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
李衛(1688年2月2日—1738年),字又玠,江南銅山(今江蘇徐州豐縣大沙河鎮李寨)人。清朝官員,以捐納出身,初為兵部員外郎,官至浙江總督、兵部尚書、直隸總督。雍正時期,與鄂爾泰、田文鏡並稱為「三大模範」。
生平
李衛十歲而孤,識字不多,好習武,武藝精湛,善於治盜。史載「凡盜之巢藪、火伴,訪制如繪。臨期以一錦囊付將弁,並往調教,即時擒獲。所到處江湖千里,如枕席行舟。」[1]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入貲為兵部員外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遷戶部郎中;康熙六十一年,直隸驛傳道;康熙六十一年-雍正二年,雲南驛鹽道。雍正元年監管理銅場。雍正二年-雍正三年,任雲南布政使兼理鹽務。
雍正三年到雍正十年,任浙江總督。雍正三年,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雍正4年起兼理兩浙鹽務,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十年,授浙江總督管巡撫事;雍正六年-雍正七年,坐兵部右侍郎銜,雍正六年,兼管江南柒府伍州督捕事務,雍正七年-乾隆三年,坐兵部尚書銜加太子少保,雍正八年,署浙江學政,雍正十年署刑部尚書,署直隸總督;雍正十年(1732年)-乾隆三年,除直隸總督節制直隸提督等官。乾隆元年兼管直隸總河,乾隆二年賞四團龍補服。
李衛在浙江期間,雍正全面推行「攤丁入畝」。在到浙江之前,浙江巡撫曾試圖推行,因地主土豪的阻撓而作罷。他上任後,明確表示了堅定的改革決心。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他在任上制止了一些富戶刻意製造的騷亂,自此「攤丁入畝」得以實施。
雍正極力稱讚李衛,甚至在奏摺上批道:「此籌是,覽而不嘉悅者,除非呆皇帝也。此時,天下督撫與朕心關切者,鄂爾泰、田文鏡、李衛三人耳」。
雍正六年,浙江總督李衛以日本招集內地人,教習弓矢技藝,製造戰船,慮為邊患,奏明:「密飭沿海文武營縣,及各口稅關員役,嚴行稽查,水師兵船不時哨巡,以為有備無患之計。」上覽奏,雍正帝諭曰:「昔聖祖(康熙)遣織造烏林達麥爾森陽為商人,往覘其國。比復命,盛言國小民巽,開洋之舉繼此而起。朕數諭閩、廣總督巡撫留意考察。聞日本近與朝鮮交親,往來無間。夫安內攘外之策,以固本防患為先。其體朕前諭無怠。」並頒諭沿海諸省防海。兩廣總督孔毓珣疏請沿海練舟師、置火器、增砲臺,並自赴廈門、虎門諸口巡察。上不欲啟外人疑懼,但令飭備而已。李衛復奏稱:「日本貿易不能遽絕,請於洋商中擇殷富老成者,立八人為商總,責其分處稽察,互相繩舉,庶免日久弊生之慮。」報可。[2]
雍正七年(1729年)正月到九月,他偵破了一起以江寧人張雲如以符咒迷惑百姓的反清復明集團,張雲如與其黨甘鳳池、陸同庵、蔡思濟、范龍友等人被逮捕。[3]
乾隆三年(1738年)八月,在隨乾隆帝拜謁泰陵時,突發肝病。同年十月,乾隆帝允准其解任調養。然而未及還鄉,即吐血身亡,年五十二歲。乾隆帝深為悼念,遂諭曰「李衛才猷幹練,實心辦事,宣力封疆,無少瞻顧,畿輔重地,正資料理……今聞溘逝,深為悼念。諡號敏達。
督修《西湖志》48卷(郝玉麟序,傅王露主纂,雍正十三年[1735]兩浙鹽驛道庫刻本,光緒四年(1878)浙江書局重刊本)。
家庭
- 長子李星垣,乾隆元年武探花,御前二等侍衛,官至廣西右江總兵,乾隆二十九年,調兩廣總督。次年因李侍堯貪腐案牽連遭革職拿問,斬監候。
- 次子李星聚,除福建延建邵道道員官至知繁興泉永糧道督導。
- 三子李星燦,州判。
