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
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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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門頭溝區龍泉鎮琉璃渠村 |
分類 | 古建築 |
時代 | 清 |
編號 | 8-16 |
認定時間 | 2011年6月13日 |
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位於北京市門頭溝區龍泉鎮琉璃渠村。[1][2]
歷史
琉璃渠村西依九龍山,東依永定河,是古西山大道的進山口,古西山大道是舊時北京通往懷來盆地的的交通線。琉璃渠村東距北京城25公里。自元朝開始,朝廷在琉璃渠村設琉璃局,並派官員管轄,琉璃渠村也是在元朝形成。元朝之前,琉璃渠村尚未形成村落,僅住有劉、李兩姓人家,耕作為業。元朝初年,在該村興建琉璃窯後,朝廷派官員進駐,大批窯匠、工匠遷入此處,此處遂形成村落。明朝在該村設立琉璃局,此地遂被稱為「琉璃局」。[1]
琉璃渠村燒造琉璃構件始於元朝。元朝在如今宣武門外的海王村興建琉璃窯,又在門頭溝琉璃渠村興建琉璃窯廠,作為海王村的琉璃窯的分廠。朝廷專門設有管理窯務的官員,隸屬少府監。明朝,營建北京宮殿需要大批琉璃磚瓦及構件,主要由城內的琉璃廠和門頭溝琉璃渠村這兩個窯廠燒造而成。明朝時,窯廠隸屬內官監。清朝乾隆時期,北京外城內的琉璃廠已成為繁華市區,而且在城內燒造琉璃會造成城內環境污染,朝廷便降旨將城內的琉璃窯廠遷至門頭溝琉璃渠村,與此處的窯廠合併。[1]
清朝乾隆年間,原來設在琉璃廠海王村的琉璃御窯,搬遷到琉璃渠村,由祖籍山西省榆次縣南小趙村的「琉璃窯趙」世家負責經營。清朝同治、光緒年間,「琉璃窯趙」第十六代傳人趙花農(一說為趙宜春)主持窯廠事務,獲封三品(一說五品)頂戴,他建起一座宅院,作為清朝工部琉璃窯廠的辦公場所,即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趙花農興建的這座辦事公所,完全依照清朝官府等級興建。中華民國時期,琉璃渠窯廠逐漸衰落,辦事公所也逐漸冷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這座宅院一直為北京琉璃製品廠的辦公以及家屬使用。2011年之前,北京琉璃製品廠已搬出辦事公所,文物局將辦事公所修葺一新。[1]
建築
琉璃渠村有兩條主要街道,一條為琉璃渠前街,一條為琉璃渠后街。琉璃渠前街較為窄小破舊,后街則較為寬闊整齊,作為琉璃渠村標誌的琉璃牌坊立在后街入口處。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設在琉璃渠前街,附近村民稱該公所為「廠商宅院」。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位於琉璃渠前街南側,是一座標準的兩進四合院,坐北朝南,整座建築都以迴廊連接,門樓開在院落東南角,取「紫氣東來」之意。[1]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冯玉祥与李德全在通州兵营举办婚礼,中国网,2011-06-15. [2014-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6).
- ^ 北京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前门全聚德入选,东华流韵,2011-03-17. [2014-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