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军衔
清朝军衔制度源起于清末的新军,袁世凯肇建北洋六镇时即模仿普鲁士军制设立阶级,1904年12月,清政府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此即中国近代军衔制度之滥觞。具体分为:
上等第一级,正都统;原提督,从一品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原总兵,正二品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原副将,从二品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原参将,正三品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原游击,从三品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原都司,正四品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原守备,正五品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原千总,正六品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原把总,正七品。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士官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早期制度
八旗制度是清朝时期特有的一种以满洲人为主导的军事社会组织,起源于女真人的射猎组织牛彔额真[参1]。它以军事化的方式将满洲社会的军政、生产、司法、宗族融合在这一制度的管理之下[参2]。八旗制度是清朝统治者能够占领中原的基石,因此它一直被历代清朝皇帝视作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