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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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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見龍
大明南平縣知縣
籍貫南直隸安慶府懷寧縣
親屬(父)江雲
(子)諸生江夢佺、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科舉人江夢鶴
(孫)康熙九年進士江同淇、順治十八年進士江同海
出身
  •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舉人

江見龍(16世紀—17世紀),南直隸安慶府懷寧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見龍十三歲應科考,題目是「天之曾子西銘,乃天之宗子。」考生以為出題錯誤而嘩然,他卻指出朱熹曾作此註釋,令別人嘆服,為諸生他清介自勵,在破舊古祠讀書,遇上大雪天,同行學生打算拿掉下的木材生火被他制止,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應天鄉試舉人,授南平知縣,教導士子重視氣節,不久因病辭官,屬下拿出餘羨協助他治裝,他推卻說:「不治其事,怎敢貪求其利?」六十五歲去世[1]

引用

  1. ^ 1.0 1.1 民國《懷寧縣志·卷二十·篤行》:江見龍,父雲質行淳古,教子有方,見龍年十三應童子試,論題為「天之曾子西銘,乃天之宗子。」眾譁以為誤,見龍曰:「非誤,朱註云『體其受而歸全者,天之曾子也。』」眾歎服。為諸生清介自勵,嘗讀書古祠中,屋材朽落,會天雪甚,同捨生欲取以燎,見龍毅然止之;萬曆甲午舉人,授福建南平知縣,教士子尤勵氣節,未幾引疾歸,無以為裝,吏持羨進,見龍卻之,曰:「不治其事,敢貪其利乎?」年六十五卒,子夢佺,諸生博學善屬文,早歿;夢鶴自有傳。

參考文獻

  • 民國《懷寧縣志》·卷二十·篤行
官銜
前任:
劉兆元
明朝南平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孫繼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