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旗(日語:旭日旗/きょくじつき Kyokujitsu-ki)是一面以太陽和陽光為圖案的旗幟。 旭日旗有多種樣式,最著名的旗幟是在22.5度處開有16道光線的旗幟。還有其他帶有各種射線的旗幟,如4、8、12和24條紋。作為日本文化的旭日。 旭日旗的設計與日升旗的設計一樣,代表着太陽。這種設計在日本已廣泛沿用了很長時間。在今天,旭日旗的設計仍運用於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如大漁旗、出生、節日、節慶和婚禮。[1]
旭日旗在歷史上為大名和日本軍隊所用,特別是日本帝國陸軍和海軍。該旗在日本稱為十六條旭日旗,於1870年5月15日首次作為戰旗使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旭日旗的設計暫時作為陸軍戰鬥機的國籍標誌[2][3][4][5]。旭日旗在後來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繼續沿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1954年頒佈的自衛隊法令要求,海上自衛隊的自衛隊旗和陸上自衛隊的自衛隊旗(團旗)採用了旭日圖案。此後,旭日樣式設計的自衛隊旗在國際活動中廣泛登場,如日本與他國的聯合軍演中。
因旭日旗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日軍所用,往往在中國大陸和韓國被視為日本軍國主義的象徵。
此外,日本旭日旗樣式的設計在世界中的其他國家同樣有使用,如北馬其頓共和國的旗幟、美國亞利桑那州的旗幟、委內瑞拉拉臘州旗幟等。以及廣告、遊戲、時尚設計領域中日本旭日樣式在世界中的其他國家同樣採用[6],但時常在中、韓兩國網友中引起爭議。
歷史
大日本帝國陸軍聯隊旗
太陽居中的旭日旗——也即大日本帝國陸軍的「聯隊旗」,是在聯隊(團級部隊)編成時由天皇賜與的,是聯隊的象徵。聯隊旗除了是所謂「聯隊團結」的象徵之外,更是天皇神格化的象徵。
天皇在宮中將軍旗授予新成立聯隊的聯隊長時,照例發表如下的敕語:「茲宣佈步兵第XX聯隊建制完成。爾等軍人必須協力同心,以宣揚武威,保衛國家。」然後,聯隊長宣誓:「謹奉明敕。臣等定將盡死力,誓死保衛國家。」依據明治憲法規定,軍隊的指揮權、統率權屬於天皇。而天皇親授的軍旗乃是代表天皇的旗幟,聯隊長以下全員必須對軍旗致以最高敬禮。
因此,日軍官兵對軍旗的敬重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行軍時,軍旗裝在旗套之中;而在正式的操典之時,擎出的是象徵軍旗的旗杆、旗冠與流蘇。由於聯隊旗不會有另一面,因此不容許老化及修理,和普通的軍旗不同。戰時日軍的新聞檢查制度曾明確規定,軍旗不能在報刊上公開出現。隨着日本投降,聯隊旗被廢止,其後成立的陸上自衛隊亦使用經過重新設計的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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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陸軍聯隊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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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海軍的軍艦旗
1889年(明治22年)10月7日於《海軍旗章條例》中確定大日本帝國海軍的軍艦旗為十六條旭日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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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海軍軍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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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自衛隊的軍艦旗
戰後
在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以後,大日本帝國海軍解體,同時日本的軍艦旗亦不復存在。其後,隨着警備隊的創立,1952年(昭和27年)「警備隊旗」(白地的中央加上紅色的櫻花(サクラ),加上藍色的7個橫間)制定。後來於1954年(昭和29年)6月《自衛隊法施行令》(昭和29年政令第179號)制定為與帝國海軍同樣規格的「自衛隊旗」。
自衛艦旗是根據自衛艦旗授與式由內閣總理大臣授予,而艦隻除籍後或改成支援船的區分變更的時候需要歸還。自衛艦旗與陸軍的軍旗(聯隊旗)在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在國際法上,自衛艦旗的主要功能是表示國籍,而聯隊旗是在編成時由天皇賜予的,是聯隊的象徵。由於聯隊旗不會有另一面,因此不容許老化及修理,和普通的軍旗不同。軍艦旗是消耗品,在艦內通常有多面備用,並要經常在顯眼的地方懸掛。同時,不像軍旗需要在戰鬥中特別保護,因此在炮火攻擊下一轉眼就可能消失。但如果軍艦旗在戰鬥中損傷,在儘可能的情況快速更換即可。
使用
一般操作上,日章旗(日本國旗)懸掛在艦首,而旭日旗懸掛在艦艉。按慣例,船隻航行中艦首不懸掛旗幟,故在艦尾懸掛旭日旗以示國籍。
日本海上自衛隊禮式規則(昭和40年5月24日海上自衛隊聯第33號)第21條(自衛艦旗懸掛及下降的場合),自衛艦需要定時懸掛及降下自衛艦旗,在指定時間10秒前以喇叭號令「注意(気を付け)」及後演奏一次國歌君之代(海上自衛隊與帝國海陸兩軍的喇叭譜相同,卻不同於陸上自衛隊及航空自衛隊使用的君之代樂譜),位於後甲板附近的艦橋上的當值士官需要對自衛艦旗舉手敬禮。艦橋及露天甲板的人,亦需要向自衛艦旗舉手敬禮,而其他地方的人需以立正姿勢敬禮。在岸上的海上自衛官如目睹自衛艦旗懸掛及降下,應停止動作,向該自衛艦旗敬禮。音樂隊乘坐的自衛艦,並與外國軍艦同時停泊,在定時懸掛及下降自衛艦旗並演奏「國歌」後,需以外國軍艦的首席指揮官的先任順序逐次向該國演奏其國歌1次。但在外國的港灣停泊時,需先演奏該國的「國歌」。自衛艦與外國軍艦同時停泊,在定時的懸掛及下降自衛艦旗的時候,如聽到外國軍艦演奏「國歌」,又或自衛艦演奏外國的國歌,艦橋及露天甲板的人需向自衛艦旗或該國的軍艦旗舉手敬禮,其他地方的人需起立及以立正姿勢敬禮。懸掛方式上,海上自衛隊與外國的海軍基本基本相同。關於海上自衛隊自衛艦旗相關的禮式,參考海上自衛隊之禮式。
