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縣 (交阯)
平原縣,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轄的一個縣,治所約在今越南河江省中部的渭川縣[1]。
境內有平原江,自雲南歸化長官司發源,東南流70餘里。達宣光。灘多惡石,不可通筏子[2]。
沿革
- 永樂五年(1407年)六月癸未置,屬宣化直隸州領,並置平原縣之北衢巡檢司[3][4]。
- 永樂六年冬十月己卯,陞交阯宣化州為宣化府[5][6][7][8][9]。
- 永樂十四年五月丙午,設交阯平原縣儒學、陰陽學[10]。
參考資料
- ^ 《越南歷代疆域 越南歷史地理研究》,陶維英著 鍾民岩譯,商務印書館, 1973,第194-195頁
- ^ 《安南志(原)》(1931年河內法國遠東學院訂刊本)卷一,第50頁
- ^ 「宣化州領曠、當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蠻、楊、乙九縣」,《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朔
- ^ 黎正甫著,《郡縣時代之安南》,商務印書館,重慶市,民國34年7月,第260頁
- ^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八十四永樂六年冬十月乙亥朔
- ^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32冊,雲貴交阯,第112頁
- ^ 「宣化府領曠縣、當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蠻、楊縣、乙縣」,《大明一統志》(天順五年御製序本)卷九十,第2頁
- ^ 「宣化府縣九:廣、文安、底江、大蠻、當道、平原、收物、揚、乙」,《安南志(原)》(1931年河內法國遠東學院訂刊本)卷一,第34頁
- ^ 「宣江府領九縣:曠縣、富道縣、文安縣、平原縣、底江縣、收物縣、大蠻縣、楊縣、乙縣」,《越嶠書》(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藍格鈔本),明李文鳳撰,卷一
- ^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六永樂十四年五月壬辰朔