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軍銜
清朝軍銜制度源起於清末的新軍,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模仿普魯士軍制設立階級,1904年12月,清政府練兵處會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軍官制事宜》,建議「參仿八旗官員之秩序,旁采各國軍營之規章」,按照西方軍官軍銜的三等九級制,取代舊的官階制度,建立新軍的階位品級體制,軍官「區為三等,析為九級」。1905年3月,練兵處、兵部設計出軍官軍服和軍銜標誌的第一個圖案式樣。8月,練兵處提出軍官授銜的標準、條件、程序和要求。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此即中國近代軍銜制度之濫觴。具體分為:
上等第一級,正都統;原提督,從一品
上等第二級,副都統;原總兵,正二品
上等第三級,協都統;原副將,從二品
中等第一級,正參領;原參將,正三品
中等第二級,副參領;原游擊,從三品
中等第三級,協參領;原都司,正四品
次等第一級,正軍校;原守備,正五品
次等第二級,副軍校;原千總,正六品
次等第三級,協軍校;原把總,正七品。
1909年11月,軍咨處又奏請朝廷在軍階第一等第一級內正都統之上增設「大將軍」、「將軍」兩銜,與正都統同為上等第一級;設立士官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在軍官和軍士之間增設「額外軍官」銜一級。
早期制度
八旗制度是清朝時期特有的一種以滿洲人為主導的軍事社會組織,起源於女真人的射獵組織牛彔額真[參1]。它以軍事化的方式將滿洲社會的軍政、生產、司法、宗族融合在這一制度的管理之下[參2]。八旗制度是清朝統治者能夠佔領中原的基石,因此它一直被歷代清朝皇帝視作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