同時,軍艦以外的船舶,對軍艦表示敬意時將懸掛的國旗半下敬禮(半旗)是通例。接受的軍艦半下軍艦旗還禮,其後,用信號旗打出「祈願航行安全」的訊息。
設計
自衛艦旗製作規範如下:
- 縱橫比:2:3
- 日章的直徑:縱的2分之1
- 日章的中心位置:旗的中心靠左的左邊6分之1的地方
- 光線的幅・間隔:日章的中心每11.25度擴散
- 質地:麻加尼龍
- 彩色:白色底色,日章及光線為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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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海軍軍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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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自衛隊軍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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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自衛隊隊旗
1954年,日本自衛隊組建時陸上自衛隊採用了與十六條光芒同時期出現的八條旭日旗,經駐日盟軍總司令批准。這一設計可在1880年描繪箱館戰爭的《箱館大戰爭之圖》見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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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自衛隊隊旗(八條旭日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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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此標誌曾為日本帝國軍隊所用,使人聯想日本軍國主義和日軍戰爭罪行,在東亞,特別是在曾被日本殖民或侵入的地區引起激烈牴觸。不過在美國則是作為代表日本文化的標誌,文藝作品中也十分常見。
韓國則是爭議兩極[8][9],韓議會委員會曾要求2020年東京夏季奧運會的組織者禁止在體育賽體育運動升起旭日旗。據韓國國會議員安敏淑說,這不是一個和平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者則拒絕禁止會場懸掛國旗。2019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賠償民事協會致函國際奧委會以禁止旭日旗。
類似旗幟
在世界上旭日樣式的設計十分常見。如北馬其頓國旗,委內瑞拉旗幟和美國軍隊代表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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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攻擊戰鬥機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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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戰鬥攻擊機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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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馬其頓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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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內瑞拉拉臘州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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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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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包含屬地、租借地和國際聯盟託管地。
- 2:「外地」之概念出於《共通法》第一條「於本法稱地域,謂內地、朝鮮、臺灣,又關東州。前項之內地,包含樺太」。
- 3:根據《敕令第124號關於樺太之郡町村編製件》編入為外地,直到1942年才因畫歸日本內務省管轄且適用國內法從而成為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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