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可覺差
最小可覺差(英語:Just-noticeable difference,JND),為心理物理學(psychophysics)名詞。代表人類或者是動物,對於某一特定的感官刺激所能察覺的最小改變。
解釋
對許多感受維度而言,最小可覺差為一個隨原始輸入增減的函數,最小可覺差與原始刺激的比值則約略為常數。若以物理單位表達,可寫為:
是原始的刺激強度,則為在這個強度下所能感受到的最小變化量(也就是在此強度下的最小可覺差),k則是一個常數。此定律最早由恩斯特·海因里希·韋伯,在進行「舉重感知界限實驗」時發現。由於理論比值(尚存有爭議)之後被古斯塔夫·費希納提出,因此這個定理常被稱為韋伯-費希納定理;至於常數k則稱為Weber constant。這個定理對於大部分的感官維度都適用,至少有不錯的近似值,如對於光線的強度,或者是對聲音的強度及音高。不過也存在例外,如對光的波長的感知能力。
Stanley Smith Stevens曾對此感官特性有所爭論,認為此性質只適用於被他稱為 「量」(prothetic)的感官聯集,此類型所接受到的刺激主要為強度或其他類比性的改變;對於「質」(metathetic)的感官聯集,也就是感受力為質的變化的感官,則此定理不再適用。
最小可覺差是一個統計值(帶有統計偏差)而非一標準值,在每次的試驗中,對於同一個人的最小可覺差所得到的結果必定會有所浮動,因此要得到此值必須用大量的實驗來決定界限。通常我們用一個人在50%的試驗中能達到的辨識水準來表示此值,若使用其他比例,則通常會在形容時一併列出,如:75%最小可覺差。
現代心理物理學中,存在如信號察覺理論(signal detection theory)等,其指出我們觀察到的最小可覺差即便經過統計處理後,仍然不是一個絕對量,而會隨客觀(環境)及主觀(受測者)因素改變。
在分配重量以平衡槓桿的實驗中,也可以觀察到這個特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