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同銍
汝陽安和王朱同銍[1](1449年—1522年),明朝周藩第三代汝陽王,汝陽安惠王朱子壆的嫡長子。
生平
天順二年(1458年)三月,獲賜名同銍[2]。朱同銍初封汝陽長子。成化八年(1472年)四月,襲封汝陽王[3]。
成化十六年(1480年),朱同銍因與叔父鎮國將軍朱子坋擅自出城六日始回,被巡按河南監察御史王浩等人上奏告發。禮部覆奏請求明憲宗下敕責問周王朱子埅不能戒約之過,切責朱同銍、朱子坋二人,並逮問長史等官不能諫止之罪,其餘隨從人等一體究治。明憲宗從之[4]。正德十六年(1521年),朱同銍以年老多病而不能習禮儀、訓治宗族,請以長子朱安澓代治事。河南布政司核實後上奏以聞,明世宗特允之[5]。
嘉靖元年(1522年)[6],朱同銍去世,享年七十四歲[7],諡號安和。兩年後,庶長子鎮國將軍朱安澓襲爵[8]。
家庭
妻
子
- 庶長子:鎮國將軍→汝陽康肅王朱安澓[8]
- 第二子:鎮國將軍朱安淡
- 第三子:鎮國將軍朱安淅
- 第四子:鎮國將軍朱安浿[10]
- 第五子:鎮國將軍朱安𤂻[11]
- 第八子:鎮國將軍朱安滕[12]
- 第十子:鎮國將軍朱安滶[13]
- 第十一子:鎮國將軍朱安潧[14]
女
- 庶次女:涉縣縣主(1467年1月16日—1528年7月2日),成化十一年(1475年)封縣主,成化十五年(1479年)嫁儀賓盧公海,封亞中大夫[15]
參考資料
- ^ 《明史·諸王世表》作「鋞」,《明實錄》、《弇山堂別集》等皆作「銍」。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八十九》
- ^ 3.0 3.1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
-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一十》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一》
- ^ 《弇山堂別集》
- ^ 8.0 8.1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三》
-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五》
-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三》
-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七》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五十八》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八》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六》
- ^ 李濂. 卷九十九·明涉縣縣主墓誌銘. 嵩渚文集.
前任者: 父安惠王朱子壆 |
明汝陽國國王 1472年-1522年 |
繼任者: 子康肅王朱安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