修伯特·蘭格特(1518–1581年)。這篇1579年發表的宣言專文,名叫《人民有權反對暴君的辯白》(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這篇激動人心的宣言,主張說:第一,政府是上帝、人民與君王三者所組成的盟約,以維護及服從「真正的宗教」(指新教)為目的;未能遵行這些原則的國君,均應廢除王位。第二,政府是介乎國君與人民的一項協定,協定內容為:君主統治事無大小均應大公無私,而居下位的人民應恭敬服從。君主與人民都要服從自然法則──理智與天生的正義法則,類似神聖的道德律,而超乎所有「成文的」(人所制定的)法則之上。君主的職責就是維護這項法則,讓它保持積極、自然與神聖的性質;君主是推行此一法則的工具,而非法則的主宰。「人民是一整體,應被視為王國絕對之主人和所有人」。第三,君主是否為暴君,不由群眾決定,而是由國民代表大會或是地方合法機關來決定;不論是合法的君主或是篡位者,只要違反前述的契約協定,即是人人得而誅之的暴君![1][2]
這篇文章以拉丁文寫成,馬上被翻譯成各國文字。它在歐洲國際的影響長達一個世紀:法國的胡格諾派利用它反抗專制的天主教君主;荷蘭人利用它來對抗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英格蘭清教徒用它來反抗國王查理一世、輝格黨用它來替光榮革命辯護。它奠定了往後「社會契約」理論的成熟架構,霍布斯、洛克和盧梭,都提出了與其相通的概念。[1]
莫爾奈也幫忙亨利四世於1598年起草南特詔書,替胡格諾派爭取並確立了許多政治權利及信仰自由。
註釋
參考資料
- Life of Mornay written by his wife for the instruction of their son, Mémoires de Mme Duplessis-Mornay, vol.1 in the ed. of Mémoires et correspondences de Duplessis-Mornay (Paris, 1824–1825);
- E. and E. Haag, La France protestante, article "Mornay";
- J. Ambert, Du Plessis-Mornay (Paris, 1847);
- E. Stahelin, Der Übertritt K. Heinrichs IV. von Frankreich zur katholischen Kirche (Basel, 1856);
- Weiss, Du Plessis Mornay comme théologien (Strassburg, 1867).
- Article "Du Plessis-Mornay" by T. Schott in Hauck's Realencyklopädie
- Article by Grube in Kirchenlexikon.
- 公有領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編).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 本條目包含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