- 四子李星宿,歷任嘉興府知府、陝西同州府知府,升四川東道補授湖北督糧道。
- 五子李星福,兩江後補督閫府。
- 孫子十人:光文(福建臺灣南路參將)、光第(即墨營守府敕授武德騎尉)、光裕(太學生)、光宣(監生侯選知州)、光大(監生)、光運(監生)、光普(廣西信使督巡檢)、光本(監生)、光續(知縣)、光榮(庠生)。
評價
雍正曾對下屬評價過李衛,首先讚賞他勇於任事,大節好;其次是批評他粗率狂縱,不注意小節[4]。
雍正最欣賞李衛、鄂爾泰、田文鏡三人,曾語兩江總督尹繼善,謂當學此三人。尹繼善回答說:「李衛,臣學其勇,不學其粗;田文鏡,臣學其勤,不學其刻;鄂爾泰,宜學處多,然臣亦不學其愎。」[5]
相關作品
- 《江湖奇俠傳》
由於李衛的傳奇身世,他的故事在《雍正王朝》之後起,不斷被改編成為電視連續劇。
現代歷史小說《雍正皇帝》有一定筆墨描述其人。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參考資料
- ^ 李桓《國朝耆獻類征·李衛》
- ^ 清史稿/卷158,志一百三十三,邦交六(日本)載:雍正六年,浙江總督李衛以日本招集內地人,教習弓矢技藝,製造戰船,慮為邊患,奏明:「密飭沿海文武營縣,及各口稅關員役,嚴行稽查,水師兵船不時哨巡,以為有備無患之計。」上覽奏,諭曰:「昔聖祖遣織造烏林達麥爾森陽為商人,往覘其國。比復命,盛言國小民巽,開洋之舉繼此而起。朕數諭閩、廣督撫留意考察。聞日本近與朝鮮交親,往來無間。夫安內攘外之策,以固本防患為先。其體朕前諭無怠。」並頒諭沿海諸省防海。兩廣總督孔毓珣疏請沿海練舟師、置火器、增砲台,並自赴廈門、虎門諸口巡察。上不欲啟外人疑懼,但令飭備而已。李衛復奏稱:「日本貿易不能遽絕,請於洋商中擇殷富老成者,立八人為商總,責其分處稽察,互相繩舉,庶免日久弊生之慮。」報可。
- ^ 《清史稿·李衛傳》
- ^ 《硃批諭旨·程元章奏摺》:「李衛之粗率狂縱,人所共知者,何必介意。朕取其操守廉潔,勇敢任事,以挽回瞻顧因循,視國政如膜外之頹風耳。除此他無足稱」。
- ^ 《小倉山房文集·卷三·<文華殿大學士尹文瑞公神道碑>》
- ^ 李衛當官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新華網
- ^ 李衛當官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新華網
- ^ 李衛辭官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ETtoday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291,列傳七十八:"...雍正十一年,上命海望偕直隸總督李衛勘浙江海塘,與衛議奏在海寧尖、塔兩山間建石壩,使海潮外趨,並在仁和、海寧兩縣境改建大石塘。..."
- 清史稿/卷291,列傳七十八:"...雍正五年,上以浙江被水,米貴,上命王國棟同巡撫李衛發庫帑四萬,於杭州、嘉興、湖州三府修城、濬河、築堤,俾饑民就傭食力。王國棟奏:「杭州至海寧塘河淤,當濬治。太湖堤閘及嘉興石塘多傾圮,當修理。冬春雨雪,工作多費,請俟九、十月水落興工。」上韙之。..."
- 清史稿/卷291,列傳七十八(蔡仕舢):"...蔡仕舢,福建南安人。康熙三十二年舉人。五十八年,自刑部主事考選御史,出為浙江糧道。雍正六年,授僉都御史,充浙江觀風整俗使。七年,署巡撫。八年,坐事降調。上諭曰:「浙江風俗已漸改移,又有總督李衛善於訓導,不必再遣觀風整俗使。」仕舢旋卒。"
- 清史稿/卷320,列傳一百七(永貴):"...前總督李衛領鹽政,發帑收餘鹽,名曰「帑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