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新昌城牆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新昌城牆

東城牆北段外側(東面),2019年12月
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紹興市新昌縣
分類古建築
時代
編號6-91
認定時間2011年1月

新昌城牆為舊新昌縣城城牆,位於今中國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南明街道城區,現存東城牆部分牆段及東護城河。

新昌為五代後梁開平二年(908)吳越王錢鏐析剡縣東部新昌、善政等十三鄉置縣(時屬吳越國),縣治位於五山鄉石牛鎮(即今址),屬越州[1]。宋代舊有土城(始建年代不詳),後廢,僅鎮東(東),迎恩(西)、候仙(南)和共仁(北,亦作拱辰)四門名稱流傳。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知縣萬鵬為防倭寇倡議築城,三十五年(1556)開工,次年落成,清順治、康熙、乾隆、嘉慶和道光時重修[2][3]

新昌城南倚南明山,北臨新昌江,東自新昌江引支流為壕。明嘉靖時城周六里(一千三百七十四丈,約4310.4米),高一丈七尺(約5.44米,清代有所增高),寬二丈四尺(約7.68米),設陸門四座,分別為東門應台門(今又名舊東門)、西門通會門、南門仰山門和北門濟川門,萬曆三十八年(1610)又在東北二門之間新開青陽門(今又名新東門)[2][3]。今僅存應台門至秀水橋長約720米的牆段(被陽光路和人民路分為三部分,城門已不存),其餘已改為環城路。城牆殘高4-5米,底寬約6.8米,頂寬約5米,外側用條石錯縫砌築,內側用塊石壘砌,中填泥土沙石[4],石料取自千佛岩後小寺岙石宕[5]

城內主要建築有縣署(位於城內西南,已不存,其址今仍為新昌縣政府)、學宮(新昌縣學文廟,位於城內東南(原在縣署東側並與之相鄰,南宋時遷至縣署東南一里,南面書案山[6]),已不存,其址今為浙江新昌實驗中學)、城隍廟(原位於西街,現存兩進,1986年遷至千佛岩[7])、關帝廟(原位於西街,原存照壁,1993年拆毀[7]:433)和南明書院(位於西門內縣署西側,已不存,其址今為南明小學[6])等。

參考文獻

  1. ^ 明·田琯修,呂光洵纂,《萬曆新昌縣誌·卷一·建置志·沿革》:梁開平二年吳越王錢鏐始析剡東鄙十三鄉縣新昌,治石牛鎮。
  2. ^ 2.0 2.1 《萬曆新昌縣誌·卷一·建置志·城池》:嘗考會稽郡志,新昌舊有土城,高二丈,厚一丈二尺,周十里,久廢,考惟迎恩、鎮東、候仙、共仁四門名存而已。……弘治十八年知縣姚隆始築洞門於祥溪廟右。……至嘉靖三十一年倭夷猖獗,民無守計,知縣萬鵬始相時審勢,首議築城。……匝月告成,民賴之以。按堵雲其城長一千三百七十四丈有奇,高一丈七尺,闊二丈四尺,周圍凡六里,城門四,東曰應台、西曰通會,南曰仰山,北曰濟川,城上為女牆,為窩鋪,門上為譙樓,門外為子城,內外馬路各一丈有奇,自東抵北、自北抵西皆引溪為池,而西、南則面山焉。不惟可以御外侮,抑可以固東堤,其德於新昌也大哉。
  3. ^ 3.0 3.1 民國·金城修,陳畬等纂,《民國新昌縣誌·卷一·建置·城》:城周一十里,高一丈,厚一丈二尺,見舊經,今不存(嘉泰會稽志)。新昌舊有土城,高一丈,厚一丈二尺,周十里,久廢,考惟迎恩(西)、鎮東(東),候仙(南)、拱辰(北)四門名存而已(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九百八十七)。明宏治十八年知縣姚隆始築洞門於祥溪廟右(成化志),名應台關(胡宗憲籌海圖編),嘉靖三十一年知縣萬鵬重加修築,城門四,東應台、西通會,南仰山,北濟川(圖書集成),城長一千三百七十四丈有奇,高一丈七尺,闊二丈四尺,周六里(萬曆志),表裏俱石(呂光洵修城記並大事記),城上為女牆,為窩鋪,門上為譙樓,門外為子城,內外馬路各一丈有奇,東北引溪為池,西南面山(圖書集成),萬曆庚戌知縣李應先於東北中間開青陽門(萬曆志)。清順治十五年增高雉堞,重加修葺(圖書集成),康熙九年知縣劉作樑捐資修建五門麗譙(原志),乾隆三十六年知縣裴六德重修內外城垣、女牆、樓櫓,用牛車輦南明山石,堅緻壯麗,特過於舊(靜深齋筆記),嘉慶二十年知縣塗日燿修築洞門,建傑閣於上,金碧輝映,顏曰沃洲第一樓,道光七年知縣朱堃、章邦彥先後集在城紳民捐資修女牆,重建仰山、濟川、青陽三門麗譙。二十一年知縣楊際泰因有夷務勸監生呂喬槐獨力重修(由評本增)。
  4. ^ 《新昌城墙》. 浙江省文物局. [2020-03-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3). 
  5. ^ 鍾靚. 《新昌城墙》. 新昌新聞網. [2020-03-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3). 
  6. ^ 6.0 6.1 《绍兴市志·第三十三卷 教育·第一章 府县学 书院 学塾》. 紹興市人民政府. [2020-03-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3). 
  7. ^ 7.0 7.1 《中國文物地圖集·浙江分冊》編輯委員會編. 《中国文物地图集·浙江分册》(下册).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09: 426. ISBN 978-7-5010-2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